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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DV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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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五的难忘经历 - 兼感谢老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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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3D, 你说的是真话吗?还是说的反话?

我真不敢相信象你这样高学历,有素质的人,竟然和老汤能称兄道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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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3-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3D,我给你发过PM,可能你信箱满了。

实话说,你这个贴子是个十足的臭贴。老汤无论对你怎么好,在我看来那都是和你的私交。你把他对你的交情,和他本人的品行和服务质量混为一谈了。所以激起了别的朋友对你的反感。

你的帖子,我看过不少。很有修养的一个人。但在这个帖子上,我觉得你有点固执了。

说的不对的地方,你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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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3-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少人来 了 加拿大,突然学会使用法律了 。

3D,我问你。你说对方诽谤你了 ,辱骂你了 。你的证据呢?

你的 ID其实是你公司的信息,早是广开的了 ,不用你再重复一次。除非你为了做广告

我觉得这不算什么爷们。你真要是相信加拿大的 法律,你完全可以现在就拨911,不用在这里叽叽歪歪。

另外说一句,[color="Red"]你留的是公司的信息。而这事是你个人和别人的 纠纷。明显的驴唇不对马嘴,还妄谈什么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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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3-1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eihuang79;2821414
真是看不下去了,俺就说俩句吧,3D在老汤那里得到了一些修车的好处就变相来这写广告也是有感而发的,给别人感觉就有做广告的嫌疑,可是,问题是这蒙城也有不少人受了老汤的气的开车人啊,所以,得到好处就发发言夸一下,受了老汤的气人也来发发言批判一下,这应该很能表达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民主啊,有什么好吵的?只要不犯法就说什么都行,骂娘都是不犯法的事。


说的 好。支持

3D是有高学历的人 ,这个道理应该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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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3-1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3D能从这件事吸取教训。在报纸上做个广告花不了几个钱。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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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3-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WII;2821633
怎么看着象商业抄作, 类似国内的娱乐圈, 被骂的越狠就越觉得容易红:confused:

这两个人不会是一伙的, 把大家都涮了?


和我想的 一样。如果这样的话,那真叫 物以类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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