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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币种] 携带一万加元以上出入境者 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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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4 2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国会通过法令
携带一万加元以上出入境者必须申报

根据加拿大国会通过的一项新法令《犯罪收益及恐怖份子财源法案 (Proceeds of Crime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 》规定,从2003年1月6日起,所有出入加拿大边境的公民或旅客,包括个人、公司或快递运输服务单位,若携带一万加元或以上的现金、本票、旅行支票款额,必须在通关时向海关人员申报,违者将受重罚。

新法令的主要用意是打击非法洗黑钱行为和反制恐怖组织的资金流动,并非吓阻合法的个人或商业用途钱项进入加拿大。

所有申报的款项和资料均受隐私法保障,海关转交给财政部有关单位时,不会留下档案,或将申报档案转发到税务署等其他政府部门单位。新的海关申报法规生效实施后,有需要带资金出入境的华人还是可以合法携带金钱,但务必注意:通关前一定要依法申报,若有隐瞒或违规情况,将面临罚款或没收款项的处罚。

新法令生效后,国民和旅客入出境应填报随身携带大笔款项资料,海关当局将采用三种新的报关表格,包括E677、E667和E668表,分别由出入境的个人、替第三者报关人士,或商业运输单位使用及填报。
目前,加拿大已经和全球三十几个国家,在反恐的共同目标下,实施反洗钱和防堵恐怖资金流通的措施,首波已经展开针对国际电子金融汇款的追踪调查,根据新法令将进行第二波的行动,锁定调查入出境旅客的携带现金或款项。

新报关规定实行之后,华人旅客应该遵守法令诚实申报一万元或以上的款项,否则将受罚。海关人员将依按照情节轻重裁示处罚方式,包括罚款250加元、2500元、5000元,或没收充公等。

12月19日,蒙特利尔警方在DORVAL国际机场破获一个由南美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他们在一年内盗窃旅客财物超过一百万元,其中受害者多为亚洲乘客。一名中国乘客在该机场一次被盗走现金十五万美元,另有多名中国新移民和留学生也被多次盗走上万美金。中国乘客携带上万美金过境却屡不申报的情况也已经引起加拿大海关的注意。

--摘自2003年1月3日出版的第46期<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sinoquebec.com/sinoquebecmedia/sinoquebecnewspaper.htm>《蒙城华人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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