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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y f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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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半年以上要不要通知税局?明年回来后报税时国内的收入如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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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1-29 09:42 | 只看该作者

请关注ANN1988 说的:”仍然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小孩仍然和你在一起(尽管不在加拿大)

Post by ann1998
看来你没有真正理解我所说的"unnecessary to cancel CCTB"

我所说的"unnecessary"不是象"many people said that it is not necessary to cancel CCTB if your child was not in CA, the goverment will check randomly", 去take chance, 而是合理合法的unnecessary. 因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 你只是短期临时性回国 ( 请注意这一点,它是关键所在), 那么你仍然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小孩仍然和你在一起(尽管不在加拿大), 你就仍然有资格领取牛奶金. 你根本没有必要担忧税务局的抽查. 你和那些只把小孩送回国父母仍在加拿大的情况不同. 他们的小孩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这一点可能会受到税务局的质疑并进而可能会被取消领取牛奶金的资格. 不知你在305是如何和税务局讲的,他们又是如何答复的. 他们为什么要你联系internaitonal office? 似乎没有这个必要. 如果你让他们理解为你要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那事情就不一样了.


本人非常赞同ANN1988说的这点看法。你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是全部的关键。第二点: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而你是主要承担养育小孩子的人,”与小孩子在一起“不用解释了。

关键是有些同胞问:只把小孩送回国父母仍在加拿大的情况. 如果被抽查并质疑,你仍有机会向税务局申斥。如何做,机会有多大?:wink: 问问ANN1988 是否有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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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3-12 13:4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好热闹!

我今年4月底也打算和我的BB一起回国,打算07年底或08年中才过来,我LG就呆在国内不回加了,那我就不用CANCEL牛奶金了,是吗?

如果到时我改变主意不想返加了,到时再CANCEL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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