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chineseman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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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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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3-5-10 01:11 | 只看该作者
你这鸟人,我本来不想骂你,可是不替你父母教训一下,你TMD的就不是人了。不成器的东西!!

你TMD的懂,你懂啥?就知道给鬼佬下跪!

洋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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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3-5-10 02:02 | 只看该作者
毛还没长齐~~~
3月6号在Montreal寄出申请,CPC3月7号收到,21号CPC开始处理并做出决定同时将申请转MRCI和北京使馆,28号MRCI寄出Undertaking和CSQ申请表,4月4号将MRCI的表格寄出,now, waiting.........., 请2月17号后按新法申请的同志们通报进度.
......................................

4月11号,老婆收到北京使馆FN,显示4月4号开始处理,状态10。
4月16号,状态12
4月25号,状态5,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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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3-5-10 08:10 | 只看该作者
哈!
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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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3-5-10 09:14 | 只看该作者
吵什么,吵什么,都是自己人,问题都出来了,有办法的给办法,有建议的提建议,什么都没有的,..., 但也不能吵啊。
        
你这事还挺难办,其实我也没办法。  wink    wink  

现说我的建议:你还是乘早搬家。
再说理由:

1。如果真的上法庭,你千万不要相信法官会帮你。

其一:如果你的房东是大公司,他会经常因与房客的纠纷上法庭,他与那里的法官都很熟。所以说,法官有可能是公正的,有可能向着房东,但决不可能向着你。记住,天下乌鸦一般黑。

其二:这里很多人还是排斥新移民(我没说全部),虽然表面上很客气,那是因为他们的法律规定不容许有种族歧视,但在骨子里还是排斥新移民。法官也是人。

2。这事他也有他的理由。如果他有邻居的签字,警察的记录,再加上第一点理由,我看你很难赢这场官司。

3。这事你也有责任。要知道这里全是木头房子,最怕的就是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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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3-5-10 15:06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有道理!!

不过,法庭就算判我们输,我们也是搬。现在也是搬。
但如果等法庭判决,我们还有赢的机会。为什么就这么搬走?

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还是有人性的。犯了错,我们赔偿,并保证今后一定注意加注意,难道给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都没有??我不相信!

这里冷嘲热讽的人太多,象你真正给出建议的太少,多谢你!!只是心凉中国人真是一堆虫,只知道窝里斗。不象犹太人和其它民族的人,大家互帮互谅。

我羞耻我是“中国人”,妈的,什么吊民族!如果一个民族全是象楼下那几个垃圾,这个民族没救了,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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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3-5-10 18:55 | 只看该作者
If I were you, I would not rent my apartment to you. You are so dangerous to my properties and your neighb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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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3-5-10 18:56 | 只看该作者
If I were you, I would not rent my apartment to you. You are so dangerous to my properties and your neighb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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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3-5-10 20:35 | 只看该作者
chineseman2k兄,首先对你的精神兄弟表示钦佩.希望别人的话不会轻易左右你的想法.做下去,还是有人会支持你的.以我住的公寓为例,也有因为房客的烟头引发火警,并伴有明显的浓烟.她不还是住下去了么.我觉得,现在最紧要的是,让你的室友分别给邻居房东正式道个歉,不管最后走不走我想这应该是必要的.
有什么后续发展,贴出来我们大家一起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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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3-5-10 21:54 | 只看该作者
chineseman2k,我希望你仔细看一下下面的贴子,我只不过是说我对你的这场官司不看好,“不看好”的意思是不认为会有理想的结局,这一点汉语相信你能理解,没有任何冷嘲热讽或者其它恶意,要说我心里不以为然,那是有的。另外一个朋友说你马大哈,据我所知马大哈不是骂人,是批评人粗心的意思,上下看看,先开骂的是你,而且我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出来先做错事情的也是你,你自己也知道是错的,只不过是想要一个所谓的错了以后的机会。至于拉到什么民族性云云,大可不必,你怎么不想想那些西人也许会觉得:“什么民族性啊!闹了火灾还要……”
我觉得没必要破口大骂,正所谓错上加错、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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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3-5-10 22:03 | 只看该作者
所有的房东都不要租房给这人,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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