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收到评税通知後,若不同意税务局的评核可提出反对,反对须於收到评税通知後九十天内或年度税表截止日後一年内提出,以此二者中较迟之日期作为提出 反对通知(not ce of objection)之截止日期。反对意见需以书面提出,您主要应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支持您反对意见的所有相关文件,亦可向税务局索取T400 表格填写。最好是以挂号信方式向所属之税务中心(taxation centre)或地区分局(district office)之上诉主管(chief of appeals)提出。上诉主管会根据纳税人之上诉重新审核,并通知纳税人其审议结果。
在这个阶段中,为了确保您或您的代表了解评核的原因,及税务局就争议之议题讨论的情形,您有权向税务局调阅一些文件,包括您原先申报的税表复本,税 务官支持其评核所作的报告、税务官就争议议题所做的工作底稿(working paper),税务局上诉主管与原承办查税官对评核所作过的讨论记录等。这一切可说相当公开,避免税务局黑箱作业。上诉主管对争议点所作之最後审议结果也 许同意您全部或部分意见,就会调整您的税表,寄「再评税通知」给您。若不同意,则他们会寄「确认维持原判通知」(notice of confirmation)。
向加拿大法庭上诉(appeal)
若对税务局上诉主管之决定不服,则可向税务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甚至最高法院(Federal Court)上诉。第一级的法庭是加拿大的税务法庭,纳税人应於收到税务局之通知後90天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