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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较复杂的孕产期EI实例分析,请有经验的高手指教**
情况概述:
我有一份合同工作,合同到2008年年底结束,目前怀孕11周.
由于现在的工作环境不是很理想,压力有些大,所以想早一些在家休息.
我从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查到我可以享受到的福利有以下几种:
病假EI: 15周;
产假等: 52周;
失业EI: 视情况而定.(因为当我歇完产假后合同就结束了,所以可拿这个EI)
我的想法是:
在怀孕24-25周左右向医生要证明,歇病假;然后歇产假;然后拿正常EI.
由于在网上查不到具体的案例, 我有一些细节问题想请问高手:
1.医生会一下给开出15周的病假吗?
2.会不会只开到怀孕第7个月(因为怀孕7个月时就可以申请产假了),可是因为我想生完以后回国呆一段时间,所以不想提前歇这个假.
3.至于我的失业EI,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4. 对于以上的几项EI, 它们的比例都是根据什么基数计算的?
比如: 我的产假金是按我工作时的工资算,还是按照我申请前的收入算(我的部分收入+我在病假EI其间的收入?)
目前暂时想到这些,希望大家来讨论,也希望这个贴子对其他想了解这方面信息的人有所帮助.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叫"悠然自得"的朋友答复过部分相关信息,不过一直没能联系上她,不知她是不是已经生宝宝了,在这里祝她好孕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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