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l'our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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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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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2-24 01:53 | 只看该作者
LZ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即使再错,都不能够和救生员的行为相比(如果他真是把坐有Baby的船粗暴掀翻)。你不听从他,他可以让你马上离开,甚至叫来警察强制让你离开,但那样对待Baby就是犯罪的行为了。如果LZ有精力,完全可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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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2-24 03:3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主有空,去咨询一下也是好的,不然总觉得一口闷气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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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2-24 03:5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llfollowme * r$ t: B& L, e% b
晕,好像大家都说打官司会赢,这不是害楼主么?
0 p- e0 R- B, n8 p- q  D6 S$ _1 @1 ^* }+ @
- R8 r1 L3 W9 R0 d! B7 Z0 T$ F救生员是粗暴了,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他,你想拿走船,而楼主确就是不给,你一定要终止这种行为,你会怎么做。* C3 u0 t: J, M! h5 c1 s( y2 g

/ t7 @( \! i. \7 n% c最好的办法是报警,让警察来拿走船?那警察来这段时间出事,谁的责任?晕死,看到别人做危险的事情,应该立马终止才对吧,他职责在身不去终止,他岂不是渎职?如果这样叫警察,那警察不是忙到癫?
  M+ ~  y, A( [6 l! j1 y
6 W4 \2 q) P: `2 o还有一个比较温柔的办法,就是抱起女孩,递给妈妈,拿走船,这个问题又来了,未经过家长同意,未知宗教信仰文化背景,抱起一个身穿泳装的女孩,家长会不会告性骚扰?西方可是一个性骚扰告怕了的国家,某些行业是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就是雷区(我知道有些行业,规定有非工作必要的身体接触是万万不行的)。何况这样的举动可能引起也是泳装妈妈的激动,万一厮打起来,真很不堪的,如果真正有身体接触,不论是那一种的,楼主是女人,要整他,就很容易,你说你不会蛮不讲理,但他怕啊。) @) C# L6 R+ @! F9 e. o

: L% h' J& g9 [我想他快速离开也是这个理由,避免可能的进一步冲突和身体接触。
& ?" h8 d, m# T, ]2 B
- A+ p7 Q2 D, M5 |& S那么,不身体接触,又让楼主用不成船的好方法是什么呢?俺还没想出来,救生员采用的不失为一种。2 @2 }$ Y* Q9 b; y7 Q1 [- S

' e1 Y5 ^* C. c( U  n至于伤害,怎样伤害了?精神还是肉体,长期还是短期,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伤害就是伤害的,从警察处理的态度看,至少他们不认为是伤害,如果是故意伤害,应该要录供词,还会问楼主告不告他的,初次现场警察的意见其实很重要的。这些话不一定对,欢迎指正。* l$ ?( S! ^  y% W# l3 J: E
4 f7 v: n- ?. {" M/ z
楼主要告可以,但是,将是无数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未必能赢,有这么大劲,还不如去挣钱,读书,到时候买个游泳池,别说玩2岁的船,玩航母都是你自己的事。
" C, Y. R- z5 I- A6 B# x" J, [

; ]0 z6 N+ @( e: f想像力太丰富。% [" F& U# i) Q
那冒着一切风险保护孩子的救生员,最后把小孩掀进了水里,却把船留下了。他做这一切的目的不就是要阻止楼主用船么?怎么又把船留下了呢?
  }# ^+ ^! u& B6 \' }" P& Y8 J所以您生动的推理不成立啊不成立。; r& ?; m3 L0 L: N1 S, l: h

" k1 h# }/ E1 x( i" C楼主有错,错在固执,但是救生员的错,要严重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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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2-24 08:44 | 只看该作者
救生员之前已经给过一个大些的浮板,解决LZ的问题,只是LZ觉得女儿不喜欢不适应才存侥幸心理和另外的救生员要原来的船,引发之后的事件。小孩子会大的,迟早都是要换大的用,为何当时不能接受救生员的建议,让女儿逐步适应而是一定要顺着小孩的意愿呢?
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让他们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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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2-24 09:2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主还是不太明白,不太理智。。。

理智些,大家都理智些。; x# C+ Z) ]; G( Y) k

( a# ]$ B0 ~& f( D+ v/ Y救生员的做法是不对,但到了法庭上,他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地方很多。比如,楼主就是不让他拿走小船,那他就可以那样做。这是他的工作。至于你的孩子,你在她身边,她也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他作为救生员可以不作为。
+ W2 u+ c) t% G, \0 N另外,楼主之前和救生员的胡闹做法,在这里,会被认为很nasty, 是连很没有教养的人都看不起的做法。
6 S& ?' G) ?3 W 0 u! V6 g; r  q: ?* d
法官是会宗合考虑所有这些对救生员有利,而对楼主很不利的因素。
! h0 g) @; f7 J 9 f8 h3 F0 s* i0 D
我不觉得楼主能赢。虽然救生员也有不对的地方,做的不合情理,但很难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说他就违法了。。。。7 u$ s" K% u7 k7 B5 i

3 \3 G8 j7 ~0 |: S1 V至于他们两个救生员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那是正常的。比如你开车超速,被一个警察拦下,你不能说之前别的警察也看见你超速但没有拦下你罚你,就说这个警察也不能拦你罚你。 " w+ M6 P  d+ C
用他们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来给自己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在这里是很无聊的。但确实,国内的人很时兴这个。1 X/ K0 o1 h7 G9 f' W7 x" f

5 I- y; ^6 Y/ q/ s. p' c+ Q在国内,那样的做法叫能耐,叫不吃亏,叫牛B,叫泼妇,叫不是省油的灯,叫不怕开水烫,等等等等吧,可能各地叫法不一样,但国内确实很看得起这样的做法。  y: |; J% A6 _2 ?+ f
但这里确实不是国内。, G1 A' R/ P  |0 T+ z. a+ E6 k* |
, r7 i/ H* ?% y, M$ s7 I/ K; j/ g$ q
我不是说加拿大就好。国情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不能简单的把国内那一套搬到加拿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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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8-2-24 10: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lz不必在这里发帖,这件事本不是什么大事,双方各有错误,救生员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冲动的做了这样的事,也许他冷静下来的时候也会后悔,但是人在冲动的时候是会不顾一切的,想必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0 C% C' ~' Z8 a
lz当你在这里不断发帖,看帖,回帖的时候,不管是支持你还是批评你的帖,你每看一次,也许当时那个刺激你的场景就会在你眼前重现一次,让你充满愤怒和仇恨。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在看这个帖子,逐渐忘记这件事,时间会冲淡一切的,也不必想去打官司,省出时间和金钱好好照顾自己的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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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8-2-24 10:57 | 只看该作者
你打官司的目的是什麽?赔款还是让他坐牢?我想不太可能吧。而且你们还要付出很时间和精力。" u# S0 \9 R8 t- Z' [9 m
如果是想出口气,不如让他向你女儿道个歉,你也向他承认你的做法也不对。就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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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8-2-24 12:14 | 只看该作者
LZ 给自己找的理由是人家可能对你女儿造成伤害,其实真正对她造成伤害的正是LZ自己。( K- t- W# R2 E; J% q$ J/ @
6 r" Q/ p5 N& u* W3 Y
在人家严重警告你之后,还一意孤行,将女儿的安全置之度外。你这个母亲也是够伟大的了!不过 LZ这么喜欢无理搅三分的话,打场官司锻炼一下也是个好事啊! 纽约不是有个为一条洗坏的裤子要百万美元的官司吗,你和他比要个千万也不多呀, 阿米尔,冲吧! 这比中彩票的概率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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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8-2-24 15:41 | 只看该作者
仔细想一想,LZ要告他,也有不少为难的地方。
6 ]5 ?7 ~& c7 f5 ]/ ~' u0 c # j+ _0 E# H  d" n
(1) 目的。要达到什么目的?即使是赔偿,也涉及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定很大的罪,可能也赔不了几个钱。
. [" D8 u) u+ Y- I(2) 到什么地方去告?可能小额法庭是最合适的地方。最后也只能是小额赔偿,基本是通过调解,达到和解。
4 o/ Z3 F; s; q( {/ u: s0 i4 C 6 [- i* z- S. {% w, n2 Y* k8 a
肯定是让人觉得不舒服的一件事,教训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守规范。彼此让一让比较好。
6 ?" T% G4 Z/ X9 Q  g . z+ F" t5 x2 \  ?

. S7 ~1 ?2 |; i) Z7 Z不好意思,我也在生活中遇到过很多麻烦,有几次都快扣扳机了,对方实在理亏,没敢跟我上法庭,发挂号信后马上退掉了。有两次告到法庭,第一次对方收到法庭的文件后马上赔了,这一次要在法庭上较量了。我要他们赔的数额比较大,前两天组织了调解,原来他们的律师给我的感觉还很凶的,调解的那天,他连一句辩护的词都没有,因为完全是他们的错,我有一系列的证据,文件和证人,他们抵不了赖。他们指望我让让步说个数,我告诉他们,我要的是公平,我不会庭外接受低于我要求的赔偿,我要让他们当着法官和公众解释他们的所作所为。调解时我和对方一句也没争吵,但走的时候对方律师的脸是红的。; K# B+ y' w9 c6 l$ D" T% H; D
$ y+ H5 `0 }1 [8 F2 W: _5 a
讲我自己的事无非是让遇上了问题的朋友注意两点:(1)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让对方挑的地方?(2)值不值得去搞一顿?你会投入多少?又会得到什么结果?不管上哪里都是要花时间和金钱的,不要指望遇上个正义的律师当佐罗!没有多少律师管你公不公平。不要费了很大的劲却没什么收获,这会让你更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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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8-2-24 16:13 | 只看该作者
对阿,就算大人做的不对,他也不能对一小孩行凶,这是2个根本不同性质的问题。
) m* s' J3 W3 ILZ要抓住他有意地把你的小女儿推下水里这个重点,把小孩弱水呛水了,如果不是妈妈及时救护,救生员则变成意图行凶,嫌疑伤人,杀人犯的事实了,他己经是构成杀人未遂了。。一定要告他。。。$ J  Z! D6 i8 b
LZ你应该当时就对警察说"他有意地把你的小女儿推进水里,意图行凶,伤人,杀人,你要起诉他故意伤人,杀人罪,保留一切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女儿因为这次呛水了,以后留下什么后遗怔了,他就得负责."
1 l; @/ Q3 q* F( e# J所以,LZ你一定要去起诉他,找华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9 X7 `0 g) U0 i# M其他事什么也不用多说,关于你个人的问题,就告诉他们,让游泳池的上层来处理吧,你就是要告他行凶罪." @8 R+ B7 {6 V7 F$ N% v

1 V9 T7 C6 w; t建议再去警局找那个当时在场的警员,重新补充一些你要起诉救生员的一些重点,就是要起诉他故意伤人杀人未遂罪,叫警察马上立案,然后你再去华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g! y2 T/ t2 P1 ^2 Q" W
Post by class $ d3 y- Q$ U* x3 x9 L$ [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那个救生员把你的女儿推进水里(即使你违反了规定),他已经触犯了加拿大的法律,而且这是很严重的伤害儿童的行为,你可以起诉他。找找华人服务中心,如果我们找到能帮到你的信息一定发给你,别担心这里有很多的华人会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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