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查看: 34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府这次地震中表现的人道主义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5-16 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政府是一个长期致力于人道和和平的政府,当然在天灾面前是不会退后的。而自然灾害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有网友批评政府卷入两国政治。当然网友有各种怨言,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向政府写信也是很好的办法。那我们简单看一看整个过程,其实非常人道,及时和规范。

  加拿大总理哈珀在地震的第二天(本周二),曾经与中共驻加大使交谈过。加国联邦外交部长卞聂尔(Maxime Bernier)周二第一时间就会见中国驻加拿大临时代理大使,当面表达加国对中国四川地震死伤民眾的慰问,同时承诺如果中国有需要,渥太华將全力援助。同时外长还在众议院中,正式作出相同表示。

   

  可惜中国政府第一时间拒绝外国救援队,只要现金捐款。要知道第一时间,金钱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人力和紧急物资。当灾难发生后,形势明朗了,才能评估救援资金的需要。而不是仅灾难初期简单给点钱就算了。当然现在终于救援队可以进入中国了,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到了周四,灾难已经稳定,紧急救援已经基本过去,那么加拿大政府及时提出资金援助。须知这个援助方式和金额一定是他们紧急计划和评估的结果。不是一个人拍板就说的算了。一定包括了官僚机构的评估和意见。

  从目前看这个方案相当慷慨。100万美元的救灾款对某些人看不算大,但在加拿大这个对国家财政非常谨慎政府看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姿态。而加拿大历史上第三次设立对等捐助基金,前两次均发生在2005年,加拿大政府为了因应当年的南亚大海啸和巴基斯坦地震,设立了对等捐助基金。这更说明加拿大对中国的特殊感情。

  多元文化部长肯尼估计,因应中国这次的大地震,加拿大提供的联邦对等捐助最少不会低于1000万美元。而对于巴基斯坦地震,加拿大共提供了1500万美元的对等捐助。对于加拿大华人向中国灾区的直接捐款,说,这些在加拿大境内向境外的捐款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些捐款不能扣税,加拿大联邦政府也不为这些捐款提供对等捐助。
2#
发表于 2008-5-16 09:52 | 只看该作者

注意,红十字会不是政府机构,它的拨款不是政府拨款。

政府可以通过红十字会转交捐助,但现在加拿大红十字会拨交的100万跟政府没有任何关系。以后政府怎么跟进那是另一回事。

另外,中国拒绝国际救援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使他们实在太没用了,看看美国新奥尔良救灾就知道他们又多烂了。让他们去不懂装懂指手画脚,还得专门给他们配备翻译、生活保障、安全保卫,还是拉倒吧。

Post by cconservativ
加拿大政府是一个长期致力于人道和和平的政府,当然在天灾面前是不会退后的。而自然灾害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有网友批评政府卷入两国政治。当然网友有各种怨言,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向政府写信也是很好的办法。那我们简单看一看整个过程,其实非常人道,及时和规范。

加拿大总理哈珀在地震的第二天(本周二),曾经与中共驻加大使交谈过。加国联邦外交部长卞聂尔(Maxime Bernier)周二第一时间就会见中国驻加拿大临时代理大使,当面表达加国对中国四川地震死伤民眾的慰问,同时承诺如果中国有需要,渥太华將全力援助。同时外长还在众议院中,正式作出相同表示。



可惜中国政府第一时间拒绝外国救援队,只要现金捐款。要知道第一时间,金钱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人力和紧急物资。当灾难发生后,形势明朗了,才能评估救援资金的需要。而不是仅灾难初期简单给点钱就算了。当然现在终于救援队可以进入中国了,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到了周四,灾难已经稳定,紧急救援已经基本过去,那么加拿大政府及时提出资金援助。须知这个援助方式和金额一定是他们紧急计划和评估的结果。不是一个人拍板就说的算了。一定包括了官僚机构的评估和意见。

从目前看这个方案相当慷慨。100万美元的救灾款对某些人看不算大,但在加拿大这个对国家财政非常谨慎政府看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姿态。而加拿大历史上第三次设立对等捐助基金,前两次均发生在2005年,加拿大政府为了因应当年的南亚大海啸和巴基斯坦地震,设立了对等捐助基金。这更说明加拿大对中国的特殊感情。

多元文化部长肯尼估计,因应中国这次的大地震,加拿大提供的联邦对等捐助最少不会低于1000万美元。而对于巴基斯坦地震,加拿大共提供了1500万美元的对等捐助。对于加拿大华人向中国灾区的直接捐款,说,这些在加拿大境内向境外的捐款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些捐款不能扣税,加拿大联邦政府也不为这些捐款提供对等捐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4-11-5 18:58 , Processed in 0.039951 second(s), 31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