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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 台高检署宣布起诉第一夫人吴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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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0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高检署宣布起诉第一夫人吴淑珍

记者: 张蓉湘

台北

2006年11月3日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星期五宣布,终结国务机要费的侦查,第一夫人吴淑珍以贪污、伪造文书罪被起诉,检察官认为她曾经诈领新台币1千4百多万元。吴淑珍已经被限制出境。此外,虽然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总统涉嫌贪污与伪造文书,但由于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检察官将于总统罢免或者解职之后,才会再追诉。另外还有三位总统府幕僚被起诉。

围绕台湾总统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件,由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负责侦查,从今年6月29号之后,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由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星期五正式宣布调查结果。

高检署张文政宣布调查结果

张文政说,高检署协同台北地检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调查终结之后,分别依共同贪污(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伪造文书以及伪证罪嫌,对吴淑珍夫人、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与林德训、总统府第三局出纳陈镇慧等四人提起公诉,另外也依伪证罪嫌对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以及杏林制药负责人种村碧君(李碧君)二人予以缓起诉的处份。曾天赐与李碧君由于坦诚犯刑而予以缓起诉。

张文政说,本案调查所讯问的嫌犯与证人有276个人,其间分别于2006年8月7号以及10月27号讯问陈水扁总统2次,此外在8月20号,侦讯吴淑珍夫人1次,并且一一查明扣案的国务机要费支出凭证中,每张发票的真正消费者身分。

张文政说:“最后认定吴淑珍夫人涉嫌自九十一年7月间起至九十五年3月间止,以他人付款消费之发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中之‘非机密费’新台币1千480多万元。”

根据宪法52条的规定,总统除了犯下内乱或者外患罪之外,非经罢免或者解职,不受刑事上的诉究,这就是司法豁免权。张文政说,检察官虽然认定总统涉嫌贪污,但是必须等到总统解职之后才能追诉。他说:“检察官已经认定陈总统涉嫌贪污、跟伪造文书罪嫌,但是这个部份因为受到宪法52条的保障,要等到总统已经罢免或者解职之后,再行诉究。”

陈水扁总统曾经表示,国务机要费用来做了秘密外交,而他在两次应讯的时候总共提出6件秘密外交工作来解释国务机要费的用途。不过检察官认为,6件秘密外交中,只有2件是真实的。

张文政说:“但是经过检察官侦查结果,认定这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只有2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花费来自国务机要费。另外有一件是纯属虚构,其余3件纵然是实情的话,它花费也跟国务机要费里面的‘非机密费’完全没有关系。所以除了几件真实外交工作,其他都应该列入贪污所得,这部份起诉的被告目前是吴淑珍女士1人。”

张文政表示,高检署以及台北地检署从头到尾都以证据为中心,绝对没有任何政治考量,调查期间也没有外来的干预,尤其陈总统始终尊重司法,总统府的所有相关人员也都充份配合调查。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w2006-11-03-voa18.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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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司法史上的里程碑, 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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