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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sh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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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牛记,坏肚子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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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7-11-28 13:0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anny
算了吧, 一顿饭而已, 顶多下次不去就是啦, 动不动就法律手段, 多累啊, 自己又不是律师, 配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 其实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 包括大部分老外. 我就不认为老外做得就怎么好.

蒙城的大部分中餐馆都是档次低, 质量差, 价格便宜. 排档消费嘛, 要么就别去, 去了就不要有太多指望, 填饱肚子而已.比如这牛记, 实际上就一夫妻店, 全家老小就靠着这点营生度日呢, 何况还处于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 当然能省则省, 能赚就赚了.

"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就应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我不是生意人,但我相信生意应该是作回头客,如本着"能省则省, 能赚就赚, 能宰便宰"的原则,我不希望支持这个餐馆。

前段时间光顾一个有名的黎巴嫩烤肉店,人家做得就很好,我们吃完还卖了很多带走。最近还总说一有空再去(主要是他那里不好停车,而且每次都排还长的队)。好好向人家学学,多想如何让顾客再回来,而不是厕所都不想冲的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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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7-11-28 14:5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简简单单
我并没有特别指哪一家餐馆,我只是在说中餐馆这个大环境.是什么造成现在的局面!我想,给的菜不新鲜,这是个道德问题话,那么出的菜都变质了,就是法律问题了.引起了食物中毒,这个事就更严重了.如果屡次出现,不但要罚款还可能吊销牌照.即使不吊销牌照,也是卫生局重点观察对象.
什么叫动不动就法律手段?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你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很多都是摆出来看的,可现在这里是加拿大.很多人为什么安于生活在加拿大?加拿大为什么有更良好完善的体制!这个很多人可能比我的体会要深的多.法律是国家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如果在一家餐馆吃到食物中毒,那么作为一个个人,你是有权利也是你的义务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投诉,帮助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的.这不但是对自己和这家餐馆负责更是对广大食客的负责!法和情往往让很多同胞混淆难解.算了算了,下次不去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全中餐馆那家不这样~~~之类的话语太多了.可是这些无良奸商,可又曾放过这些食客呢?就是消费者这种畸形的善良心理,造就了现在这个恶劣的大环境.
大家还要记住一点就是,投诉,不是去害了某个餐馆,而是在帮助这个餐馆不要误入歧途.就算是原始的资本积累,也是要走在公平合理和法律允许的大前提下的.难道每个生意人成功都是靠违法来实现的?每家餐馆都是踩着无数食物中毒的客人的身体去运转的?当然转法律空子就是另外一说,你牛B就可以去转!
其违法在先,我们只是维护我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其他去吃饭的人的身体健康着想.难道这样是错的吗?这种善良确实用错了地方.还有并不是自己是律师才能去投诉.投诉很简单,打个电话,留下你的事情经过和你的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并且记得自己联系好在场的证明人和物证就可以了.这样做,也可以防止一些居心叵测的同行的违法手段.要知道即使是在论坛上发贴,说那家餐馆怎么的了,如果提供不出事实根据,也很有可能成为被告!损害名誉权!其他的调查是由监管部门去做的.而且大多数案件不需要你出面.可能在你电话的一到二周内,被投诉的餐馆已经被处罚完了.还有就算是出面,你也只是介乎于一个证人.

坚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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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7-11-29 08:47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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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7-12-25 17:55 | 只看该作者

吃不着葡萄就说葡萄酸吗?

某兄言:
“ :p 算了吧, 一顿饭而已, 顶多下次不去就是啦, 动不动就法律手段, 多累啊, 自己又不是律师, 配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 其实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 包括大部分老外. 我就不认为老外做得就怎么好.

蒙城的大部分中餐馆都是档次低, 质量差, 价格便宜. 排档消费嘛, 要么就别去, 去了就不要有太多指望, 填饱肚子而已.比如这牛记, 实际上就一夫妻店, 全家老小就靠着这点营生度日呢, 何况还处于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 当然能省则省, 能赚就赚了.”---------此言差亦。

我经常去牛记小厨小吃一下,我觉得那里的卫生还算可以,因为我从来都没有在那里吃坏过肚子.有人在牛记小厨就餐时当场就坏肚子----------你直肠子啊!我对此人就不忿!

:cool: 记住,有纠纷找法院告他!不要在这里瞎白话!否则我逮着你,我上法院告你恶意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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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7-12-25 18:29 | 只看该作者

嗯?这位是牛记得法律顾问吗?

可以随便逮人,告人的?请问您打算怎么逮?要告谁,告人家什么呀? :eek: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没有直接证据说牛记让人拉肚子的,还要在这里说吃完牛记坏肚子的人,只要让您逮着,都会被告上法庭?

我也没在那里吃完就拉肚子,但是,这并不表示那里的东西很新鲜,别人吃了也不会拉肚子吧?至少我碰上的几次,已经很明显有味道的东西就有——一切内脏类的东西(无论凉菜热菜),毛血旺里的百叶和血(此菜调料多为碎渣状,水煮肉的调料也是这样,不过水煮肉吃了几次没有异味),鱼香肉丝等。而且并不是我一个人觉得有味道。
Post by dalawyer
某兄言:
“ :p 算了吧, 一顿饭而已, 顶多下次不去就是啦, 动不动就法律手段, 多累啊, 自己又不是律师, 配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 其实大部分人都是这么想的, 包括大部分老外. 我就不认为老外做得就怎么好.

蒙城的大部分中餐馆都是档次低, 质量差, 价格便宜. 排档消费嘛, 要么就别去, 去了就不要有太多指望, 填饱肚子而已.比如这牛记, 实际上就一夫妻店, 全家老小就靠着这点营生度日呢, 何况还处于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 当然能省则省, 能赚就赚了.”---------此言差亦。

我经常去牛记小厨小吃一下,我觉得那里的卫生还算可以,因为我从来都没有在那里吃坏过肚子.有人在牛记小厨就餐时当场就坏肚子----------你直肠子啊!我对此人就不忿!

:cool: 记住,有纠纷找法院告他!不要在这里瞎白话!否则我逮着你,我上法院告你恶意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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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7-12-25 18:41 | 只看该作者

瞎白话啥呀!

你敢留下你的联系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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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7-12-25 19:04 | 只看该作者

你“脑袋大脖子粗不是大款,肯定是伙夫”

你以前可能是个伙夫或许现在是个伙夫也许将来能成为一名伙夫,总之你与伙夫脱不了干系------你发的帖子对后厨的讲述实在是太过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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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7-12-25 19:08 | 只看该作者

向关心牛记小厨的朋友致敬!

我可以在网上给朋友留下我的私人电话,如果你讲究一点的话也把你的联系电话留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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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7-12-25 19:27 | 只看该作者
马甲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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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7-12-25 19:28 | 只看该作者

向此君致敬

11-27-2007, 11:38 PM
简简单单 vbmenu_register("postmenu_1708042", true);  
Registered User
Join Date: Sep 2004
Posts: 232


我并没有特别指哪一家餐馆,我只是在说中餐馆这个大环境.是什么造成现在的局面!我想,给的菜不新鲜,这是个道德问题话,那么出的菜都变质了,就是法律问题了.引起了食物中毒,这个事就更严重了.如果屡次出现,不但要罚款还可能吊销牌照.即使不吊销牌照,也是卫生局重点观察对象.
什么叫动不动就法律手段?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你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很多都是摆出来看的,可现在这里是加拿大.很多人为什么安于生活在加拿大?加拿大为什么有更良好完善的体制!这个很多人可能比我的体会要深的多.法律是国家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如果在一家餐馆吃到食物中毒,那么作为一个个人,你是有权利也是你的义务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投诉,帮助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的.这不但是对自己和这家餐馆负责更是对广大食客的负责!法和情往往让很多同胞混淆难解.算了算了,下次不去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全中餐馆那家不这样~~~之类的话语太多了.可是这些无良奸商,可又曾放过这些食客呢?就是消费者这种畸形的善良心理,造就了现在这个恶劣的大环境.
大家还要记住一点就是,投诉,不是去害了某个餐馆,而是在帮助这个餐馆不要误入歧途.就算是原始的资本积累,也是要走在公平合理和法律允许的大前提下的.难道每个生意人成功都是靠违法来实现的?每家餐馆都是踩着无数食物中毒的客人的身体去运转的?当然转法律空子就是另外一说,你牛B就可以去转!
其违法在先,我们只是维护我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其他去吃饭的人的身体健康着想.难道这样是错的吗?这种善良确实用错了地方.还有并不是自己是律师才能去投诉.投诉很简单,打个电话,留下你的事情经过和你的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并且记得自己联系好在场的证明人和物证就可以了.这样做,也可以防止一些居心叵测的同行的违法手段.要知道即使是在论坛上发贴,说那家餐馆怎么的了,如果提供不出事实根据,也很有可能成为被告!损害名誉权!其他的调查是由监管部门去做的.而且大多数案件不需要你出面.可能在你电话的一到二周内,被投诉的餐馆已经被处罚完了.还有就算是出面,你也只是介乎于一个证人.

Last edited by 简简单单 : 11-28-2007 at 03:59 AM.

简简单单已论证的清清楚楚,照此君的办法去做。别在网上瞎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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