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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问人现在不在加拿大,怎么弄以前在加拿大期间的police certificates and clea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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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马上就要回国和女友结婚了,她2001到05年一直都在Montreal和我生活,现在我已经拿到枫叶卡,想给她申请团聚移民,请问怎么申请她在加拿大期间的police certificates and clearence呀?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RCMP的地址,在Ottawa,说要把指纹寄过去,那我是不是应该把她的指纹寄到那里等有个什么文件寄回来才能给她递移民申请的材料?那东西要等多久呀?
2#
发表于 2007-9-10 20:31 | 只看该作者
提醒一句,你但是移民的时候有没有把你女友同居的事情告诉移民局,如果没有的话,可能会有麻烦, 有人被据过http://www.bluemaple.ca/bbs/showthread.asp?threadid=2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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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9-10 20:32 | 只看该作者
.2)雷锋(上诉)因婚前同居超过一年,担保人登陆时没有申明,导致直接被拒的CASE

2.3)alicoo(上诉成功)同居被拒。

2.4)麦肯妞妞(重递)(我是LESBIAN),就是你提交给移民局的任何文件都要前后一致!我们被拒签的原因就是我GF第一次登陆的申明上没有把我列入伴侣一栏(我们是在她申请后,登陆前认识的),然后她登陆后又马上申请我团聚,被认为有欺骗性质.你们的情况似乎很复杂,其实还是可以解释的,但一定要把前因后果,前后顺序理清楚,对方是不接受任何我们关于国情方面的理由的.
我们是以common-law partner办理的,我个人感觉好象这个没啥问题.还有一点你们要着重解释,就是你们的婚史,外国人似乎很难理解GAY或LESBIAN有异性婚史.我们现在打算明年年中申请.
我GF是单身的时候申请的技术移民,所以当时的状况填写为单身,然后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我们认识并同居近两年后她获得了取签信,是免面试免雅思的,所以很突然.问题出在取签时要再填一张最新个人情况的表格,而我们没有在这张表格里填上我的名字,包括她登陆时再次声明时也没有我的名字,而她一入境一个月后就申请我的团聚,并提供大量材料说明我们已同居两年,这在外国人看来是非常严重的欺骗了.他们不能理解两个理由:
1 我们无法在中国公开我们的关系
2 中国人几乎都不会把同居看作一种婚姻关系,填表的时候很理所当然就填单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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