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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lo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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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上海袭警案牺牲民警的妻子诉说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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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7-15 12:12 | 只看该作者
。。最该获得同情:rolleyes: 杨佳固然偏激,难道一定要等到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杨佳才值得大家同情,警察才叫过分吗?[QUOTE=bignose_mtl]问题是杨佳所遭受的至多是肉体伤害(况且尚待考证, 多是一些网上流传),并无任何生命威胁, 而且也只是在派出所呆了6个小时。但是杨佳却用剥夺别人生命的方式来发泄他的不满, 你说谁更应该获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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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7-15 12:18 | 只看该作者
按照你的逻辑,一个人的皮肉伤害>>6条人命+6个家庭的伤害?
Post by xk20091
只六小时,你试试看,他们把你的双手铐在窗户上,下面两只脚只有脚尖着地.而且从我这么多年跟公安打交道来看,基层派出所一点都没打你简直不可想象(打得有多重可以争论,但要知道现在有些警察就喜欢打人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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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7-15 13:0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bignose_mtl
按照你的逻辑,一个人的皮肉伤害>>6条人命+6个家庭的伤害?

这个反诘抓到了点子。

他人做了错事不等于自己也有权做错事,何况是毫无理性的血腥报复,因此杨佳的“屠杀”行为绝不正当。而中国国情下“文明执法”的成本太高,屈打成招会冤枉好人,但“零口供”无虐待的执法行为简直就是纵容中国数量庞大的犯罪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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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7-15 13:4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sun

被杀警察是无辜的,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他人的生命。
生活在中国谁没有受到过警察的欺凌?但这还不足以成为见警察就杀的理由。
警察就是经常把人当畜生的,如果能够在大庭广众中把这些高贵者,也当一回畜生,该是多么节气的事啊。
(我得把那个什么什么必然合理删掉.)
我觉得老A的发言特别好.
我们老说要尊重人, 真正做到还真不容易.
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 不管他是谁, 不管他做了什么, 作为人, 我门都该尊重, 对所有的生命, 我们都应该爱惜.
尊重只有在尊重中能学到(我的话比较绕, 意思是, 从小受到尊重, 看到尊重, 才能知道尊重的价值, 才能把尊重给别人)
我希望能给杨佳留条命, 他杀人不对, 我们杀他难道就对? 生命是上帝给的, 还是让上帝做判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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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7-15 14:0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的话怎么这么象唐僧一样的风格。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 岂不是天下的罪犯要笑死了啊。那我赶明儿就先去抢银行,再杀几个平时看不顺眼的人解解恨。你说如何? 哈哈...

Post by capitalist
(我得把那个什么什么必然合理删掉.)
我觉得老A的发言特别好.
我们老说要尊重人, 真正做到还真不容易.
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 不管他是谁, 不管他做了什么, 作为人, 我门都该尊重, 对所有的生命, 我们都应该爱惜.
尊重只有在尊重中能学到(我的话比较绕, 意思是, 从小受到尊重, 看到尊重, 才能知道尊重的价值, 才能把尊重给别人)
我希望能给杨佳留条命, 他杀人不对, 我们杀他难道就对? 生命是上帝给的, 还是让上帝做判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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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8-7-15 14:47 | 只看该作者
请问“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这句的出处。谢谢


Post by capitalist
(我得把那个什么什么必然合理删掉.)
我觉得老A的发言特别好.
我们老说要尊重人, 真正做到还真不容易.
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 不管他是谁, 不管他做了什么, 作为人, 我门都该尊重, 对所有的生命, 我们都应该爱惜.
尊重只有在尊重中能学到(我的话比较绕, 意思是, 从小受到尊重, 看到尊重, 才能知道尊重的价值, 才能把尊重给别人)
我希望能给杨佳留条命, 他杀人不对, 我们杀他难道就对? 生命是上帝给的, 还是让上帝做判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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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7-15 14:4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bignose_mtl
呵呵,你的话怎么这么象唐僧一样的风格。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 岂不是天下的罪犯要笑死了啊。那我赶明儿就先去抢银行,再杀几个平时看不顺眼的人解解恨。你说如何? 哈哈...
1. 我说,这样不合适
2. 你看他不顺眼就去马路上看漂亮姑娘, 真是多, 恨不能长三只眼
3. 你杀了人不对, 我没资格杀你, 但你得受到惩罚, 把你关起来, 就不能到马路上看花姑娘了
4. 你杀人没想到人的生命可贵, 我不能跟你一样的觉悟, 对任何一条生命不尊重, 就是对所有的生命不尊重.
5. 仇恨, 是个坏东西, 把仇恨放在心里, 就容不下别的好东西了, 比如爱,怜悯,同情,欣赏
6. 假如相信酷刑管用的话, 明朝就没闹事的了, 朱老板多厉害,
7. 有很多挣钱的方法, 何必去抢银行? 有很多的快乐方法, 何必要那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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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7-15 14:5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olonel
请问“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这句的出处。谢谢
我也不知道, 好象不是圣经里的.
甘地说过.  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原作者.
我用这话因为我相信这话, 不是想用权威来压人.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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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7-15 15:0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问题是我如果信了你这一套东西了, 那有人不信这一套, 照样要杀的杀, 要抢的抢,  那我怎么办?  那我还是觉得法律更牢靠一点哦. 对付杀人凶手, 你的那一套恐怕没人会睬你的. 也许10岁小孩子, 可以试试...
Post by capitalist

1. 我说,这样不合适
2. 你看他不顺眼就去马路上看漂亮姑娘, 真是多, 恨不能长三只眼
3. 你杀了人不对, 我没资格杀你, 但你得受到惩罚, 把你关起来, 就不能到马路上看花姑娘了
4. 你杀人没想到人的生命可贵, 我不能跟你一样的觉悟, 对任何一条生命不尊重, 就是对所有的生命不尊重.
5. 仇恨, 是个坏东西, 把仇恨放在心里, 就容不下别的好东西了, 比如爱,怜悯,同情,欣赏
6. 假如相信酷刑管用的话, 明朝就没闹事的了, 朱老板多厉害,
7. 有很多挣钱的方法, 何必去抢银行? 有很多的快乐方法, 何必要那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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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7-15 15:16 | 只看该作者
这句话是基督教用来感化同性恋者的. 至于是谁最早说的, 就不知道了.
Post by colonel
请问“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这句的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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