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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遭当地人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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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03-1-15 08: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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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3-1-15 09:43 |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真不愧是女中豪杰!你肯定学过毛主席的著作,做到了”有理、有利、有节”,值得我们男同胞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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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3-1-15 12:30 | 只看该作者
真心的谢谢大家。我今早一打开电脑, 看到这么多鼓励我,支持我的贴子。我真的很感动。很高兴。我知道我不是孤独的。我的心觉得好温暖,很踏实。我现在还未接到出庭通知。圣诞节前, 我打电话给办理我的案子的那个警察,他说要我耐心等待,一般要等几个月的时间。圣诞节后我又打电话咨询了律师,律师也说我现在什么都不能做除了等待。我想我现在能做的就是过一段时间就打电话给警察,以便了解案子的情况。如果我接到出庭通知。我会在这公布的。再次的谢谢大家的鼓励和关心。顺便说一下,我的网名是:LHCC,不是IH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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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3-1-15 13:16 | 只看该作者
真言,你好!我知道,很多中国人都是凡事能忍就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大多是国内的环境造成的。因为有太多的无可奈何。因为在法律面前没有真正的人人平等,没有真正的王子与戍民同罪。老百姓和公检法打交道,说的不好听,最少都要脱层皮。加拿大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警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纳税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攻击,威胁,他们必须保护纳税人。这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当你的朋友再遇到类似我那样侮辱人的事情,要毫不犹豫的报警,不管怎样,对侮辱人的人都是个不良的记录,如' f8 J3 c3 e. h- O& g  D9 ~, ^
果那人被人报警多次,那他的麻烦就有了。如果你有证人,或证据证明他说的话有人身攻击,或有种族歧视,就可以向HUMAN RIGHT委员会告他。那时是HUNAM RIGHT 和你一起告他;如果在争吵中,他有碰你,或用什么物器袭击你,那在报警时一定要说清楚,而且要和警察说,你要告他,这样,警察才会建档立案。只有你要求告了,警察才会起诉他。这就属于刑事诉讼了。这时警方是控方,而你只是作为控方的证人出庭作证。你也不用请律师,警方已有律师。这时是警方和你一起告他。这只是我从自己的经历中学来的一点常识。希望对你及所有MONTREAL的中国人会有帮助。这是我的EMAIL:CLHHONG@HOTMAIL.COM
  Q9 t; E+ V# S5 s欢迎你随时和我联系。
& B8 p$ f$ p* ~1 z- L; J谢谢你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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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3-1-15 13:27 | 只看该作者
夜航船,我没有学过毛选。我也从不是党员。但你说的对:凡事我们都要有理,有节。要让真理在自己这边,在这个基础上, 我们才能得到公众的同情和支持,也才能保护好自己,给侮辱我们的人以应有的惩罚。那天侮辱我的是个白人,而当时围观的基本上全是白人,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为那个无赖的言行感到可耻,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帮助我,为我作证,帮我描述那无赖的外表,使警察能及时抓住他。试想想,如果我不是有理,有节,那些人会帮我吗?谢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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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03-1-15 13:28 | 只看该作者
就LHCC女士所遭遇事件开庭时间需要等待,但是大家行动起来的时间却不能再等了。整个大事件发生也不是一天两天、一次两次了。如果大家的行动还是局限于目前状况,仅仅来这里发发帖子能解决什么问题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能否以LHCC女士事件为突破点,迅速把外围工作开展起来,安排一些活动以配合LHCC女士的诉讼过程?网上哪位有时间、有精力、有经验的朋友请您出来挑个头,把这件事情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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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03-1-15 16:02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对!我们不能仅仅在这发发贴子,发发牢骚。我想我们应该从最基本的做起:就是我们每个中国人遇到不公平,侮辱性的对待时,不要再忍耐,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是在西方社会,不是在中国。他们的侮辱不是针对某一个中国人,而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我们的忍耐,只是对他们这种行为的一种放纵,从而使他们变本加厉。所以我认为,我们每个中国人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让他们知道我们的人格和尊严是不容随意践踏,随意侮辱侵犯的。我们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面对他们的无理挑衅。昨天是我第一次在SINO QUEBEC 发贴子,就得到了这么多朋友的支持和鼓励,我真的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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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3-1-15 16:49 | 只看该作者
对说的对, 中国人不要就会自己在家厉害,和自己人斗厉害。 走出去,联合起来。中国人不是好欺负的,我和中国腰杆想法一样, 如果那里在有外国人欺负我们。 你门发个帖子告诉一声, 我们有好多兄弟去地铁站蹲点,非砍残几个欺负中国人的混混。我们要走两条路, 一条就是正路,寻找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事情, 一条就是黑打黑,抓住一个就往死打, 看它还敢欺负中国人不了。绝对放它们的血。   有事情就发帖子, 我们会到那里蹲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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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03-1-15 19:32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中国人是不可欺负的。 http://64.124.76.21/BBSView.asp?SubID=militarytalk&MsgID=1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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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3-1-16 04:21 | 只看该作者
0o0 和zhangchaoyang 的搬走观点的确太奴性了些;再着,VERDUN 也并非所谓的 “烂区”。 我们都有孩子被欺的问题,联合抗击,报警或联系议员才是正途。
; `! k, U8 i3 K4 zVERDUN 议员:MR。RAYMOND LAVIGNE
, I" X: [# T6 u  [PH:(514)496-4885(VERDUN)) v) J' S% ?! B; O' p- Y
    (613)995-6403(OTTAWA)
* C) [! W# u8 v- B4 I$ z& Z1 kADD:5035 VERDUN AVE。SUITE 304, VERDUN,        QC,H4G 1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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