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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洗脚女刺官 再掀声讨贪官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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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BBC 2009-05-15
中国湖北省巴东县一名乡镇官员在娱乐场所被女服务员刺死一案近来引发中国网民的强烈反响。巴东县野三官镇3名镇政府官员某日晚间到一处娱乐场所消费,其中一个叫邓贵大的招商办主任向女服务员邓玉娇强行索取"特殊服务"遭拒绝后引发命案。

报道说,邓贵大两次把邓玉娇强行按在沙发上非礼,遭拒绝后还用一叠钞票敲打邓玉娇的头说:"还怕我们没钱!"杀人本是严重犯罪,何况被杀的还是一名政府官员。但奇怪的是,中国网民在这一事件上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刺死官员的女服务员,认为她是在遭受侮辱后自我维权,属正当防卫。

  有的网民甚至把邓玉娇说成是上海袭警案杨佳式的抗暴英雄,认为她是替天行道,铲除腐败官员。一些中国网站文章的标题相当激烈:法律在强权前冬眠,淫官只能用刀来终结。

  还有文章说,女服务员刺官一案扎中了中共干部道德缺失的软肋。更有网民把中共干部素质低下上升到了导致亡国的高度。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劲松说,杨佳和邓玉娇两案的确有相似之处:两案都是在遭受权势者欺凌后愤怒情绪爆发而导致的激烈行为。

  他说,这是权势人员对底层百姓肆无忌惮的长期欺侮积压所造成。北京作家昝爱宗说,因为在人们眼里,政府官员就是一种霸道、一种强制,他们以强势来欺凌弱小的一方。中共官员腐败由来已久。虽然中共也惩罚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干部,但缺乏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的一党专制制度使得这一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仅根据中国官方报道,上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军种司令、省的党政官员,下到市、县、区、乡的党政官员,被揭发出的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包养情妇等腐败案件层出不穷。随着敏感的六四纪念日再次临近,这些不断发生的因官员腐败而引发民愤的问题将再次使中共当局感到紧张和头疼。
64#
发表于 2009-6-16 11:44 | 只看该作者
最终还不是有罪再加上心智不正常,只不还是D额外开恩赐了个免于刑罚.
我就不明白了,即然是防为过当,又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都故意伤害了还防卫个P,难道这世界上还有故意防卫? 难道咱们从小的语文课都教错了?怎么我连中文都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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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9-6-16 00:16 | 只看该作者
"她不愧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培养的青年.  "唯有这句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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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3:47 | 只看该作者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财经网》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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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3:09 | 只看该作者

邓玉娇案今日开庭 人民网网评:邓玉娇将创造历史

公元2009年5月10日,历史将永远铭记这一天。
据媒体报道,在这一天,中国湖北省名不见经传的巴东县里一个21岁的小女子邓玉娇,面对企图对她施暴的腐败官员,奋起抗争,在三个彪形大汉的多次按倒、殴打下,在自己的身体、生命受到严重伤害和死亡威胁的时候,拼死反抗,勇敢自卫,用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修脚刀,分别刺死、刺伤了两名歹徒。
邓玉娇这一惊天地、泣鬼神的贞烈壮举,通过各种媒体很快传遍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从大河上下,到长城内外,中华大地一片声援、支持和赞扬声。
邓玉娇无奈而又勇敢的这一刀,刺中了歹徒的要害,也刺中了当今中国社会的要害。这一偶然的举动,同古今中外历史中许多偶然事件改变历史一样,将影响中国历史的进程,也或创造和改变中国的历史。
邓玉娇的一刀,很不简单,它是向中国二三十年来的痼疾沉疴开刀。打响了人民大众向我们党内、政府里和社会上的腐败堕落等歪风邪气斗争的第一枪。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我们社会中的官僚主义者阶层的腐败现象开刀!长期以来,以各种手段攫取我们党和国家一部分权力的大小腐败分子,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干着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勾当。他们政治上腐败,背离了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的,不相信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极力崇拜资本主义;他们经济上腐败,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亿的贪污受贿,把人民的财富据为己有;他们生活作风上更加腐化堕落,不仅抱拥三妻四妾,还有的和十几个、几十个女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有的搞权色交易,还有的接受下级或利益有关单位的“性贿赂”、“性招待”。媒体上频频曝光的“局长买处”、“公务员强奸幼女”的案件,说明了这些腐败分子已经腐化、猖狂到了何等地步!邓玉娇的这一刀会使这些腐败分子胆颤心惊,望而却步,起到了那些不疼不痒的处分起不到的震慑作用,为我们党和政府的反腐败事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我们社会中腐朽糜烂的现象开刀!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毛主席的领导下,荡涤了旧中国留下的污泥浊水,彻底扫除了吸毒、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得到光大发扬。然而这些年来,泥沙俱下,沉渣泛起,曾经一度绝迹的赌博、贩毒、卖淫、嫖娼和黑恶势力等丑恶社会现象卷土重来。一些发廊、洗浴中心藏污纳垢,暗娼猖獗,而往往这些地方都是受到当地一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在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非法享受着高额利润。邓玉娇的这一刀,督促着我们的政府充分认识黄赌毒无处不在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出重拳是无法清除这些社会毒瘤的,如果这些丑恶现象不消灭,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试问:如果我们社会中到处弥漫着声色犬马、风花雪月的香风毒雾,那我们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南朝陈后主的文恬武嬉就是前车之鉴!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我们社会中麻木不仁的病态心理开刀!不知从何时开始,在我们这个爱憎分明、除恶扬善的国度里,一些人变得麻木不仁。事不关己,置之不理。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了“傻子”,见义勇为成了难得一见的奢侈品。好人不香,坏人不臭。见怪不觉怪,见坏不知坏。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随处可见。小偷盗窃,有人竟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当众侮辱妇女、公开打砸抢杀,竟被一些人当成“活电影”而围观。这些人的麻木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邓玉娇的一刀惊醒了中国人:忍让不能除恶,苟且不能偷生。面对暴徒,唯有英勇抗争才能保护自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学习邓玉娇,人们的良心就会重新发现,人类的正义将会得到大力伸张,社会的风气将会大大改观。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腐朽观念开刀!邓贵大之流以为只要有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买到任何东西,包括女人的身体和贞操。然而在邓玉娇看来,只有自己劳动挣来的钱财才是干净的、正当的,决不会为那些肮脏的钞票而出卖自己的任何东西。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多少人钻进钱眼里,把钱作为命根子,捞钱不择手段,挣钱不顾尊严。相比之下,邓玉娇是何等的圣洁,何等的伟大!邓玉娇的一刀告诉人们,比金钱更宝贵的东西是做人的尊严,是女人的贞操,是铮铮傲骨!金钱再多,没有傲骨,没有尊严,能守住我们的国家不受侵犯吗?能保护我们的妻子女儿不受人侮辱吗?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是不可能的!
邓玉娇事件的如何处理,将对我国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冲击波,会对我们现行的制度、观念、心灵进行一次理性和实践的洗礼。
它对我们各级党和政府是否真正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实际检验。邓玉娇在性别中是女性,在社会中是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是被人看不起的修脚工,她是我们社会中再弱势不过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她同坏人作斗争,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一刀,即使邓玉娇侥幸躲过邓贵大们的侮辱,其他女子也照样会遭到这批流氓们的蹂躏。所以说,邓玉娇应该受到英雄般的褒奖,应该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我们各级的党和政府站在什么立场上来对待和处理这个事件,就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实践“执政为民”、“保护弱势群体”的试金石。
它是对我们司法是否公平的严正拷问。邓玉娇是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不得已进行的反抗,是奋力抗暴的英勇行为,他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决不是所谓的故意杀人。我们的司法机关应该分清事实,秉公执法,决不能黑白不分,皂白不辨,或者为掩盖什么而制造新的冤案。受理的司法机关交出的答卷,是否合格,是否公平,人民拭目以待。
它是中国妇女争取第二次解放的里程碑。30年前,中国妇女同男人一样,当家做了主人,获得了彻底的解放。然而在今天,一部分妇女姐妹又重新沦为性奴隶。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一些所谓的“潜规则”使她们受尽了现代“南霸天”和“北霸天”的欺负和蹂躏。要想不下岗,接受厂长的“潜规则“;要想提干部,接受上级的“潜规则”。要想当演员,接受导演的“潜规则”;甚至求人办事都要接受“潜规则”。有多少好姑娘不愿意失去自己的自尊和贞操,选择了无声的抗争,有的跳楼,有的自杀。
如果说60多年前吴琼花的枪声是中国妇女第一次解放信号的话。那么,今天邓玉娇刺向暴徒的一刀就是中国妇女争取第二次解放的里程碑。中国妇女姐妹们已经看到,“谁敢挺身抗暴,唯有玉娇烈女”。邓玉娇只身战三鬼,杀掉一个,刺伤一个,吓傻一个,这是何等的英雄气慨!充分说明歹徒们在行凶的时候,是色厉内荏的,是心虚胆颤的。只要敢于斗争,就一定会赢得胜利。这将鼓舞我们的姐妹们在遭遇到欺负的时候,再也不会忍气吞声,再也不会用自杀来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拿起各种武器来保卫自己。他们不再是任人凌辱的工具,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他们是有尊严的人。
邓玉娇是一个平凡的人,然而它却做了一件不平凡的事。她不愧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培养的青年。她活的伟大,干的漂亮。全国人民应该支持她,声援她,学习她。如果大家要能够像他那样,我们的党风就会廉洁,我们的社会风气就会清明,我们的人民就会振奋,我们的国家就大有希望。所以,我们禁不住欢呼:刺得好,邓玉娇!
据报道,邓玉娇现在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遭刑拘,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我们强烈呼吁:中纪委、最高检、高法、公安部和中国妇联立即介入邓玉娇事件,尊重事实,伸张正义,还英雄以清白。并总结事迹,宣传全国,掀起一场除恶扬善、惩治腐败、铲除社会丑恶现象的群众运动。
我们严正警告:那些企图以各种手段掩盖事件真相、打击迫害邓玉娇的人们,请你们悬崖勒马,护法律之公正,还社会以公道。否则,历史会记住事件的真相,人民会清算那些违法之徒!
邓玉娇的壮举一定会彪炳史册,流芳千古!(神州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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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9-6-15 20: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玉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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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20:38 | 只看该作者

邓玉娇案16日开庭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财经》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同时,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财经》记者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邓玉娇案源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周后的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则在11天后即开庭审理。
  目前,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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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23:31 | 只看该作者

官方于6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江西著名律郭莲辉律师:邓玉娇不存在“自首”和“防卫过当”。

湖北巴东民女刺死淫官案,官方于6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围绕中共当局依然无视邓玉娇乃强奸受害人的事实,民间再度爆发谴责声浪。

郭莲辉律师说,巴东检查院提交法院的起诉书竟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和“防卫过当”两个情节,纯属扭曲事实。
江西律师郭莲辉从法律角度分析,邓玉娇属于受害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邓玉娇受到强奸侵犯时具有无限防卫的权力,“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的问题。郭莲辉律师说:“这个案子确实不存在邓玉娇自首的问题,要自首的是那些罪犯自首,那些歹徒自首。邓玉娇她是个被侵害的对象,她打电话给110,是向110求助。实际上110是个报案,不是投案,但是他警方为了他自己好下台,他就说成是投案,他就是为了支撑他在这个原则上认定‘有罪’,支撑他这个‘有罪’的观点,所以他就搞出什么自首情节来了。”
之前,中共当局多次变换了对案情细节描述的说词,由“按倒”到“推倒”到“推坐”到“推搡”,从一开始说要求提供“异性服务”,到后来要求“异性洗浴”,最近一次变成要求陪“洗浴”。郭莲辉律师对此表示,“这个案情细节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变化,都是为了开脱这些恶吏、贪官们的罪责。对一个弱女子,去百般的想方设法要找到理由来进行恶化她,进行做有罪方面的推定。现在当局是说一套做一套,说的比什么都好听但是在下面做起来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你玩的这一套又一套全国人民真的是傻瓜、看不出来啊?如果不需要考虑民心民意的这么一个政府,会是个什么样的政府? 不是个无法无天的政府,为所欲为的、一个乱来的政府吗?”
郭莲辉特别提到,依据警方描述,案发时邓玉娇拿刀近距离刺破邓贵大的颈动脉,所以当时邓贵大的血应该会喷射式地洒到邓玉娇的身上,若血喷洒到衣服上就会留有血迹,无法被洗清。然而邓玉娇的母亲却说邓玉娇的衣服上没有血迹,这意味着邓贵大等人案发时除了使用暴力,还把邓玉娇的衣服扒光。“做出这样有明显的犯意,那么明确的犯意,最后又实施了暴力,这不是强奸吗? 至于是否既遂还是未遂,那是另外一码事情,这个罪名是不能动的,是可以确定的。”
中国大陆的民众几乎是一边倒的认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妇女是可以对实施暴力强奸的犯罪分子实行正当防卫;妇女为保护本人的性权利而致强奸分子伤亡,是正义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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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23:35 | 只看该作者

邓玉娇案转折性的时刻来临了吗?

文/凌沧洲

监视居住 -- 依然有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小邓的头顶,依然没有获得自由,故意杀人嫌疑的罪名依然没有取消。

问题不在一个邓玉娇。问题在邓玉娇的遭遇是否是中国底层民众的普遍命运?问题在于基本的人权如何保障?

你可以说,有关方面害怕了,在民意的逼迫下后退了一步;你也可以说,这只是他们一贯策略性的手段;巴东那群一手遮天的人对世界潮流看不清,给他们的主子捅出这么大漏子,而主子也许考虑的是:"也不看看再过几天是什么日子?!你们想激起民变还是想撮死?!"

我的观察判断是:邓被转为监视居住,得感谢全国网民的声援和即将来临的日子,这两个元素造成了对峙方中霸气冲天的一方战略性的"后退"。
现在官人的步伐回到老夫凌沧洲当初的预计上来了:拖。

邓玉娇既然监视居住,第二步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也在所难免;小邓妹妹无罪了,那黄德智的落网也就必须要提,而加之小邓故意杀人罪的一干人士,如何问责?其中有无渎职?有无贪腐?!该不该给天下一个交代?

如此,还有多少弱女子依然活在提心吊胆中,多少人的尊严被漠视;非洲草原上的故事不断重复出演:当一头狮子猎杀一头羚牛时,仅仅激起了牛群一阵骚动,当狮子在吃着那受害者的躯体时,其他羚牛在一旁安然吃草····

如此,没有人为真相被屏蔽、人权和正义被践踏买单,如此,歌舞升平,八万年未遇的盛世率先在原始丛林建成;九亿年未建成的河蟹世界中银河系光荣问世;

邓玉娇案的转折性时刻到了吗?100步才迈开了第一步呢。

或许,所有账单都不会自动消失,会有总结账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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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6-1 19:34 | 只看该作者
这等狗官,开除党籍,解除公职,真是便宜了他们。重典伺候才对!
Post by 7Quebec;2254216
中共巴东县纪委已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新华社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 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 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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