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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pe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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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出租/求租月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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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07-9-16 21:49 | 只看该作者
我可没封你为什么评判委员会的主席, 我说的是“那些自誉为评判委员会的主席”。你没自誉为那个头衔,没必要把这帽子往自己头上套。

你如预知道出租月票是否合法,直接上地铁站去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就行了。 如果他们说 No, 那么,让他们给出法律解说就行了。何劳你在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帖讨这么个解说?

每个人都得学法,无论他是移民, 还是在这土生土长的quebecois.
Post by yueyang
IOIOIO小朋友,我应该是你厌恶的阿姨吧?你是不是给我封了什么评判委员会什么的头衔啊?我可担当不起,帽子还给你。
朋友闲谈,我们可以感性看问题,可对于一些给某行为定性的问题,我们应该学会冷静,理性。说一个人做了违法的事,那么应该客观地给出法律依据和合理解释,而不能就感性地发表意见。现在大家就是在法律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我提出异议,不是强词夺理,不是为了一己私欲,好像没人能反驳,我的心里就满足。我一直在期待,在静听,希望有一个合理的,权威的解释能让我信服,我错了也没什么可以难为情,我会道歉。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以更想了解这里的法律制度。哪一天你也会莫名其妙地卷入违法或违规的纠纷中,相信那时候你会体会深刻。就举个例子,我说借月票和出租是同等性质的事,现在你会认同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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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07-9-16 21:51 | 只看该作者


手持红色月票的中国新移民高喊:出租月票好!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
别拿侨领不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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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07-9-16 21:5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没有黑兄弟的地位,是有些人做了法规所不容许的事,还振振有词,大言不惭,到处炫耀,让其他族裔看不起。
Post by zhouhui
同意你去去抢劫,去偷盗,我最多出租月票啦,鉴定完毕 没想到什么样话题都由抬杠的 欢迎扔砖头,不过我不再回复了,退休。。。

最后说一句,中国人比黑兄弟更不自觉更不自爱?为什么中国人就没有黑兄弟的地位?爱窝里斗,爱用放大镜挑自己人的毛病,我说过应该出租月票马?这是用放大镜看出来的违法乱纪,何必呢,有人愿意去跟抢劫偷盗并列,我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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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07-9-17 00:3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OIOIO
我可没封你为什么评判委员会的主席, 我说的是“那些自誉为评判委员会的主席”。你没自誉为那个头衔,没必要把这帽子往自己头上套。

你如预知道出租月票是否合法,直接上地铁站去问那里的工作人员就行了。 如果他们说 No, 那么,让他们给出法律解说就行了。何劳你在此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帖讨这么个解说?

每个人都得学法,无论他是移民, 还是在这土生土长的quebecois.

IOIOIO小朋友,看了你的不少发言,让人想起了文革中的革命小将,虽然我没有经历那个年代,但认识还是比你深刻,没有逻辑没有思考,发难于人,讲不出道理就嚷嚷着去找革委会理论。我真心奉劝一句,有空该虚心向你那位开车的朋友学习,他的法律意识比你强。
在gazette的报道中,没有发言人的话指明出租违法,只说到违反了rules,倒是蒙城华人网站zhou姓负责人提到illegal,我想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蒙城华人媒体公司有责任给大众一个解释,网友发表言论可以各抒己见,但报纸作为一个公共媒体,它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有必要考证严律,解释清楚,说到底这也是一个法律意识。所以我提出异议,等待回答。如果只是本着公司利益出发,而胡乱定性,我只能表示遗憾。
你说每个人都得学法,请问你学了什么法?可以说说吗?好奇中。。。: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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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07-9-17 09:4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在读书方面比老外强,但综合方面老外比中国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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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07-9-17 12:0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好事者
中国人在读书方面比老外强
应该是
Post by 好事者
但综合方面老外比中国人强
强烈不同意,最多各有千秋。敢说综合方面一个人种胜过另一个人种的,70年前有希特勒,70年后有您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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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07-9-17 20:1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我是没思维,没逻辑。我所认为的, 是规则不容许做的是不做, 无论他是犯法还是法规。如你认为犯法的不能做,而犯规的可做, 而出租月票是犯规,那么,你敢在地铁检票处出租月票么?也是好奇。
Post by yueyang
IOIOIO小朋友,看了你的不少发言,让人想起了文革中的革命小将,虽然我没有经历那个年代,但认识还是比你深刻,没有逻辑没有思考,发难于人,讲不出道理就嚷嚷着去找革委会理论。我真心奉劝一句,有空该虚心向你那位开车的朋友学习,他的法律意识比你强。
在gazette的报道中,没有发言人的话指明出租违法,只说到违反了rules,倒是蒙城华人网站zhou姓负责人提到illegal,我想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蒙城华人媒体公司有责任给大众一个解释,网友发表言论可以各抒己见,但报纸作为一个公共媒体,它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有必要考证严律,解释清楚,说到底这也是一个法律意识。所以我提出异议,等待回答。如果只是本着公司利益出发,而胡乱定性,我只能表示遗憾。
你说每个人都得学法,请问你学了什么法?可以说说吗?好奇中。。。: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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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07-9-18 07:3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nihaoquebec
这位来这里前没见过蓝天?出租月票是不好,但天塌不下来,放心好了,别给孩子带有色眼镜,别总是盯着阴暗面,蓝天无处不在.
自古孟母择邻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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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07-9-18 15:2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OIOIO
是啊,我是没思维,没逻辑。我所认为的, 是规则不容许做的是不做, 无论他是犯法还是法规。如你认为犯法的不能做,而犯规的可做, 而出租月票是犯规,那么,你敢在地铁检票处出租月票么?也是好奇。
在这个论坛上有两种人是无法理性讨论的,一种是疯子,一种是孩子。IOIOIO小朋友,如果那天你犯了规,有人说你违法了,是犯罪了,你是罪犯了,不知道你会不会为自己辩解?如果个个都听话了,那这世上也没必要存在律师了,是吗?话说得不好听,但想必你也是成年人了,该冷静想一下。
我很纳闷的就是,我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就没人可以回答一下?网站公司的人也是在关注这个帖子的,刊登定性文章的作者也是在关注这个帖子的,熟读《民法与你》的spotcat也是在关注这个帖子的,感觉现在我就像是秋菊,就在这里问一句:“俄就要格说法咧”
好吧,把问题再缩小简单:“照你们的说法出租月票是违法行为,那么借月票呢?”
这件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却反映了一种大观念,希望大家不要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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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07-9-18 18:45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一下吧,我原先说的犯法,指的是违反法规,就是说犯法和犯规。现在看来是用词欠精确。向您致歉。

我同意犯规不同于犯法。出租月票, 至少是犯规(是否犯法,还得看结果。 当然,如果犯法,也不会是国家法, 最多是地方法,或公司法).

犯规的事,如果做之前并不知道犯规而做了, 别人是否可以,应该提醒他?如果明知犯规还在做, 还振振有词地问为何做不得,您是怎样看的呢?

闯红灯也只是犯规吧?如果有人闯红灯险些撞上你, 你就轻描谈写说上一句:闯红灯啊,只是犯规,小事一件。或许,您还会为之辩解,或鼓励?

我一会儿是小朋友,一会儿是成年人,看来,人长大也快。

您想说啥就说啥。您是否觉得特幽默,怎么我看来是可笑至极?

出租月票是为牟利(或至少有牟利的因素在内)。至于借月票与他人是否允许,问STM去吧。

Post by yueyang
在这个论坛上有两种人是无法理性讨论的,一种是疯子,一种是孩子。IOIOIO小朋友,如果那天你犯了规,有人说你违法了,是犯罪了,你是罪犯了,不知道你会不会为自己辩解?如果个个都听话了,那这世上也没必要存在律师了,是吗?话说得不好听,但想必你也是成年人了,该冷静想一下。
我很纳闷的就是,我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就没人可以回答一下?网站公司的人也是在关注这个帖子的,刊登定性文章的作者也是在关注这个帖子的,熟读《民法与你》的spotcat也是在关注这个帖子的,感觉现在我就像是秋菊,就在这里问一句:“俄就要格说法咧”
好吧,把问题再缩小简单:“照你们的说法出租月票是违法行为,那么借月票呢?”
这件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却反映了一种大观念,希望大家不要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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