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134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反对歧视提高华人地位和华人参政从政及其它(不明白为什么网管把这给删除了)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反对歧视提高华人地位和华人参政从政及其它



(这是2003年的帖子。不明白为什么网管把这给删除了?)


中国人一盘散沙的现象人人痛之,然而一盘散沙现象的存在其实便是因为形形色色的歧视作崇。在国内最起码有亲戚朋友互助,情况还好一点;然在海外孤身奋斗便更不容易了。因此最好的方法是不要再抱有区域,贫富,文化层次概念之偏见。而应互相提携,同舟共济;万事由自己做起--关键是平时多关心一些他人,为他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无论在国外,即便在国内。无论在加国主流社会或我们华人自身群体内,歧视现象无所不在。要想减少歧视,事情本身还得从我们群体内做起,更应该从自身做起。与其唱高调,不如做一些实事。不在乎做多少,也不要在乎他人在不在做;关键是自己能否持之以恒地去做。这样最起码我们的社团会获得加国主流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使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和冤案消除在萌芽之中。

当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无私的奉献精神之外,尚要承受某些人的非议。本人亦气妥过,尤其在为自己的冤案鸣冤之时除了遭到某些人的冷嘲热讽之外,想想自己的确为他人付出了很多,却很难征得自己社团声援签名之时的失落感更是难以言表(我所获得声援签名的往往是那些从未得到过我任何帮助的人士,在此特表谢意)。

然而理智最后说服了我并令我处之泰然,因为我意识到改变一个民族的陋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是我们一代人便能完成的。但事情总得有人去做,除了自己持之以恒去做的同时也鼓励周围的朋友们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我们大家才能在海外生活得更好,而我们这个民族也才会有希望。我之所以愿意为大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不断的激励持之以恒,真如同一位朋友说的那样“能为你, 也为我, 为他人。。。”更为我们的子孙后代。

经常有人在和我咨询信息或探讨一些遇到实际问题解决方法之余,好奇的打听我出身的地点;有的甚至以为我是律师。。。亦有人问我是什么力量能令我持之以恒热心地为他人提供信息排难解忧?

首先,我不是什么律师;坦率地说,我应该是移民加国歧视的牺牲品和失败者。 这些诸位在本人的一些帖子里会慢慢体会。另外,我是上海人,但青少年期便离开了上海。然由于16岁便需出外谋生因此很少会有区域,贫富,职业及文化层次概念之偏见。反之,由于独身在外闯荡,生活的不易令我更容易同情弱者,并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歧视不耻于齿,更对那些打作幌子招摇撞骗的政客们深痛恶极。

我和一些人之间关于华人参政参政的争论绝不是个人间的恩怨。由于我中文打字太慢,有时间我会将我的遭遇的大概和大家作一个系统的交待,相信诸位将会完全了解为什么我这么强烈希望揭穿他们虚伪性的原意了。其实我并不反对华人参政从政,相反我以为这实在是提高我们华人在海外社会地位争取平权的根本之道。由于竞选议员和竞选市长,省及联邦总理不同,后者是政府执政的代理人,而议员则是监督政府为民请命的代言人。况且,如果我们不慎推选了一位私欲熏心人成了我们的代言人,结果反而成了政府堵我们嘴的借口,岂不令大家绝气?!

某些人以为我之所以这么做是沽名钓誉,为他人提供方便也好,组建华人互助联盟亦罢,乃至关于华人参政从政的争论,只是为了博取知名度而已。本人再次表明,本人既不想成为什么人物,更无意成为什么议员政客。坎坷曲折的经历令我看淡仕途红尘;劫后重生,唯一令我值得珍惜的是人生和家庭的温馨。

今天有幸和诸位在此见面,实在应该拜托我人生的曲折经历。我相信任何一位有从死亡边缘闯过来的朋友均会有此类似的感叹,而从此闯出鬼门关的更理解弱者的无助和求生的渴望。这便是我愿意为他人作一些力所能及奉献的初衷。人生不易,望大家珍惜人生,互助互爱,在异乡他国活得更好更幸福!
————————————————————————————————————————

新增:


生活信息分享
信息分享:魁省华裔创家立业必需 分享:关于哈慈五行针及中国传统气疗与人体健康 关于心理障碍、压抑、心灵创伤的心理辅导

更多:

我的博客:珍惜人生,互助互爱[url="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php?blogID=14670"]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php?blogID=14670[/url]
2#
发表于 2006-11-7 12:29 | 只看该作者
可能网管觉地没啥盼头奏给删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6-11-7 20:18 | 只看该作者
Peterpan1668, 你根据什么说本站版主删了你2003年的帖子?拜本站 search 之赐 我帮你查到你在 02-19-2005, 11:31 PM 发的同名帖子,在这里: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t=168600
在页面左上方的搜索口里输入你问题的关键词,你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已经有答案了。上帖提问前你search了吗?当你懂得了搜索,你才会发现有网真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21:17 | 只看该作者
本不想认真的。但网管这么一说反而成了我冤枉了你,故不得不说说清楚。我当然是搜寻了以后再说的,且我是从我贴的和回的帖子的第一页到四十页以后的最后一页一无所获才说的。

作为网管,你要恢复一个页面岂不是举手之劳?然而即便如你所说,那么所有那些跟帖的又去了哪里?其次,2003年夏天我曾贴过另一个帖子【昨天让老外吃了张罚单,出了口鸟气】;这个帖子同样我是前前后后找了又找仍无法找到。你能说我不知如何搜寻吗?

事实上如【昨天让老外吃了张罚单,出了口鸟气】遭遇一样,尚有其它帖子亦遭到删除的;由于我的电脑出故障,因此那些帖子再也无法找回了。

如果不是你们网管删贴,我的贴在这网站放的好好的,又何必去文学城建一个博客?

不是说网管不可以删贴,但是我贴的帖子均不涉及人身攻击侮辱的;不知为何也遭删除?
Post by Moderator4
Peterpan1668, 你根据什么说本站版主删了你2003年的帖子?拜本站 search 之赐 我帮你查到你在 02-19-2005, 11:31 PM 发的同名帖子,在这里: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t=1686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6-11-7 22:23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Post by deland
我说这事,老潘是个认真人,不可能没仔细找过后就说贴子被人删了,再说网管呢,还没有必要删了贴子再恢复后故意跟老潘叫真,我估计这事可能是这样的,网管甲删的贴子,删完就忘了,也没当个事,事过很久以后,网管乙清理拉圾站时发现了这个贴子,大为赞赏,于是就给恢复了,事后也忘了,网管丙呢,也就是这位Moderator4,误会这就产生了.

这里首先批评一下老潘,瞧你话说的,“不明白为什么网管把这给删除了",那意思网管删你的贴子还需要什么理由,其实不用,有两种贴不可删,第一种是交钱的广告费的,那是客户,那得对人负责,第二种是网管认为对网站有用的贴子,什么样的贴子对网站有用,网管认为有用就有用,不需要跟你解释,明白了你是在人家的屋檐下这个道理后,你说话就不那么冲了.

其次批评一下网管,呵呵,就是这位Moderator4,你的话里可是有火药味的,你没删就没删呗,还要问问人家有什么根据,就象要打架似的,还拜本站 search 之赐,那意思人家连个 search 都不会用,很不友好,是不是以前我的马甲在这里捣乱,骂过网管,你以为是人家老潘.

最后,大家以和为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22:4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DELAND。 其实对本网站,鄙人还是感激不尽的;如果网管搜寻一下,或许尚能找回我贴的感谢蒙城华人网的帖子。知道“人在屋檐下”的道理,虽然早就知道有些被删了,都一直没说过。

关于反对歧视提高华人地位和华人参政从政及其它】的帖子如果不是我转贴在【USEFUL TELEPHONE NUMBER FOR QUEBEC-CHINESE】,我都没办法再找回来。如果网管不这么回帖,我本不想再说什么了。

就是这句话“和为贵”,也不算什么大事,只是我的中文打字太慢,多化一些时间罢了。
Post by deland
我说这事,老潘是个认真人,不可能没仔细找过后就说贴子被人删了,再说网管呢,还没有必要删了贴子再恢复后故意跟老潘叫真,我估计这事可能是这样的,网管甲删的贴子,删完就忘了,也没当个事,事过很久以后,网管乙清理拉圾站时发现了这个贴子,大为赞赏,于是就给恢复了,事后也忘了,网管丙呢,也就是这位Moderator4,误会这就产生了.

这里首先批评一下老潘,瞧你话说的,“不明白为什么网管把这给删除了",那意思网管删你的贴子还需要什么理由,其实不用,有两种贴不可删,第一种是交钱的广告费的,那是客户,那得对人负责,第二种是网管认为对网站有用的贴子,什么样的贴子对网站有用,网管认为有用就有用,不需要跟你解释,明白了你是在人家的屋檐下这个道理后,你说话就不那么冲了.

其次批评一下网管,呵呵,就是这位Moderator4,你的话里可是有火药味的,你没删就没删呗,还要问问人家有什么根据,就象要打架似的,还拜本站 search 之赐,那意思人家连个 search 都不会用,很不友好,是不是以前我的马甲在这里捣乱,骂过网管,你以为是人家老潘.

最后,大家以和为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6-11-7 22:44 | 只看该作者
本不想说什么了,看大家都很认真,就再说几句。

1、本站删除的帖子,除非是Soft Delete,是不可恢复的。既然你说版主恢复了你的被删除的帖子,为什么不恢复你说的那个2003年的帖子,而是2005年的,这不符合逻辑。帖子被Soft Delete后,是可以看到删除痕迹的。

2、我们注意到Peterpan1668是一位很热心的人,几年来在这里回答了很多网友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问题和生活上的问题,帮了大家很多忙,是一位值得我们大家尊重的人。因此,对Pererpan1668的帖子,我们一般是不会删除的。

3、如果说我们没有删除过Peterpan1668 的帖子,那是不客观的。记得在2004年,第一届中国文化节举办的时候,当时活动中出现的不愉快反映到本站上来,为了避免扩大事态,我们确实删除了一些帖子,但是那些帖子都是关于文化节的。我们也曾经把Peterpan1668重复发在多于一个栏目里的帖子合并过。这样合并后,可能使发帖者在原处找不到,以为被删除了。

总之,对于健康和有益的帖子,我们是不会删除的。如果,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使Peterpan1668不愉快,我们表示歉意。
在页面左上方的搜索口里输入你问题的关键词,你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已经有答案了。上帖提问前你search了吗?当你懂得了搜索,你才会发现有网真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6-11-9 01:1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这么熟了,不用道歉来道歉去的,既然都是误会,那么最简单--潘前辈自己把这个帖子整个删掉,这样大家都有楼梯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5-22 16:43 , Processed in 0.046476 second(s), 37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