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Jacob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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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李*女士,请你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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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05-4-27 22:4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此贴并无什么错啊. 他只是想提醒大家今后在和李xx(或类似这类人)打交道时注意. 何去何从, 听悉尊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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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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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5-4-28 16:1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个明白人!

Post by Jacob66
您的话真是句句说到我心里了,但既然您说到这儿了,我也不得不在写几句,首先,我已经再三向我的朋友道歉了,尽管是属于不可预料的情况,

其次,我在朋友去之前已经把这个女人的电话,姓名,见面的时间地点都写在了note上给了我的朋友,并一再嘱咐他去之前再打个电话确认,但无奈后来他告诉我,他把这个note放在家里,忘记带上了,而我因为在帮刚从国内来的朋友搬家,从早上一直在忙,所以没有亲自去,照您说的,是属“不义”之举,但我想,确认时间地点固然必要,但不一定非要我亲自去作吧,我写了note给朋友,把电话等信息都写的清清楚楚,但怎奈他忘记带上,造成了这种情况,您就说是我“等于拿朋友的时间去为你承担获利的风险”这不合理吧。

至于您提到的“除非你之前已经许诺说你不用拿回那15刀,纯当车马劳顿之费用于友人.”既然您把话说到这步,那我也不妨如实相告,首先,是朋友提出来他帮我送的,因为和那个女人约好见面的地方离我们住的地方不远,而且他也要去附近的一个地方办事。我们是在国内就认识多年的很要好的朋友,现在我们在一起share房子,相处的非常融洽,平时大家有什么好东西都会一起share,从来不会为几个钱津津计较。我们彼此帮忙是很经常的事情。就拿前几天来讲,我们借了朋友的车使用,去ikea买些东西,(因为我们的车正在修理),他把车给我们的时候,油箱已经empty了,我们用完了车,是把油箱加到full还给他的。现在的油价您也知道。去ikea买东西只花了20多元,但给朋友的车加油花了40多元,我们可没要朋友给我们一分钱啊。所以,我们的朋友关系并不象您想的那么“实际”。我用的着说“这15刀给你当车马费吗?”如果我这么说了,是对我们朋友关系的损害,甚至侮辱,我的朋友就会想“难道我帮你的忙就是为你这15刀?”交朋友就不能算太细,大家都为对方着想,都尽量去帮助对方,自然关系会处的很融洽。我深知朋友的为人,所以,我不会,也不可能对他说这种庸俗的许诺,朋友的方式有很多,您那种并不试用于所有的人,明白吗?

既然说到这步了,我就向您彻底招了吧,我还嘱咐朋友拿到15刀后去我们住处附近的一家店里买一盒网球,13刀,因为等他考完试,我们约好去体育馆打网球,您说,这15刀算不算“用于友人”了呢?不知道您对这比巨款的使用是否满意了?如果还不满意。。。一定要让我把15刀硬塞到朋友手里才算“仁义”,那我很抱歉,我作不到。我用的着为15刀 “拿朋友的时间去为你承担获利的风险?”吗,朋友再怎么说也比这个数“贵”多了吧?

我最不能同意的是您这句“念她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有失诚信只为蝇头小利,当以耐心教育引导为主,恶言相向,必得其反!不可取!”首先,我并没有出一句恶言,其次,我不明白这种行为和“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有什么关系?照您的逻辑,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耍弄别人?!!!我不是她妈,我没理由,没时间,也没必要对这种人进行“耐心教育引导”,更何况,从她那种满不在乎的口气中,我更坚信这个人这莫作事不是一次两次了。至于您说的“必得其反”, 我真不明白,这位李燕女士这种事儿都干了,已经没什么事能更让人恶心了吧?所以,我看您真的是没必要担心什么”事得其反“了,因为实在是没啥可”反“的了。

最后,对于您所说的“敢问楼主, 你不觉得你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吗???你有机会避免这一切的损失, 对不?”, 我反复地想了想,您说的太对了,我确有不妥之处,那就是,我不该相信这位李燕女士,或者说不该与任何不认识的人打交道,继而,对于所有放之无用,弃之可惜的东西,要莫白送,要么白扔,决不要再动什么你买我卖的念头,这样一来,想必能够“避免这一切损失”。但问题是,以上这两条,您作的到吗?实在惭愧,我想了半天,我就是一个俗人,社会动物,您的境界,我一时半会儿达不到,见谅啊


不错, 你的逻辑思维非常正确, 的确素质很高. 可能由于太气愤了,没有把所有细节一开始就说清楚,造成我的错误推断,望见谅.

我也碰到过同样的事, 女同志不付约, 也不通知. 作为男人, 只能忍了. 一不小心就容易犯错误.
I don't want law sue.

Tak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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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5-4-29 12:5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贱人倒是做鸡的好料,给她$30一定哭着喊着和你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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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5-5-9 05:54 | 只看该作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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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5-5-10 18:20 | 只看该作者
过分!看得出你不是中国人!也希望我没看错!尽管那位李女士的做法很可恨!也很可悲!你的言词又何尝不一样呢!国内大陆素质高的人多了,你没认识到估计是你的层次不够!我也同意我们中国人在一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但是你的这套言论毫无根据!算了,不值得和你浪费口舌!!!!
Post by sl222
刚从大陆出来的人都这德行。大陆那个没有信用、不讲道德、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的社会环境培养熏陶了一代又一代这色人等。

大陆人需要在加拿大住3年以上,才能逐步被这个社会所教化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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