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言,你好!我知道,很多中国人都是凡事能忍就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大多是国内的环境造成的。因为有太多的无可奈何。因为在法律面前没有真正的人人平等,没有真正的王子与戍民同罪。老百姓和公检法打交道,说的不好听,最少都要脱层皮。加拿大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警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纳税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攻击,威胁,他们必须保护纳税人。这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当你的朋友再遇到类似我那样侮辱人的事情,要毫不犹豫的报警,不管怎样,对侮辱人的人都是个不良的记录,如* s% }0 L' h8 G9 U
果那人被人报警多次,那他的麻烦就有了。如果你有证人,或证据证明他说的话有人身攻击,或有种族歧视,就可以向HUMAN RIGHT委员会告他。那时是HUNAM RIGHT 和你一起告他;如果在争吵中,他有碰你,或用什么物器袭击你,那在报警时一定要说清楚,而且要和警察说,你要告他,这样,警察才会建档立案。只有你要求告了,警察才会起诉他。这就属于刑事诉讼了。这时警方是控方,而你只是作为控方的证人出庭作证。你也不用请律师,警方已有律师。这时是警方和你一起告他。这只是我从自己的经历中学来的一点常识。希望对你及所有MONTREAL的中国人会有帮助。这是我的EMAIL:CLHHONG@HOTMAIL.COM: j9 M, ]+ k#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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