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mike hu;1638809
说到底这个话题可以归结为三个问题:
1、出租月票是否违反规定? 按照STM的规定,月票只能由单个使用者使用,大家可以看看地铁票的背面。
2、STM 的规定是否应该遵守?既然我们购买地铁票,相当于和STM建立一种基本的合约关系,我买票,你提供服务。作为使用者当然要遵守规定,作为服务提供者不能提供服务也要退钱。因为罢工补偿的钱相信楼上的都拿了吧。
3、出租月票是否合理合情?法律也要考虑人情,这话没错。所以STM的发言人说允许你家庭公用一张地铁票或者借给朋友,但前提是not for money。不管是人情亲情,只要不是钱票交易都可以。这样确实考虑到了实际问题,但某些人为什么还不甘心,非要出租合法化呢?
奉劝支持出租的一句:如果你想出租月票合法化,那么联合你的同道者,用你们的力量去说服STM改变规定;否则还是遵守规定,或者去打工赚钱。有这工夫在这里拳打脚踢,干点活早就相当于几十次出租的钱到手了。人穷不能嘴穷,觉得没钱就用劳动赚,别指望着这种偷鸡摸狗的事能改善你家的生活改变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