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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g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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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陈敏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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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5-10 19:44 | 只看该作者
陈敏这小子一看就不是好人,对长着过这样面相的人一定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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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5-10 21:55 | 只看该作者
是个悲剧,迟早要发生的悲剧。



鬼爷常常教导美女们:失去幸福不是偶然的。

小东岳父母为人处事,恕鬼爷言重,未免“智商偏高、情商偏低”,为小钱而不惜让同胞身心俱损,而且赤膊上阵、口粗手重,“杀人一万、自伤九千”,无疑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埋下定时炸弹。

最让人心寒的是,明知是陈敏劫走小东岳,但张父竟然报警。报警意味着陈敏将留下案底,即使马上放人也将被遣返,此举将陈敏逼向死路--绝呀,真他妈绝呀--李嘉诚都做不到,他做到了。

鬼爷就特别奇怪,虽然李嘉诚比谁都喜欢钱,但还知道儿子比什么都重要,爽爽快快付了几亿港币,儿子就欢天喜地回来了;

反观张父,打了打算盘一咬牙就拨911,省了千把加币,同时把仇敌置诸死地,真是连消带打、一箭双雕--代价却是他女儿的生命……

冷血。对仇敌冷血。对自己的女儿也冷血。

好啦,过去了就过去了,说完就算了。

希望张氏夫妇日后多做公益事业,对同胞多加爱护……否则赚下良田万顷,也无人继承…也好,带进棺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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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5-10 22:06 | 只看该作者
东岳父母的面相一看就不是好饼,自取其祸,活该.......
一个人20岁的孩子能干出这样的事,需要多大的勇气,恨之入股的心情可以理解.
其实,陈不是为了钱,只是想让他们尝一下失女之痛, 说明东岳父母曾经给别人家的孩子带来过痛苦.
在法庭上认罪只是为了获得较轻的判罪.  这里面的逻辑大家都可以推理出来.

善有善报,  恶有恶果.
生死在天, 富贵由命.     

可悲,,,,,,,,,,,,可怜.........可恨......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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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6-5-11 06:5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钱若的祸!

为钱让一个无辜的孩子丧失了生命.

不管谁有错,错在扭曲了的价值观念.一切都有报应,会有惩罚的.

愿孩子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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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5-11 08:39 | 只看该作者
那对父母是可耻的
为了惩罚父母而将小女孩牵连是不应该的
结果是报应地,犯罪的留学生是人谴,那对父母只有等天谴了
。。。

怎不见满地可著名乔领做总结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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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5-11 16:48 | 只看该作者

另有隐情?陈敏案明日宣判 作案动机仍然存疑(转贴)

主流媒体头条新闻

  
陈敏在法庭认罪并被判终身监禁成为昨天英文主流媒体的爆炸新闻,四家英文大报均以大量篇幅和大幅照片将此作为头版头条大新闻。《多伦多星报》的报道尤其引人注目,该报在头版以“动机”(motive)“罪行”(crime)和“协议”(deal)将整个事件提纲挈领地展示在读者面前。《环球邮报》则以 “cold end to a cruel tale”来描述对陈敏的审讯经过。《太阳报》指出陈敏用了笨拙的绑架手法使得小东岳窒息而死,而《国家邮报》则用了“意外”一词来形容小东岳的死。

  《环球邮报》的老牌记者在报道中质疑陈敏的作案动机及其悔过的诚意,并说他是个错误百出的笨拙杀手,而控方与辩方的“认罪协议”也是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有细心的记者甚至记下来,陈敏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开口说了一共36英文个字,包括“对”、“我明白”、“认罪”以及“我对所发生的事很抱歉,我想对张家说对不起”。

  原代理人揭陈敏假结婚之谜

  那边厢不少英文记者认为陈敏所讲的绑架并残杀小东岳的故事其实漏洞百出,坚持此一说法不过是在律师指导之下的说词而以求自保,这边厢陈敏家庭原代理人杨琳告诉《星岛日报》说,陈敏确实有假结婚的事实,只不过不是如陈敏所言,通过绑架小东岳而筹措其费用,而是其在中国的父母已经为其支付绝大部分。

  据杨琳讲,陈敏最初落地多伦多时住在一个华人家庭,经人介绍认识一名专门做假结婚生意的男子,该男子也是通过假结婚达到移民之目的。他告诉陈敏假结婚的费用为2万6,随后陈敏在其怂恿之下尝试假结婚。他在多伦多支付了其中大约6分之1的费用,余下部分则全由其父母在上海代为支付。

  2004年2月,应该是陈敏作案4个月之后,陈与Hamilton的一洋人女子在多伦多市政厅注册结婚,结婚前他只与该女子见过3次面,第一次是被介绍认识,后两次分别是到银行开联名户口。陈敏以为支付的2万6都给了女方,后来才知道,该女子仅仅得到 4千元,中介人不仅吞下了大部分钱财,还告知陈敏虽然结婚手续已办,但由于提交的证据引起移民局怀疑,故移民申请并未成功。陈敏当时的确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但随后他自己的麻烦业已开始,又是调查,接着拘留,还有接踵而来的官司,故失去的钱和没有办成的移民也只能不了了之,此番情境之下,陈敏深知自己上当受骗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应了所谓“哑巴吃黄连”的说法。

  陈敏事发之后,作为陈家代理人的杨琳曾经往返多伦多-上海多次,对陈敏父母及家庭不可谓不了解。杨琳对《星岛日报》的记者表示,陈敏作为家中独子,在家里是“万千宠爱在一身”,其父母岂有不支付其结婚费用之理。杨琳更不相信陈敏会为了区区10多万人民币的假结婚费用就去绑架勒索,更不用说杀人。陈敏的父母在国内虽然说不上大富大贵,但经济上宽裕,以中国父母心,独生儿子结婚这种大事,父母早就准备了一笔款项,只要陈敏开口便会奉上,相信陈敏也清楚这一点。

  东岳命案另有隐情?

  据昨天的《明报》报道,陈敏自己的朋友认为陈敏不可能为了区区2万5千加币铤而走险,干出绑架之事,因为陈家的家境相当不错,不仅有父母及时的经济资助,他自己还打一份工。有熟悉陈敏的朋友认为,陈敏因担心警方掌握的证据对其极其不利而被迫认罪,并和律师一道编造了一个假结婚的故事。一位接近陈敏的朋友说,陈敏买一辆二手车都和父母商量,如果要申请移民,他有充足理由找父母要钱,而借假结婚移民的理论更是牵强附会,使人一听就觉得是编造出来的。另一位朋友更是语出惊人:陈敏绝对不是杀害张东岳的凶手,该宗案情恐怕另有隐情。

  对于“认罪协议”和作案动机,洪秉政律师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解释,控辩双方所订的《认罪协议》,通常需要控辩双方律师根据案情而作出协议,协议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而得出的。《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与公众调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认罪协议》只要控辩双方代表律师同意某些事情,辩方律师根据其当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与控方协议,故《认罪协议》内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实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实情况。他说其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

  至于犯案动机,洪秉政律师称疑犯犯案动机是否合理属见仁见智,有人甚至会为5元而杀人亦不一定,犯案动机是否合理只是每个人的主观看法而已。

  何时遣返尚无定论

  承认二级谋杀罪名的陈敏将受到终身监禁。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二级谋杀罪请求假释前的最高服刑期是25年。在周二下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陈敏保释年限问题展开辩论,控方要求陈敏至少坐牢17至20年才能保释,而辨方则希望保释前的刑期为12年。当天辩论没有结果,法庭宣布本周五继续法庭辩论,到时本案将最终结案。

  双方对刑期的争论不仅涉及陈敏在加拿大服刑时间的长短,还牵涉到刑满之后回中国会不会在中国再次判刑入狱的问题。《现代日报》记者就此通过越洋电话采访香港中文大学的专家,被告知,尽管中国刑法有这么一条,即本国公民境外犯法之后回国可能遭到起诉,但实际上该条例并不是很详细,执行起来也有困难。再说,陈敏在加拿大已受刑罚,而他即使刑满后被遣送回国至少也是10年以后,中国政府再行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昨天在《环球邮报》的读者评论中,不少本地居民主张将陈敏立马遣送回中国,以免浪费加国纳税人的金钱。

  但即使陈敏不被即时遣送,等待他的很可能是安省最为恐怖的Kingston监狱,该监狱设有24小时监控的重刑犯人的单身牢房,目前关押在那里的有两个罪大恶极的囚犯:一是系列强奸杀人犯Paul Bernardo;另一个则是两年前在多市西区奸杀女童琼斯并将其尸体抛入安大略湖的罪犯Michael 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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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6-5-11 21:45 | 只看该作者

贪心的房东

据我所知不少中国房东都是这样的,给初来乍到的新移民和不懂事面的留学生提供质次价高的住宿。比如那个声称“只对好人才真,善,忍”的Verdun地区FLG头目,C某某。我想不少人都有所说此人的劣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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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6-6-4 17:2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yanne
不管怎么说, 陈敏就是禽兽不如. 杀死无辜的孩子. 有本事该找谁找谁去, 说破大天也是禽兽不如。

看来还是有明白人哪。


纵观了一下大家对张东岳案件的议论,发现很多人法制观点挺淡泊的,对很多事情还是采用较朴素的道德观念来分析判断。采用道德法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感情用事,感情议事也就不可避免,甚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说谁就有理。如果光是象在论坛上说说而已的话还没有太大的危害,可如果都觉的自己就是法官并以自己的是非标准来行事,甚至替人伸张正义的话,危害就大了。

在本案中,没发现谁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张家有犯罪的迹象,否则为何不报警?等着别人发善心来善待自己?自己不干净?法制观念不强(很可能,毕竟是在不信任法律的环境中成长的)?实际上张家在守法方面做的倒是无可挑剔的。(遇事将事情放到桌面上讲,有时可能霸道些,但如果你有理,你怕什么?,大不了另找地方,如果你不满意他们提供的服务的话)。

所以张家的问题根本就是房东与房客的纠纷问题,将孩子的死归咎于他们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注意了,如果你是以感情方式思考问题,认为凶手是替天行道,张家是自食其果,你也就危险了。换句话说,这事摊到你头上,你一样会带着对张家的刻骨的仇恨将放在小东岳脖子上的双手收紧。。。对吗?
诗朗诵: 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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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6-6-9 20:3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hilangsong
换句话说,这事摊到你头上,你一样会带着对张家的刻骨的仇恨将放在小东岳脖子上的双手收紧。。。对吗?
话不能乱换,你的双手收紧是因为你凶残,你的双手放松是因为你懦弱,你压根就不要想把双手放在无辜孩子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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