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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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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 --- 情人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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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3-4-1 11:04 | 只看该作者
婚外情的可耻性在于:他们应该先停止婚姻,再去追求另一个。道理是这样但没有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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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3-4-1 12:1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论,用的全是下半身思考,
这种人就是找个母猩猩结婚也会有他的道理,反正别人是管不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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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3-4-1 12:29 | 只看该作者
当大家都在捍卫婚姻和感情的排外性时,大部分人都是在和自己做斗争,说服自己这是不应该的,是可耻的.但是,真的就从此与世无争了? 有多少有家室的人是因为彼此的感情幸福了一辈子的? 人的欲望和本性是无休止的,平静而公平对待它的人,更可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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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3-4-1 12:37 | 只看该作者
Do what you think it is right. Why bother discussing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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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3-4-1 12:38 | 只看该作者
真爱一个人自然希望和她厮守终生。如果我20岁,一个男人说我很爱你但不能娶你,我对他的爱情会深信不疑;但如果我过了30岁,当一个男人找出种种理由不和我结婚时,我知道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他爱得不够深!或者根本不爱!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心灵默契相爱相知,但他们却不能如愿地结为夫妻———因为当时的环境使得离婚比登天还难。这‘当时’据我所知有两个,一是旧社会,二是文革时期。旧社会婚姻被父母管着,文人只好跑到青楼里找红颜知己;文革时婚姻被政治管着,一离婚就成了作风不好的败类。但现在,还有什么东西能阻挡一个人离婚?除非他自己根本不想离!”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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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3-4-2 06:54 | 只看该作者
:mad:    :mad:    :mad:    :mad:  

有本事你去寻找你愿意的生活去吧,滥交算什么,离婚算什么,只要你喜欢就行了!

或者等你结婚以后,过10年8年再来讨论此话题,你现在还缺乏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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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3-4-2 1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受伤,我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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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3-4-2 13:50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又看了一眼首贴,其实说用下半身思考形容是不对的
打个比方吧,你知道一个18岁的女孩和40岁的男人谈人生,给人什么感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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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3-4-2 16:46 | 只看该作者
那要看,是什么样的18岁女孩和什么样的40岁男人对话了.物理年龄不见得是有价值的参考值,别以老卖老了.小心老掉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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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3-4-2 18:21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不明白。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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