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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留住国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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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1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在北京工作时以成本价于95或96年买下了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现在单位已将我除名,并发出通知要强行收回住房。请问是否合法?如何才能留住国内住房?请各位指教。多谢!
2#
发表于 2003-1-22 14:27 | 只看该作者
你可查阅国内有关侨办政策(上政府网站),政府有文件专门规定这个的。在广州,移民人员的房子(有房产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收回。估计全国应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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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22:28 |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未发产权证。而且,北京的政府网无相关文件。是否有北京来加的朋友也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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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3-1-23 18:3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你有房产证,又不想把房子卖了,就大可放心。如果要卖房,就要看你买房时和单位怎么签的合同了,单位有可能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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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3-1-23 18:3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房产证比较麻烦,但你手中起码有付款收据。房子别空着,哪怕租出去,只要有人住,单位就不敢怎么样。当然,房子也别想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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