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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dufish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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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后退税被CRA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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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11-16 19: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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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11-16 19:43 | 只看该作者
访问学者通常以一年半年期的居多,而且因为访问的医院或单位中途有变动,所以等10月份政府追查税款时,绝大多数均已经回国或者搬家。。。。而没有收到 政府催款单据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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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11-17 11:26 | 只看该作者
短期访问的人享受了一回超国民待遇,

在没有缴纳一分钱税款的情况下,拿到加拿大的诸多社会福利。。。。

这部分人造成的恶果,未来将由我们吃瓜群众买单


首当其冲的是:同一个会计师的其他普通客人,都税局追查的几率大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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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11-17 13:06 | 只看该作者
光享受福利不缴税 堪称 中国人影响世界的第5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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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11-20 02:1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小曹的老用户,严重怀疑本帖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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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11-20 12:15 | 只看该作者

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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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11-20 1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讨论一下。我先来!纯属个人理解。该协议适用于中加政府和机构间的合作和交流项目。如访问学者,交换生,还有早前的CIDA项目。如果由中方支出,一般来说没有T表。如由加方出,多以fellowship的形式。本人当年访问学者时,中加双方却支持过。无收入税。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之后,个人行为留下且不改变身份,这样的话,一般会有个T4a表。我认为这是一个 in&out 状况,不妨试试。第三种情况,个人留下,身份不变,但是雇佣关系,一般T4表。这种情况自然不适用该协议。最后,对于留学生收到国内学费和生活费,当然是这个协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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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11-22 18:44 | 只看该作者
不用费脑子 研究了, 都交 给 曹 专家 就可以 光享受福利  不交税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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