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在法庭认罪并被判终身监禁成为昨天英文主流媒体的爆炸新闻,四家英文大报均以大量篇幅和大幅照片将此作为头版头条大新闻。《多伦多星报》的报道尤其引人注目,该报在头版以“动机”(motive)“罪行”(crime)和“协议”(deal)将整个事件提纲挈领地展示在读者面前。《环球邮报》则以 “cold end to a cruel tale”来描述对陈敏的审讯经过。《太阳报》指出陈敏用了笨拙的绑架手法使得小东岳窒息而死,而《国家邮报》则用了“意外”一词来形容小东岳的死。
对于“认罪协议”和作案动机,洪秉政律师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解释,控辩双方所订的《认罪协议》,通常需要控辩双方律师根据案情而作出协议,协议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而得出的。《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与公众调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认罪协议》只要控辩双方代表律师同意某些事情,辩方律师根据其当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与控方协议,故《认罪协议》内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实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实情况。他说其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