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Jacob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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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李*女士,请你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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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5-4-26 10:34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用吐血来形容当时的心情一点都不为过, 我对楼主的遭遇深表理解

对于这类人, 我建议建档加以区分, 档案名为"杂质华人"

这样的话, 大家下次遇上就不会太激动了! :wink: :wink: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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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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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5-4-26 12:2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反思的是你自己!不要以为自己一个人就代表了所有大陆人,可怜你那些还在大陆的亲属,也被你一棍子打入了“没有信用、不讲道德、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的”这色人等”之列!




Post by sl222
我敢于揭露大陆人普遍不讲信用的现象,来自大陆的朋友不反思,不惊醒,而是在这里谩骂和人身攻击,由此可以看出中华民族的没希望。还想跟日本比?跟韩国比? 白日做梦。

说大陆人不讲信用何止我一个?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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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5-4-26 13:1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碰到过这种不讲信用的情况,是挺烦的。

具体的我都不讲了,觉得在国内再不济的人也没干过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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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5-4-26 13: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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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05-4-26 15:02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朋友啊!

之所以使楼主这样气愤,是因为他人的不诚信造成楼主的信誉受损于友人.我是楼主肯定很气.李女士理当出来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楼主,你应该先出来向你朋友道歉,没有在朋友去之前再三与李女士确认时间地点,等于拿朋友的时间去为你承担获利的风险. 不义啊!除非你之前已经许诺说你不用拿回那15刀,纯当车马劳顿之费用于友人.

我不会也不允许自己这样对我的朋友. 我会自己去等,如果李女士不出现,我会要求她为她的行为负责!念她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有失诚信只为蝇头小利,当以耐心教育引导为主,恶言相向,必得其反!不可取!

敢问楼主, 你不觉得你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吗???你有机会避免这一切的损失, 对不?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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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5-4-26 15:12 | 只看该作者
从来不干等人的买卖.这种人太多了.
where is my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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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5-4-26 15: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和前几天电视的贴 都影响不小

当事人估计当时是很气愤,但事情过了也就算了吧

估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你有那份资料了,应该好卖了

个人觉得应该多宽容一些,尤其对同胞. 每个人都可能做错过事情,但买资料的人现在的名字,电话都算公开了,  这样毕竟有些过了

杀人犯被游街示众目还是违反个人权利的(前几天看网上的报道).

现在一来,估计更加再发贴子的人都不会留自己的电话,真实名字了(不管什么原因,可能为了保护自己,不信任对方). 那样只会增加双方的时间成本.  

多把时间用在学习,工作和帮助其他人上应该有意义的多.  我想如果一个人信誉不好,即使他暂时占便宜,总归别人都不傻,都会敬而远之. 而好人会有很多好朋友,愿意互相帮助的.

和气生财.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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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5-4-26 16:18 | 只看该作者

从我做起!

楼主发这样个帖子提醒大家,固然是好意。跟贴的或起哄或抬杠甚至破口大骂,也不过还是落入了“中国人如何如何”的界定中。如果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毫无意义地指责李某,而是自省其身,人人都能从我做起,做个讲信用的人,以后大家也不必为这种事争论不休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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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005-4-26 18:5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fu
之所以使楼主这样气愤,是因为他人的不诚信造成楼主的信誉受损于友人.我是楼主肯定很气.李女士理当出来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楼主,你应该先出来向你朋友道歉,没有在朋友去之前再三与李女士确认时间地点,等于拿朋友的时间去为你承担获利的风险. 不义啊!除非你之前已经许诺说你不用拿回那15刀,纯当车马劳顿之费用于友人.

我不会也不允许自己这样对我的朋友. 我会自己去等,如果李女士不出现,我会要求她为她的行为负责!念她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有失诚信只为蝇头小利,当以耐心教育引导为主,恶言相向,必得其反!不可取!

敢问楼主, 你不觉得你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吗???你有机会避免这一切的损失, 对不?

欢迎批评指正!


您的话真是句句说到我心里了,但既然您说到这儿了,我也不得不在写几句,首先,我已经再三向我的朋友道歉了,尽管是属于不可预料的情况,

其次,我在朋友去之前已经把这个女人的电话,姓名,见面的时间地点都写在了note上给了我的朋友,并一再嘱咐他去之前再打个电话确认,但无奈后来他告诉我,他把这个note放在家里,忘记带上了,而我因为在帮刚从国内来的朋友搬家,从早上一直在忙,所以没有亲自去,照您说的,是属“不义”之举,但我想,确认时间地点固然必要,但不一定非要我亲自去作吧,我写了note给朋友,把电话等信息都写的清清楚楚,但怎奈他忘记带上,造成了这种情况,您就说是我“等于拿朋友的时间去为你承担获利的风险”这不合理吧。

至于您提到的“除非你之前已经许诺说你不用拿回那15刀,纯当车马劳顿之费用于友人.”既然您把话说到这步,那我也不妨如实相告,首先,是朋友提出来他帮我送的,因为和那个女人约好见面的地方离我们住的地方不远,而且他也要去附近的一个地方办事。我们是在国内就认识多年的很要好的朋友,现在我们在一起share房子,相处的非常融洽,平时大家有什么好东西都会一起share,从来不会为几个钱津津计较。我们彼此帮忙是很经常的事情。就拿前几天来讲,我们借了朋友的车使用,去ikea买些东西,(因为我们的车正在修理),他把车给我们的时候,油箱已经empty了,我们用完了车,是把油箱加到full还给他的。现在的油价您也知道。去ikea买东西只花了20多元,但给朋友的车加油花了40多元,我们可没要朋友给我们一分钱啊。所以,我们的朋友关系并不象您想的那么“实际”。我用的着说“这15刀给你当车马费吗?”如果我这么说了,是对我们朋友关系的损害,甚至侮辱,我的朋友就会想“难道我帮你的忙就是为你这15刀?”交朋友就不能算太细,大家都为对方着想,都尽量去帮助对方,自然关系会处的很融洽。我深知朋友的为人,所以,我不会,也不可能对他说这种庸俗的许诺,朋友的方式有很多,您那种并不试用于所有的人,明白吗?

既然说到这步了,我就向您彻底招了吧,我还嘱咐朋友拿到15刀后去我们住处附近的一家店里买一盒网球,13刀,因为等他考完试,我们约好去体育馆打网球,您说,这15刀算不算“用于友人”了呢?不知道您对这比巨款的使用是否满意了?如果还不满意。。。一定要让我把15刀硬塞到朋友手里才算“仁义”,那我很抱歉,我作不到。我用的着为15刀 “拿朋友的时间去为你承担获利的风险?”吗,朋友再怎么说也比这个数“贵”多了吧?

我最不能同意的是您这句“念她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有失诚信只为蝇头小利,当以耐心教育引导为主,恶言相向,必得其反!不可取!”首先,我并没有出一句恶言,其次,我不明白这种行为和“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有什么关系?照您的逻辑,初到此地,人生地不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耍弄别人?!!!我不是她妈,我没理由,没时间,也没必要对这种人进行“耐心教育引导”,更何况,从她那种满不在乎的口气中,我更坚信这个人这莫作事不是一次两次了。至于您说的“必得其反”, 我真不明白,这位李燕女士这种事儿都干了,已经没什么事能更让人恶心了吧?所以,我看您真的是没必要担心什么”事得其反“了,因为实在是没啥可”反“的了。

最后,对于您所说的“敢问楼主, 你不觉得你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吗???你有机会避免这一切的损失, 对不?”, 我反复地想了想,您说的太对了,我确有不妥之处,那就是,我不该相信这位李燕女士,或者说不该与任何不认识的人打交道,继而,对于所有放之无用,弃之可惜的东西,要莫白送,要么白扔,决不要再动什么你买我卖的念头,这样一来,想必能够“避免这一切损失”。但问题是,以上这两条,您作的到吗?实在惭愧,我想了半天,我就是一个俗人,社会动物,您的境界,我一时半会儿达不到,见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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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5-4-26 19:1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一样了,大家?

我不知道为什么已经在这的朋友认为在国内的中国人就比这的人没有信用,事实是在国内与别人约了重来都没有碰到失约的事,而恰恰是到了加拿大我却遇见了数次爽约的事,为此我还奇怪为什么到了加拿大以后人都变了,大多数人还衣冠不整,而不以为徐,我觉得不要多么光鲜,但起码得整洁吧?!男士起码要剃胡子吧?在公共场合说话小点吧,说话平和的人少了,更多的是愤世嫉俗的话语。。。。: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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