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l'our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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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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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2-24 00:53 | 只看该作者
LZ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即使再错,都不能够和救生员的行为相比(如果他真是把坐有Baby的船粗暴掀翻)。你不听从他,他可以让你马上离开,甚至叫来警察强制让你离开,但那样对待Baby就是犯罪的行为了。如果LZ有精力,完全可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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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2-24 02:3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主有空,去咨询一下也是好的,不然总觉得一口闷气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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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2-24 02:5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llfollowme
' t& s3 Y3 [- r) G. H2 e 晕,好像大家都说打官司会赢,这不是害楼主么?( n- q( X5 ?; p

# P- r) Y: S$ |! v9 s6 i/ {% j救生员是粗暴了,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他,你想拿走船,而楼主确就是不给,你一定要终止这种行为,你会怎么做。0 D; Q' E* `. e

. Y( {# u7 b2 [- o最好的办法是报警,让警察来拿走船?那警察来这段时间出事,谁的责任?晕死,看到别人做危险的事情,应该立马终止才对吧,他职责在身不去终止,他岂不是渎职?如果这样叫警察,那警察不是忙到癫?
# P5 ^. W, H3 W; W9 ?/ L: v/ l9 q# M% [  @5 b
还有一个比较温柔的办法,就是抱起女孩,递给妈妈,拿走船,这个问题又来了,未经过家长同意,未知宗教信仰文化背景,抱起一个身穿泳装的女孩,家长会不会告性骚扰?西方可是一个性骚扰告怕了的国家,某些行业是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就是雷区(我知道有些行业,规定有非工作必要的身体接触是万万不行的)。何况这样的举动可能引起也是泳装妈妈的激动,万一厮打起来,真很不堪的,如果真正有身体接触,不论是那一种的,楼主是女人,要整他,就很容易,你说你不会蛮不讲理,但他怕啊。. v6 x1 |4 ~5 \

- ?1 P8 B. `" o5 x1 g6 o我想他快速离开也是这个理由,避免可能的进一步冲突和身体接触。( Y$ u9 X+ Z9 j* D

6 z4 ~6 f* P% v+ m7 G: P那么,不身体接触,又让楼主用不成船的好方法是什么呢?俺还没想出来,救生员采用的不失为一种。' g$ Q  e  N1 i5 Y) ~1 r1 d

3 |: m$ a( `0 _& \! l! v/ q至于伤害,怎样伤害了?精神还是肉体,长期还是短期,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伤害就是伤害的,从警察处理的态度看,至少他们不认为是伤害,如果是故意伤害,应该要录供词,还会问楼主告不告他的,初次现场警察的意见其实很重要的。这些话不一定对,欢迎指正。
  i- w. I; t: E6 _
: Q; ^* J+ I/ P  |: N) a3 M楼主要告可以,但是,将是无数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未必能赢,有这么大劲,还不如去挣钱,读书,到时候买个游泳池,别说玩2岁的船,玩航母都是你自己的事。

% Z3 u* j' l+ i7 j# l  v/ ]7 H# ~0 |1 @; _9 R" S* ~
想像力太丰富。9 }  v+ E6 d; t5 g
那冒着一切风险保护孩子的救生员,最后把小孩掀进了水里,却把船留下了。他做这一切的目的不就是要阻止楼主用船么?怎么又把船留下了呢?3 W! h7 U2 t7 B  A" l1 }
所以您生动的推理不成立啊不成立。/ ~/ M# }5 h( z, w' c7 Y# [. C

6 m& n! V2 C# ?% |楼主有错,错在固执,但是救生员的错,要严重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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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2-24 07:44 | 只看该作者
救生员之前已经给过一个大些的浮板,解决LZ的问题,只是LZ觉得女儿不喜欢不适应才存侥幸心理和另外的救生员要原来的船,引发之后的事件。小孩子会大的,迟早都是要换大的用,为何当时不能接受救生员的建议,让女儿逐步适应而是一定要顺着小孩的意愿呢?
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让他们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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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2-24 08:2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主还是不太明白,不太理智。。。

理智些,大家都理智些。+ S8 o9 ]% h& p$ Z' _

/ v2 D/ C/ k3 ]/ g/ B救生员的做法是不对,但到了法庭上,他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地方很多。比如,楼主就是不让他拿走小船,那他就可以那样做。这是他的工作。至于你的孩子,你在她身边,她也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他作为救生员可以不作为。; Y: M/ s( S) C% x6 h. \
另外,楼主之前和救生员的胡闹做法,在这里,会被认为很nasty, 是连很没有教养的人都看不起的做法。
4 D5 E6 X. B9 x - y6 Z* k6 V. f5 a4 z
法官是会宗合考虑所有这些对救生员有利,而对楼主很不利的因素。
2 V2 A6 V0 Y" S8 N4 ^9 K  I& B
) v; u9 I: ~1 [我不觉得楼主能赢。虽然救生员也有不对的地方,做的不合情理,但很难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说他就违法了。。。。
4 g( K' L  s# M7 u9 T1 L7 L - X4 g- T9 D) r9 N8 m6 ^; v9 B3 N7 R& N7 e
至于他们两个救生员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那是正常的。比如你开车超速,被一个警察拦下,你不能说之前别的警察也看见你超速但没有拦下你罚你,就说这个警察也不能拦你罚你。 . c9 f) w3 h2 V8 j2 o3 S
用他们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来给自己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在这里是很无聊的。但确实,国内的人很时兴这个。5 y8 ~# O+ _) S% X

! r0 e$ y0 A% e5 X$ B在国内,那样的做法叫能耐,叫不吃亏,叫牛B,叫泼妇,叫不是省油的灯,叫不怕开水烫,等等等等吧,可能各地叫法不一样,但国内确实很看得起这样的做法。$ d- o% \; b8 E4 ^# F3 R
但这里确实不是国内。
& b. p1 f$ x' i2 s, Z) {# S
! T$ K0 d3 p2 b; E; S2 D& p我不是说加拿大就好。国情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不能简单的把国内那一套搬到加拿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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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8-2-24 09: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lz不必在这里发帖,这件事本不是什么大事,双方各有错误,救生员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冲动的做了这样的事,也许他冷静下来的时候也会后悔,但是人在冲动的时候是会不顾一切的,想必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
) T5 R% c4 a$ X% L9 P/ a; p: \7 l$ Alz当你在这里不断发帖,看帖,回帖的时候,不管是支持你还是批评你的帖,你每看一次,也许当时那个刺激你的场景就会在你眼前重现一次,让你充满愤怒和仇恨。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在看这个帖子,逐渐忘记这件事,时间会冲淡一切的,也不必想去打官司,省出时间和金钱好好照顾自己的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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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8-2-24 09:57 | 只看该作者
你打官司的目的是什麽?赔款还是让他坐牢?我想不太可能吧。而且你们还要付出很时间和精力。5 T0 M! P# k! I. y. N9 K6 ?
如果是想出口气,不如让他向你女儿道个歉,你也向他承认你的做法也不对。就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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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8-2-24 11:14 | 只看该作者
LZ 给自己找的理由是人家可能对你女儿造成伤害,其实真正对她造成伤害的正是LZ自己。
# c/ T! k  H4 ?8 U, O# |& r! S$ [8 s
在人家严重警告你之后,还一意孤行,将女儿的安全置之度外。你这个母亲也是够伟大的了!不过 LZ这么喜欢无理搅三分的话,打场官司锻炼一下也是个好事啊! 纽约不是有个为一条洗坏的裤子要百万美元的官司吗,你和他比要个千万也不多呀, 阿米尔,冲吧! 这比中彩票的概率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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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8-2-24 14:41 | 只看该作者
仔细想一想,LZ要告他,也有不少为难的地方。
0 h9 ]4 \$ x% I$ a  D
% F/ l9 \- P8 A(1) 目的。要达到什么目的?即使是赔偿,也涉及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定很大的罪,可能也赔不了几个钱。4 Q0 {9 \, j. r! B4 J" Z
(2) 到什么地方去告?可能小额法庭是最合适的地方。最后也只能是小额赔偿,基本是通过调解,达到和解。3 K7 q, W5 J/ Z# w2 g! E6 O$ b

) r2 Y; q/ S, `肯定是让人觉得不舒服的一件事,教训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守规范。彼此让一让比较好。
+ w, W# f+ V* H& R% r) n% S4 [
% n7 F! u( A/ C& ?! E" i ( T2 q, [1 I9 K
不好意思,我也在生活中遇到过很多麻烦,有几次都快扣扳机了,对方实在理亏,没敢跟我上法庭,发挂号信后马上退掉了。有两次告到法庭,第一次对方收到法庭的文件后马上赔了,这一次要在法庭上较量了。我要他们赔的数额比较大,前两天组织了调解,原来他们的律师给我的感觉还很凶的,调解的那天,他连一句辩护的词都没有,因为完全是他们的错,我有一系列的证据,文件和证人,他们抵不了赖。他们指望我让让步说个数,我告诉他们,我要的是公平,我不会庭外接受低于我要求的赔偿,我要让他们当着法官和公众解释他们的所作所为。调解时我和对方一句也没争吵,但走的时候对方律师的脸是红的。/ q0 n5 i7 X0 @
9 \* Q) M) d4 G' \4 @7 N
讲我自己的事无非是让遇上了问题的朋友注意两点:(1)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让对方挑的地方?(2)值不值得去搞一顿?你会投入多少?又会得到什么结果?不管上哪里都是要花时间和金钱的,不要指望遇上个正义的律师当佐罗!没有多少律师管你公不公平。不要费了很大的劲却没什么收获,这会让你更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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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8-2-24 15:13 | 只看该作者
对阿,就算大人做的不对,他也不能对一小孩行凶,这是2个根本不同性质的问题。
2 |) q9 [& Y% o2 x9 pLZ要抓住他有意地把你的小女儿推下水里这个重点,把小孩弱水呛水了,如果不是妈妈及时救护,救生员则变成意图行凶,嫌疑伤人,杀人犯的事实了,他己经是构成杀人未遂了。。一定要告他。。。
3 h: C9 s2 G9 @9 G. l+ j5 ULZ你应该当时就对警察说"他有意地把你的小女儿推进水里,意图行凶,伤人,杀人,你要起诉他故意伤人,杀人罪,保留一切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女儿因为这次呛水了,以后留下什么后遗怔了,他就得负责.", S4 y$ P  ~& ~1 j6 [. O5 N/ Y
所以,LZ你一定要去起诉他,找华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 M$ ]0 S3 C8 p+ F其他事什么也不用多说,关于你个人的问题,就告诉他们,让游泳池的上层来处理吧,你就是要告他行凶罪.
$ P' W2 w& ~- A1 Q , i9 J  k# w# j( i& f* @
建议再去警局找那个当时在场的警员,重新补充一些你要起诉救生员的一些重点,就是要起诉他故意伤人杀人未遂罪,叫警察马上立案,然后你再去华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8 x) Q0 S1 i5 s" |6 j$ O
Post by class 8 X. J+ |# c! o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那个救生员把你的女儿推进水里(即使你违反了规定),他已经触犯了加拿大的法律,而且这是很严重的伤害儿童的行为,你可以起诉他。找找华人服务中心,如果我们找到能帮到你的信息一定发给你,别担心这里有很多的华人会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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