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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问人现在不在加拿大,怎么弄以前在加拿大期间的police certificates and clea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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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句,你但是移民的时候有没有把你女友同居的事情告诉移民局,如果没有的话,可能会有麻烦, 有人被据过http://www.bluemaple.ca/bbs/showthread.asp?threadid=2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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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9-1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2)雷锋(上诉)因婚前同居超过一年,担保人登陆时没有申明,导致直接被拒的CASE

2.3)alicoo(上诉成功)同居被拒。

2.4)麦肯妞妞(重递)(我是LESBIAN),就是你提交给移民局的任何文件都要前后一致!我们被拒签的原因就是我GF第一次登陆的申明上没有把我列入伴侣一栏(我们是在她申请后,登陆前认识的),然后她登陆后又马上申请我团聚,被认为有欺骗性质.你们的情况似乎很复杂,其实还是可以解释的,但一定要把前因后果,前后顺序理清楚,对方是不接受任何我们关于国情方面的理由的.
我们是以common-law partner办理的,我个人感觉好象这个没啥问题.还有一点你们要着重解释,就是你们的婚史,外国人似乎很难理解GAY或LESBIAN有异性婚史.我们现在打算明年年中申请.
我GF是单身的时候申请的技术移民,所以当时的状况填写为单身,然后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我们认识并同居近两年后她获得了取签信,是免面试免雅思的,所以很突然.问题出在取签时要再填一张最新个人情况的表格,而我们没有在这张表格里填上我的名字,包括她登陆时再次声明时也没有我的名字,而她一入境一个月后就申请我的团聚,并提供大量材料说明我们已同居两年,这在外国人看来是非常严重的欺骗了.他们不能理解两个理由:
1 我们无法在中国公开我们的关系
2 中国人几乎都不会把同居看作一种婚姻关系,填表的时候很理所当然就填单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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