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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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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裔博士后蒋国兵跳桥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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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6-8-7 13:5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yanne
我倒觉得你的想法不可思意。逃避现实,一死了之,难道就有尊严了吗?按照这个逻辑多少暂不如意的人,不如他的人,都没维护尊严吗?都不该活着了吗?他这样一走,先不说对不对得起别人,就说白头人送黑头人的父母,对得起他们吗? 难道你希望你的子女用这样的方式来维护尊严吗?难道他们的父母希望吗?现在我们这些新移民生活不易对这种自杀逃避的行为还不该棒喝一声吗!难道还想再看到吗?痛心的不仅仅是为了他们已走了的一个两个,而是不应当再发生了。

尊严不是别人给的。
好吧, 换个说法, 请不要拿走死者的尊严。
你在死者后面嚼舌头, 你"认为过多的捐助会使部分人面对困难时把这条绝路当成一种解决方式", 就是在剥夺死者的尊严。
我没资格评论蒋先生的选择,只能说, “蒋先生,你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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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6-8-7 18:3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话是说给活着的人的

尊严给不了,也拿不走。尊严到底是什么呢?

我也可以不痛不痒地说:蒋博士,你走好。可是我不知道蒋博士的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的父母这辈子还过得好吗?他们要多么坚强来对待这件事?当我们身为人子,人夫(妻),人父(母)的时候我们不该为他们想想吗?蒋博士已经走了,和我们天人永隔。我们是无法知道这种方式能否走好(至少我认为无法知道),但我却知道他的父母,妻子,儿女的生活却彻底改变了。两岁的女儿永远没有父爱了,这是别人给不了的。白发人送黑发人.....难道你不觉得这很残忍吗?你有权给死者足够的尊严和理解,而理由仅仅因为他已经死了。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应当好好地分析分析,让那些一时想不开的人多为自己周围的人想想,多为自己的亲人想想,为了他们而坚强,而不要走上不归路。

请不要拿死者压人,一句人已经死了本身没什么实际意思。我一向就事论事,凡事都有个是非曲直。看看战火纷飞的国家吧,他们的苦难你能想象的到吗?他们冒着生命危险逃到加拿大时,没有一双完整的鞋,衣不蔽体。看看那些饥饿贫穷的人们吧,想想那些天降横祸的家庭.....作人不应当珍惜吗?一死就得到尊严和理解了吗?我怎么也不明白。掉几滴泪,说几句悼词谁都会,可真正的心痛是这几滴眼泪两句好听的话能解除了的吗?真正的心痛应当引起更深刻地反思。

我本来是说给还活着的人的,还会遇到困难的人的,你要非把他强加给死者,到是你对死者的尊严的玷污。我本人始终怀疑蒋博士是自杀。我再次申明我不赞成自杀。我有权发表我的意见和评论。因为我不希望再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了。这不是什么嚼舌头,说话请讲文明,放尊重。否则更谈不上什么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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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6-8-7 19:10 | 只看该作者
嚼舌头就是说三道四.  对于有些人, 这个说法用的基本合适.

你以为"一死了之"容易? 你说的那些事人家都不知道? 全都没考虑到? 假如王国维,老舍,屈原活着, 恐怕还要请你去上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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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6-8-7 21: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需要真想给你们上堂课

不过,对你就算了,因为你反正听不进去。竟然认为自杀都是深思熟虑的,而且有名人为证。真是太幼稚了。我不想和你再争辩什么。你说不出什么道理,只会对别人的意见嚼舌头(说三道四)。请发表自己的意见去吧,别对别人的意见说三道四了。

下面是我的言论自由,请你别掺和了,用你的话说请你别在这嚼舌头。

如果我知道,谁有自杀的念头,我是一定要帮他打消这个念头的。因为,我们都知道,自杀的人往往是一时冲动和一念之差,想不开而做了傻事。蒋博士要是没走这一步(如果是真的的话,我始终不信)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会看到子女长大成材,也会一直是父母的骄傲。这样的例子很多,只可惜当时没人察觉,造成现在不可挽回的结果。其实有些阅历和经历过些挫折的人都知道,很多人在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困难时都会想到死,都会有瞬间想自杀的冲动。先不说从佛教的讲法,自杀并不是解脱。就算不信教,自杀也是逃避,不是办法。因此人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了自己,更为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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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6-8-7 22:21 |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 论坛不是你的, 我也不是在掺和你的事, 你在死人后面嚼舌头, 我反感.

你先代表家属,后代表死者,好像人家的事,人家的心理都跟你说了, 可惜你就是不知道留给人家点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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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6-8-8 15:25 | 只看该作者

是非自有公论

论坛不是我的(这话听着都新鲜,我有这个意思吗?),但我可以说话。说点心里话,让您反感了,对不住。不过在这个世界上古往今来,四面八方恐怕会有不少让您老人家看不惯的事您还得多忍着点。现在是自由世界,您能耐再大也没辙。

我这几个贴子,多数还是被你引出来的,就让人家不清静,你不是高抬我了,就是少见多怪了,网上看看去吧。

你说别人是嚼舌头就是嚼舌,别人说你是嚼舌头就不是,那随你了,反正贴子在那挂着呢。

我谁也没有代表,不过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该说的我都说了,我不喜欢和人吵架,也不想对你的观点作任何评论,我们没有共同语言,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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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6-8-8 18:41 | 只看该作者
我老人家大人大量, 看不惯的事还真不多. 但真看不惯了, 就非得不平则鸣.

我孤独惯了, 不用你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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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6-8-9 18:37 | 只看该作者

to yanne

yanne,
我说了些话, 可能伤了你, 我向你道歉.
圆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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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6-8-10 09:35 | 只看该作者

写的很客观

死亡总是令人悲痛的,特别是自杀性的突然死亡。然而每个人对其感受和理解都可能是不一样的。最大的愿望,就是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特别是此次听到有人说,多伦多老出这种事,不新鲜了,令人心痛。

Post by allfollowme
1,自杀是一种个人选择,对于这个人而言,无所谓对错。对于一个文明社会而言,同类的自杀,永远是一种悲剧。
2,对自杀行为可以理解,但不要拔高自杀。例如,将海明威式的自杀成为为尊严而自杀,那么,那些千千万万在与疾病搏斗的人就没有尊严了吗?人人对于尊严的定义不同,尊严与健康与否并不相关,海明威只是做了自己的个人选择。
3,也不要贬低自杀。你不是别人,或者,你永远也无法理解别人的痛苦。我记得一个抑郁症患者是这样描述他自己的,心里漆黑一片,没有任何光明。你可以努力,但是,如果他真的这样选择了,一定有他的道理。
4,关于蒋博士这个个例子,个人认为没有必要指责蒋妻,蒋妻能耐再大,也没有本事推他下桥, 且不说其他原因,即便是真的因为这个家庭不幸福,处理方法也有千千万万,这个路蒋自己选的,他成年人了,应该自己负责。何况,一个不幸福的家庭,双方都有责任,不能因为一方死了,就把责任全推给另一方。
5,一对夫妻一方抑郁症一方甲亢,俺迄今见到3对了,不知道谁因谁果,或者互为因果.个人感觉是双方死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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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6-8-10 11: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圆明圆,

你的道歉让我意外,也让我感动。

其实你的话也是有你的道理的,只是我们看问题的角度和观点不同而已。这种事情现在实在太多,让人心痛之时真的带着愤怒。真的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了。因为,一旦发生了,我们做什么其实都于事无补了。每一个生命都是无价的。

谢谢

Y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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