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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pe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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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出租/求租月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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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07-9-18 21:5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新移民们手捧出租的月票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魁北克的大地上

小喇叭高喊:改造魁北克!打倒禁止出租月票的恶法!把出租月票进行到底!
别拿侨领不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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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07-9-18 22:08 | 只看该作者
REDNECK, 求你一件事:

能不能换些有趣的图,插些幽默的话,你千篇一律的东东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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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07-9-18 22:32 | 只看该作者

提供一个案列供不同观点的人做论句

本人就出租过地铁票,那时没工作花积蓄,在家上网或出门购必需品是生活内容;) ,不出门时就出租地铁票换点小钱,租用本人地铁票的人有和我一样的穷人,也有有车一族的相对富人吧,自从本人有工作后,一是工作天要自用,HOLIDAY 也不愿出租了,因为觉得2刀一天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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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07-9-20 06:36 | 只看该作者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道貌岸然是最好的解释。指责弱势群体,从中获得快感是一件既容易做,又不会有风险的事,还能充分体现自己的高尚。

同样的一件事,有钱人做可能就被夸赞环保,节省能源,绿色,精明,有头脑,合理避税。穷人做就是穷疯了,道德素质低下,自私,贪便宜,逃税。有些人太知道怎样用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来批垮,批臭自己的同胞了。

更有一些人,深谙引申联想,偷换概念之技。自己同胞只是以成本价出租月票,而且出租后只能另一个人用,自己不能用了。他能给换成“站在地铁站帮别人划票挣钱”。只是一件出租出借月票的小事,他能给等同类比成杀人放火强奸等大案要案。想想就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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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07-9-20 17:0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谁主发的,逼揪个JB,就你明白法呀,你脑袋让门挤了,还是让驴踢了.傻B想法,混蛋逻辑.
你看夏天过了,商店里堆着大量退回的空调,野营帐篷,电视等,只要不是一次性使用的东西,用后只管退.圣诞节前是退货大潮.退货的人哪的都有.你还不明白吗?占完便宜了.这是它的制度准许的.

出租月票无利可图.无非是减少浪费.减少损失.是穷人间的协议行为.出租月票的利大于弊,谁都清楚,利是方便个人,服务社会,节约资源.弊是政府的税,实际一票一税,可也不用重复交了.说白了就是STM想多卖点票.成人拿学生票用不行,可小学生拿成人票用就行,什么道理?还有干现金工,私人之间买卖旧货,谁交税了,有意把收入控制在底标准下,算计工时拿EI,哪个是你愿意的,可不愿意得行呀.

想想你拿着大学证书,干着8元勒吧工,还装什么洋相.等你拿到20元大工时,你就懒着收那2元钱了.

再则这也是民不举,官不揪的事.别站在说话不腰痛.不拿豆包当干粮,你得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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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07-9-21 22:07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先更正一下gcm朋友的一些误会。我所解释的gazette文章是出自于非华人记者,zhou姓是蒙城华人网站负责人,而非该文章作者,他是受采访人。至于后来在蒙城华人报上的定性《出租月票是违法行为》的作者是谁,至今仍是一个谜,不知道这个谜要保持多久,或是不了了之。
我知道一件事嚷嚷了太久,对大众都是一种审美疲劳。今天又是星期五,有两件事是需要今天说的。
第一件事,我和朋友的赌约到今晚10点半结束,我输了,输得心悦诚服,一身轻松。因为我天真地以为我要的说法会实现,本着负责的态度,一个星期了,网站会给公众一个解释,可是没有,就像《士兵出击》里的演习代号,“silence”,一场现代的战争,一开始就进入了沉默,伺机而动,或是溃败出局。曾经有人问过我,你没出租过月票,怎么比做过这事的人还积极,想出名吗?我说我这个网名一文不值,就等着有人把它给封了,可它总是浴火重生,今天我是会给它捆绑上炸药了。我在这里所做的所说的一切,只是希望大家中国人,都能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被人横加指责。所以我要说:在stm公司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出租月票不违法,也不违规。因为他们的旧规定73条已经因为gazette的这篇采访内容矛盾而明存实亡,我能说的只是请大家保存好gazette的文章和stm的相应规定,有什么麻烦,把他们交给法官看,不用说话辩解都是最有力武器了。相应链接:http://www.canada.com/montrealgazet...6b-783e0c091c5dhttp://www.stm.info/en-bref/R037-10.htm
第二件事,是要给自己的网名绑上炸药了,因为这里的确是垃圾的乐园,疯子的天堂,连九一八的国耻都要抹黑,我想说人可以无耻,但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这样的华人网站,我的网名有什么可以留恋的?我想说上周的一个网名叫做maplemont的朋友,他的一封要求蒙城华人报向他的同事的道歉信的帖子怎么一夜之间没了踪影?道森枪击案的受难者小女孩名字,你们报社把它写成了她母亲,也就是该朋友的同事的名字,今天出来的报纸也没有见到相应的更正说明,这代表了什么?强权主义么?我只是作善意的提醒,任何细微的漏洞有时候都是致命的。爱不爱听随你们了。为了一个喝酒的问题你们可以派记者咨询相关法律,而今出租月票的事却只有结论没有过程,我只能说失望。好了,88了,sino: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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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22:41 | 只看该作者
好久没来了,又看见这么多的真知灼见

上次发贴,主要是觉得gazette小题大做。媒体也需要看点。中国现在经济发展强势,正是找新闻的好源头。不过,媒体们(北美的尤甚)从中国和中国人身上找卖点,却很少用他们自己规定的新闻公正性和公平性原则来处理,这就是让我大蹙眉头的地方了。何况本地gazette对中国的报道从来就只选择负面新闻。全世界每天发生的各种信息有银河系的星星那么多,关于中国的新闻没有上千条,也有上万条,为什么在它有限的版面内只选择那么一两条关于中国的,而且还是负面的信息来报道?!

管窥一豹的事情不只中国人会做,西方人做得更多。以我的了解,一篇合理的,不会给报社带来负面影响(如被控诽谤)的合规矩新闻,受访人不得少于三个。为什么这篇报道仅仅采访了一个人?而关于月票出租现象,新闻也说有好几个网站都涉及这种行为,为什么它只报道了sinoquebec的出租现象?内部的原因何在,恐怕还是本地人、拥有本地文化话语主导权的人们本身所持有的观点在作祟。

之所以提出再论的话题,也是想通过网友们的参与来找到这件事情在法与理之间的位置。看来已经有朋友提出了对中国人形象建设有利的证据。非常感谢。这样,我们中国人也不至于从自己有限的生活经验以及知识点来做一个让自己也觉得不信服的结论。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中国人。

通过这次辩论,我觉得西方人那种“我有权保持沉默,直到我的律师来为我辩护”的行为方式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中国人,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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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07-9-22 10:42 | 只看该作者

论出租月票的合理(法)性

看一个行为是否合理或是否违反公共道德,我们不仅要看他是否违法,也要看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为自己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就此我论证如下:
1. 没有违法。法律没有规定。
2. 没有违规。STM规定不能make money or profit。实际上靠月票出租是不能获利的。31×$2=$62 < $65。即使每天都出租出去,也要亏钱。
3. 没有侵害他人利益。首先没有侵犯STM的利益,因为单位时间内总是单人在使用月票,没有占用额外公用资源,增加STM运营成本。其次没有利用月票获取超额利益,即没有获取超过$65的利益。如果你将$65的地铁票以$66转让他人,那你侵害了STM的利益。如果你用一张地铁票同时给两个人使用(给后面的人用),那你也没有为多一人的服务付费,也侵害了STM和其他公众的利益。所以这两个都是要禁止的。而出租月票,不存在以上两个现象。
4. 出租月票行为其实是一种资源共享行为。就是多人为地铁服务共付服务费$65,而且是在不同时间一人使用服务,是合理合法的。正象STM所说的可以给fmaily or friends使用,不会增加STM的成本以及侵害其他乘客的利益。出租只是为了减少不使用月票时的成本。这不属于钻空子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当然其他违法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为整个社会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希望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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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07-9-22 12:4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ncomingzt

就此我论证如下:
1. 没有违法。法律没有规定。
2. 没有违规。STM规定不能make money or profit。实际上靠月票出租是不能获利的。31×$2=$62 < $65。即使每天都出租出去,也要亏钱。
1、蒙特利尔市Bylaw(如果你不知道Bylaw是什么,请你问一下你在这里读书的老师)明文规定月票不准出租,详情请看: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owpost.php?p=1615473&postcount=107

2、你买来月票就是为了出租吗?如果不是,你的计算和论点是错误的。

其它论点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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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07-9-22 15:26 | 只看该作者
屁大点事搞得跟杀人放火似的。

法律算个鸟,这里违法的事多了。那些没事老拿法律在这里装B的主,俺就问你一件事:你家的电脑里有装盗版软件吗?别告诉我你连Winrar都是正版的。

雇现金工也是违法的,这地方好像不是只有唐人街的中国餐馆雇现金工吧,你咋不对那些洋老板放个屁?
卖香烟给青少年也是违法的,你咋不问问满大街的小孩嘴里的烟哪来的?不会都是中国人卖给他们的吧?
。。。。

法律,切。
你以为裹上法律这条贞操带你就比别人纯洁?没事回家关起门来自摸去,别在这现眼。
①长期帮小学生写作业.②帮人欺负小同学.(1.7米以上不在服务范围).③代开家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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