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5年10月13日
【实施日期】1995年10月13日
【正 文】
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贯彻实施《条例》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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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出境、入境人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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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公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发照机关签发的两张出境卡及前往国签证或规定的入境许可函(证)件放行。需经第三国通行的,还应按照过境国的规定办妥过境签证。为防止非法出入境活动,中国公民因私事首次出境的,前往国入境及过境签证原则上应在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前往国在华未设使、领馆或在华使、领馆不办理所需签证的,可以在境外办理签证。中国公民因私事再次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前往国签证或规定的入境许可函(证)件放行,需经第三国通行的,应按照规定办妥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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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以下网站找到原文:
http://www.law-star.com/showtxt?dbsType=chl/cas/iel/scs/lar/eag/hnt&dbsText=&multiSearch=&isopen=1&dbn=chl&dbsType=chl/cas/iel/scs/lar/eag/hnt&fn=chl018s925.txt&upd=1
http://www.qdtravel.com/inter/law/law81.shtm
http://www.wuhu.gov.cn:8080/gaj/FLFG/CRJHWSGL/BMGZ/1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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