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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加拿大的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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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6 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联邦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其应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包括其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而非居民则仅仅包括他们在加拿大因从事经营或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得,以及处置在加拿大的资产的资本所得。税收级差每年调整。

魁北克的居民可享受一个减税额,其减税额为应缴纳的基本联邦税额的16.5%,但每个人都须按应纳税额另外缴纳3%的临时附加税。

个人纳税人有权享受数额相当于返计还原后的股息(grossed up dividends)所得额的13.3%的联邦税收抵免。该项抵免可用于缴纳其他税收,但不能获得现金退税款。

此外,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个人可享受一定的税收扣除,它们包括个人纳税人可享受的1020加元的扣除,被赡养的配偶可享受的850加元的扣除,头两个被抚养子女每个可享受650加无的扫除,以及两个以上被抚养的子女,每个可享受130加元的扣除。税收扣除也适用于慈善捐赠、医疗费用,以及对加拿大/魁北克(养老金)计划和失业保险的缴款。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个人还可以扣除对雇主的记名(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记名退休储蓄计划(RRSP)的缴款。其他扣除包括为挣取所得而借款的利息支付、职业和工会的应付款,以及搬迁费。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条款的利用使正常的联邦税降至最低代用税之下,那么,就按最低代用税征税,用以代替正常的联邦所得税。联邦最低代用税是用应税所得加上特殊的税收优惠项目,减去一个基本的4万加元的最低代用税免除额,最后再将此余额乘以17%。

薪金和工资属于联邦和省的从源扣税范围。那些下属于从源扣税范围而数量又超过净所得25%的所得,就按季分期纳税。任何应纳税差额的缴纳不得迟于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填报的日期。

*地方所得税*

除了联邦所得税之外,还有省的和地区的所得税(魁北克不在此例),它们是按基本的联邦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即扣除股息税抵免额后的税额〕的百分比计征的。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每一个人,只要他在12月31 日居住于某省,则按全年居住在该省处理。

未在某个省获取的所得,比如外国所得,或者由非居民在加拿大所获得所得,不征省税,但外征47%的联邦附加税。魁北克对应税所得课征的所得税是根据魁北克的税法计证的,从对头一个7000加元的应税所得课税16%,到对超过5万加元的应税所得课税26%。纳税人可获得8.87%的股息税抵免。在未扣除16.5%的魁北克减免税额之前,联邦税和魁北克的税加在一起大体上相当于171%的联邦税的数额。

*资本利得税*

后面公司所得税中第12款的规定,适用此处,但是居民个人终身可享受的累积资本利得免税额,其限额为10万加元。不过,个人的来自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或“条例条件的小规模经营公司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按特殊规定,累积免税限额可提高到50万加元。

*纳税年度*

个人的纳税年度以日历年度为准。不过,由个人经营的非法人企业可选择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应税所得必须包括该日历年度内结束的会计期所发生的营业所得。纳税年度随着一个人成为加拿大的居民而开始,同时也随着一个人不再作为加拿大的居民而终止。那些在一个日历年度内逗留在加拿大达183天或更长时间的人,即被认定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为1年,除非他们于当年明确在某个地点建立了住所或非住所。

*非居民所得税*

凡一位非居民个人受雇在加拿大,或者一位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在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置在加拿大应税财产,由上述行为的所得都应纳税。如果是一个与加拿大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实体居民,加拿大只能对该非居民通过在加拿大的常设机构从事贸易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征税。对非居民个人在加拿大就业或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得,某些 税收协定还提供了限额免税。

*税率*

对非居民个人和公司,应就来自加拿大的所得,课征与居民个人和公司同样税率的所得税。不过,非居民公司在课征分支机构利润税的范围,其实际税率在55%和59%之间;至于具体为多少,取决于按税收协定降低分支机构利润税率之前的各省的执行情况。

*预提税税率*

对凡向未签订税收协定国的居民实际支付的所有款项,除贷款之外,所课征的预提税的一般税率是25%。根据支付的种类和该国与加拿大签订的税收协定,其税率可降低到15%或10%。

*预提税的特殊规定*

对于支付给建立在公平交易关系上的有关方在1975年6月之后发生的长期债务的利息,大多数政府债务的应付利息,建立在公平交易关系上的银行外币存款的应付利息,以及对符合免税规定的组织的应付利息,可全部免征预提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

居民公司目前根据它们来自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按照38%的一般税率(1988年7月1日之前为45%)缴纳联邦所得税。对于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的所得,其所得税税率也为38%。但对在加拿大的一个省的所得,可以享受10%的咸税,对在加拿大从事制造业和加工业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可以享受2%的减税(1991年7月1日之后提高为5%〕。此外,还 须按应纳联邦所得税额的3%缴纳临时附加税。这样,最高联邦所得税税率就为28.84%。由加拿大控制的股份不上市公司还可享受额外的减税(小规模经营扣除额〕,这将使对来自经营活动的年应税所得在20万加无以内(含20万加元)的公司所课征的联邦所得税税率下降16%。

*资本利得税*

加拿大不存在资本利得税,但是,1971年以后实现的资本利得的2/3和从1990年起为3/4,应计入按一般所得税税率课税范围内的所得之内。同时规定,1971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的货本利得免税。

*分支机构利润税*

除了按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率征税外,对在加拿大经营的非居民公司还要征收25%的税(属于双边税收协议范围的)。该税是以税后利润减去投资优惠扣除额后的数额为课税依据征收的。

*外国税收免除*

外国税收抵免是以每个国家为基础提供的。其抵免额或者相当于所缴纳的外国税额,或者是依据该项纯外国来源所得按加拿大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税额,以二者之中的低者为限。其计算要求按每个国家的营业所得税和非营业所得税分别计算。未抵免的外国营业所得税额可向后结转3年和向前结转7年。 对于来自外国关联公司的股息所得如何征税,另有特殊规定。在这样情况下,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但是,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在确定股息中的应税部分时要予以考虑。

公司分类 出于加拿大的税收考虑,将公司划分为:

——-居民或非居民公司

——-股份上市后股份不上市公司。

居民公司是指其管理和控制总机构设在加拿大的公司。不过,如果满足下述条件的公司也被认定是居民公司:

于1965年4月26日之后在加拿大组建。

于1965年4月26日之前或之后作为居民公司在加拿大组建或在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区别是重要的,因为居民公司须按照它们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公司则仅仅根据它们在加拿大的所得纳税。

居民公司又可划分为股份上市公司和股份不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是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这些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包括外国股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都属于股份不上市公司。

由加拿大人至少控制了50%股份的股份不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小规模经营扣除”待遇。

特殊的退税规定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公司。所有的股份不上市公司,以及由个人或有关的个人集团所控制的股份上市公司,其来自其他加拿大公司的股息都能得到25%的股息所得税退税。来自受控公司或来自持有10%或更高股份公司的大部分股息,也享有25%的免税待遇。此外,加拿大人控制的股份不上市公司还可将其数额相当于投资所得20%的部分联邦税计人退税帐户中。退税款由公司按支付给股东的每4加元应税股息可认得1加元退税的比例申请办理。

*税款缴纳*

公司须按照上一年所实际缴纳的税款,每月分期缴纳当年的所得税。其应纳税差额应在公司的会计年度终结后的2个月之内缴纳(对那些符合小规模经营扣赊条件的公司,其应纳税差额的缴纳期限可延长到3个月)。 25%的可退还股息税不用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应纳税差额支付期限以内缴纳。加拿大对一个新公司如何确定它的会计年度终止日期不加限制,但是,如果它要改变这一日期就须取得税务当局的许可。

*其他重要税收*

销售税(增值税)

销售税和商品税按如下方式征收:

---12%的联邦销售税(对建筑材料为8%),在制造商阶段按其销售额或制成品的进口额征收。按照目前所提出的税收改革建议,这种税将可能被一种多阶销售税所代替(一种增值税),这种多阶销售税能够适用于广泛的产品和劳务。

在所有的省,除艾伯塔外,最高可达12%的省销售税是对某些消费品购买额征收的。

国内消费税是对酒类、珠宝、汽油以及其他少数商品种类征收的。有人建议对广泛的电讯服务也要征10%的税。

---关税是对范围广泛的进口货物征收。

---特别倾销税也可能征收。

遗产税与赠与税

加拿大不征赠与税。资本财产的实现是在其人处亡或迁移时才被认定,对于那些来自转让给配偶或较小子女的财产所产生的所得可归属于转让人。

工薪税(社会保险税)

雇员须向加拿大或魁北克的(养老金)计划,缴纳相当于年应计养老金收入的2%的缴款(最高额为478加元〕。雇已还须为失业保险金缴纳相当于年应计保险金收的2.35%的缴款(最高额为690加元)。雇主的缴款是雇员缴款的1.4倍。自营职业者同样必须向加拿大或魁北克的(养老金)计划缴款(最高额为956加元〕,但不必缴纳失业保险金。

自然资源税

大多数省份都对林业经营征税。各省也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征收矿区使用费或对矿产开采征税。出于联邦税收目的,这些费或税是不能作为费用扣除的,但可通过25%的资源优惠扣除得到部分低免。该扣除额相当于毛收中扣除经营成本和资本成本折旧扣除后的”资源利润”的25%,但这是以不扣除加拿大的勘探费用、开发费用、利息以及已提取的折耗为前提的计算结果。

土地税与财产税

所育的市政当局都对不动产征税以筹资应付地方支出。各省也对位于市区外的不动产征税。一些省和市对不动产的转让征收一种中等水平的税。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对某些类型的土地转让给非居民或由非居民控制的公司征收重税。不过,这些土地转让税也存在大量免税的情况。

资本税

不列颠哥伦比亚、马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和萨斯喀彻温省对所有公司的资本(实缴的和留存的)课征资本税,而纽芬兰、爱德华王子岛和新斯科舍仅对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征收资本税。税率一般为1%的一小部分。联邦政府对其资本超过2亿加元的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也要征收1.25%的资本税。这类金融机构的资本税可以抵免任何联邦所得税款。

*应税所得的计算*

资本利得

1971年之后形成和实现的资本利得的2/3必须包括在所得中。2/3的资本亏损可向后结转3年和无限期地向前结转,由包括在所得中的资衷利得来弥补。此外,加拿大人控制的股份不上市公司,在公平交易基础上所发生股份上资本亏损的2/3可以被视作非资本亏损,从当年的、前3年的或者后7年的任何来源的所得中扣除。资本利得和亏损是在其人死亡或迁移时才被认定为实现。由非居民通过出售应税的加拿大财产而实现的资本利得应该纳税,除了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属于免税的以外。应计人应税所得中的资本利得的比例,在1990年1月1日已提高到75%。

折旧与折耗

资本成本折旧扣除一般是以余额递减法为基础,按任选的适宜扣除率计算的。折旧收回(the recapture of depreciation )被视为普遍所得。纳税人可获得各种特殊折旧扣除率、补贴和投资优惠扣除。鼓励性的资本成本析旧扣除率,包括对用于科学研究的资本财产实行100%的折旧扣除(1987年以后购买的建筑物除外)。折耗扣除可以从来自开矿、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所得中扣除,条件是这些折耗必须是由符合条什的勘探和开发所发生的。在1983年4月19日之后,因为定点和确定加拿大境内的矿产质量方面所发生的折耗,可以从任何来源的所得中扣除。

股息处理

个人 居民个人从加拿大公司取得的股息,属于返计还原和税收抵免的规定范围。其结果是降低了股息税,因而使对公司收入分配的双重征税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规定的结果就是,加拿大的股息一般是按25%的最高税率征税。 类似的规则也在魁北克实行。但是,从非居民公司获得股息不享受返计还原和税收抵免规定。

公司 一个加拿大公司从另一个加拿大公司所获取的股息一般是免税的,除非该收受者是一家属于缴纳可退还股息所得税范围的股份不上市公司。从非联属外国公司所获得的股息,按照正常的税率纳税,但可抵免已缴的外国预提税。对从联属的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可以征税,也可以不征税,这决定于用以支付股息的盈余额。

特别规则 加拿大纳税入一般必须把他们在一家受控外国联属公司中的消极所得,接参与份额计入所得之中,而不论该所得分配与否。

亏损结转

非资本(经营的或财产的)亏损可以向以往结转3年和向今后结转7年。在公司的管理控制关系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该亏损结转只能由导致该亏损的经营或类似的经营所得来补偿。净资本亏损可以向以往结转3年和无限期地向今后结转,由资本利得来补偿。但是,只要公司的管理控制关系发生变更,结转就将终止。在以企业合并方式组成一家新公司的情况下,前公司的非资本和净资本的亏损结转也适用于新公司。这一原则也适用于这样一种子公司的亏损结转,即该子公司的90%或更多(股份)为母公司所拥有,并已停业并入母公司。凡企业合并或停业之前所发生的亏损结转,其经营亏损只能由并入合并的新公司或母公司的此项产生亏损的经营或类似的经营中的所得来补偿,净资本亏损将作废。

关联各方之间的交易

交易必须按公平的市场价值来进行。资本交易也是如此,除适用于特定的结转规定的资本交易以外。在下述几种情况中,该特殊规定将生效:为取得股份和其他报酬而转让给一家公司的财产;为获得另一公司的股份以公平交易为基础而进行的股票交换;两个或更多的公司合并,以及一家被母公司拥有90%或更多股的子公司的被清理。其他结转规定适用于资本重组以及资本转出或转入合伙企业的情况。

所得合并

对关联公司填报合并的纳税申报表没有任何规定。

*纳税年度*

个人必须把日历年度作为其纳税年度。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工商企业则以他们的会计年度作为纳税年度(该会计年度不超过53周〕。非法人企业的业主和合伙人,必须将他们在日历年度内终止的整个会计期所产生的经营利润,计人所得之中。如果要改变企业的会计年度,事先必须取得税务当局的同意。当税率的变动在某个会计年度中生效时,则根据变动之前和变动之后的天数,按比例分摊其增加额或降低额。

*其他事项*

管理或行政费 当这些费用支付给联属的非居民方时,则应按正常税率课征预提税。然而,所支付的特定的成本费、劳务费,或为加拿大境外所提供劳务支付的、有理由认为是因为加拿大公司的需要而产生的间接费用,则免征预提税。这种预提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以管理费名义使利润汇出加拿大,同时,税务当局也力图不承认任何过度的收费。按照与加拿大签订税收协定的某些规定,对于支付给联属非居民方的管理费的一般处理方法可以有所不同。

存货估价 出于征收所得税的目的,后进先出估价方法是不可接受的。

虚弱资本化 对所欠下述非居民债务的利息支付是不可扣除的,这些非居民拥有该公司25%以上任何类别的股票,而此项债务又大于属于他们股本的3倍。

准备金 年度未支付的为销售收入而设置的合理准备金可以扣除。准备金规定允许设置准备金的最长期限是,为处置能带来普通所得的财产的期限为3年,资本财产的期限为5年,而某些农用的转让给后代的小规模经营的资本财产期限为10年。

*有关规定*

鼓励与补贴、投资税收抵免

现行的税收抵免率从3%到40%不等,这取决于投资的类型和投资所在的地区。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抵免率可达到60%。符合抵免条件的投资支出,包括新建筑物的购买,使用于制造、加工、开矿、伐木、农业或渔业的机器设备的购买,新交通设备的购买,某些重型建筑设备的购买,以及当前的和资本性的科研开支。这些税收抵免从折旧的目的来说,降低了资本成本或可扣除的科研开支的数额。此外,允许的税收抵免额可以达到前、前3年和今后10年应缴联邦所得税额的3/4。在1983年4月19日之后,和1989年之后所获得的抵免额中未使用的部分可能以现金退还。对个人来说,退还额可达未使用抵免额的40%,而大部分公司则为20%,一些加拿大人控制的股份不公开公司因某些科研支出获得的抵免额,其未使用部分,100%退还。

补贴

制造业者和加工业者,以及那些在对某个省份夹说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者和加工业者,以及那些在欠发达地区创建了任何类型的产业的制造业者和加工业者,均可得到补贴和其他鼓励。这些补贴和鼓励通常与资本支出有关,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提供。一些旨在资助科研费用的方案被设计出来。出口商可获得金融服务和资助。此外,税收抵免也会因为创造了额外的就业机会而提供。

特许权使用非退税

亚伯大、萨克其旺和不列颠哥伦比亚实行特许权使用费退税或税收抵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附加联邦税或省税,这种附加税产生于不承认公有资源特许权使用费或租赁费作为一项扣除项目。

对非居民的投资限制

对非居民拥有某些加拿大的产业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存在各种各样的省和联邦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是对其征收特别的购买税。当非居民想要购买加拿大的财产时,应向所在省的律师咨询。

非居民对经营实体的选择

来自与加拿大签有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可以在加拿大从事一定数量的经营活动而不用在加拿大纳税。一般而言,如果在加拿大没有保持办事机构,也没有人在加拿大被授权签定合同,在加拿大也没有屯集待售的货物,那么,就将被认为在加拿大不存在常设机构;而该非居民,按照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将不在加拿大纳税。如果该非居民个人或公司夹自一个与加拿大没有签汀税收协定的国家,那么,在加拿大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都负有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

如果一个非居民实体通过在加拿大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税收规定如下: 该分支机构的利润应按正常税率再加上分支机构利润税率纳税率纳税。不过,根据加拿大与瑞士签订的税收协定,如果一家瑞士公司不是主要在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那么它将免缴分支机构利润税。其他税收协定对应缴纳分支机构利润税的累积所得作了限制。对分支机构的利润汇出下再征附加税。 对分支机构支付的外国利息和某些其他外国费用征收预提税。由下分支机构利润税的原因,所以,分支机构这种形式不常被采用。

而加拿大公司则是一种被大多数非居民投资者所采用的组织形式。但需考虑的特别税收规定如下:

由加拿大人控制的股份不上市公司可亨受降低后的税率的优惠。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如果其50%的表决权股票,不管其属于什么类别,由加拿大居民所实际持有,那么,这家公司就是由加拿大人控制的。

——对股息要征收25%的预提税。如果投资者来自一个与加拿大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预提税税率一般可以降低到15%。

对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非居民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如果其负债超过该非居民股东股本的3倍,那么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是不能扣除的。所有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负债利息都应缴纳25%(或按税收协定降低后的税率)的预提税。

对在5年之内不偿还的、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负债利息免征预提税。

对加拿大人的股息所征收的加拿大税款是可能退还的。

外国投资者因出售在加拿大子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资本利得,应在加拿大纳税。不过,通常因税收协定而豁免。

*税收计算举例*

资料:

该公司全年的净所得,在扣除6万加元的所得税准备金之前,为160万加元,其构成如下:

从收入中扣除的折旧费和摊销费是68.5万加元。在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方面,计税时可扣除的折旧额为99万加元。

科研支出总计为10万加元。

公司结转70万加元的非资本亏损。

计人所得中与以外币标价长期债务有关的未实现的外汇兑换利得。

由外国联属企业所付股息而产生的已纳的外国税收(其税率相当于加拿大税率)。

在所报告的资本利得中,有8万加元是在1972年之前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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