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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留住国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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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在北京工作时以成本价于95或96年买下了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现在单位已将我除名,并发出通知要强行收回住房。请问是否合法?如何才能留住国内住房?请各位指教。多谢!
2#
发表于 2003-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你买下的房子,产权证和土地证在你名下吗?按说,这个房子,你有权自行处理,因为它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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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3-2-1 11:54 | 只看该作者
国内各地房改的政策不一样。即使你没有办房产证,但是你如果有当时购房付款的凭据,就证明房子你已经买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单位没有处理的权利。最好在国内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现在中国不是在搞法制吗?单位的红头文件不是法。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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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3-2-3 00:43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但要是什么都有,就更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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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3-2-3 01:33 | 只看该作者
趁早先把房子卖掉,把钱拿手里,免得夜长梦多。我想这房子你应该有处理权,如果以后想回国再卖新的。因为本人情况与你相同,打算下月回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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