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yueyang
哈,看来真是无知者无畏。跳呀?蹦呀?多欢畅啊?不知道国内学过些什么?小学生也该普及法律常识了吧?还是唱给你的G友听吧。
本不想再多讨论这种话题,可看着有些跳梁小丑一样的越闹越不象样子了,一幅幅奴颜卑戚的样子,要毁自己形象,可别把这里的中国人都给毁了。今天平心静气分析一下我说的理。
出租月票违反了stm的规定,那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规定。
1。“规定”首先是要让人知道的,哪怕再小的合同条约,不让一方了解,都可以构成欺诈。我想问一声,哪一位在这里买第一张月票的朋友熟读了这些规定,或者签下名字才买的月票?请举手。我想是0吧?你在饭店抽烟,被罚款,如果饭店没有在相应位置贴上醒目标志,他会罚得更为严重,而你还保持权力反告。
2。至今没有出现出租月票被罚款,以后也不会出现,因为stm公司知道这条规定只是起威慑作用的,在法律上经不起推敲,如果哪位律师闲来无事要找碴,估计还会遇上未知的麻烦。为什么?首先第一点说明了。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甚至口头说明都没有。一份有价票证售出不能退款,并要禁止转让出租,规定是可笑的。并有引诱违规之嫌。其次,如果遇上官司,在"make money and profit"上是个软肋,最后,没有证据,这是致命的。
3。很多人都希望循规蹈距,这是对的,社会需要和谐。但顺从得盲目了就让人可笑了,没有人会看得起温顺的人,那是机器。在gazzete上这位交通公司的发言人其实已经撕开了一个很大的裂口,委婉地作了让步,可偏还有人认死理,就像商家理亏想退部分款,而你却还说不能退不能退,让商家大跌眼镜。一个敢于较真,玩弄法律的人,才能弥补法律的漏洞,或者删除过时的旧约,从而促进法律的健全,赢得别人的尊敬,在任何领域,对任何一个民族团体都是一样的理。否则你就让人牵着鼻子走吧。这里的政客何其不是在玩弄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