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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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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Edmonton到winnipeg的bus上一人被刀杀死 头被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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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8-8-3 13:37 | 只看该作者
“任何宗教教义都要规范和影响教徒的行为”---同意。

“而hui教的教义无疑是与现代社会自由主义和宽容的主流相悖”---没研究过,无语。

“所以XXX在生死存亡之际就会表现得绝望和残暴”---可能所有人都会这样(失控了)

hui教徒有十亿吧,感觉挑战这么多人的智慧还是不妥。

Post by Bonn
任何宗教教义都要规范和影响教徒的行为,而hui教的教义无疑是与现代社会自由主义和宽容的主流相悖,而追求个人自由正是人类本性,所以hui教在生死存亡之际就会表现得绝望和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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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8-8-3 13:48 | 只看该作者

供各位分析参考

“文明社会里如今很少发生茹毛饮血的事件了,就是有那么一两件发生,也必然遭到五大洲四大洋的人道志士们共同谴责。”

在德国2001年惊爆“食人案”(http://en.wikipedia.org/wiki/Armin_Meiwes)的6年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日前也发生了一起令人惊悚的“食人凶杀案”:一名19岁的病态“食人魔”杀死了和自己居住在一起的无家可归者,然后残忍地吃掉了他的部分大脑和内脏。

  据英国《泰晤士报》8月29日报道,这个“食人魔”名叫罗伯特,他向警方供认,他用一根9公斤的铁棒打死了同屋居住的49岁男子,然后用刀挖出其内脏。

这起谋杀案大约发生在3天之前,直到8月28日一名女清洁工进来打扫卫生时才被发现。这名杀手并不避讳,告诉她自己杀了人,并让她报警。

  闻讯赶来的警官抵达现场后,发现一具躺在血泊中的尸体,内脏器官散落一地。在厨房的盘子里,还有吃了一半的内脏器官。

  对食人案例有研究的精神病专家哈勒认为,这名杀手极有可能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可能会听到声音或者有其他幻觉,感到有外界力量支配他,不由自主地行凶杀人;另外,他也许是一个潜在的极端虐待狂,与受害者争吵使他发作,酿成惨剧。

  在1981年上映的影片《沉默的羔羊》中,名为汉尼伯的精神变态者吃掉了自己的老朋友。不要认为如此恐怖的一幕只出现在电影中,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确有食人魔。http://tech.icxo.com/htmlnews/2007/09/03/1186691_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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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8-8-3 13:52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忆中的几起凶案

温哥华,卡拉OK,越南仔(绝对的加拿大人)开枪,两条人命.
多伦多,两名留学生,买完游戏碟以后遇六七人围抢,均头部中弹,一死一重伤
地点忘记了,一台湾留学生在停车场向两大陆留学生开枪,一死一重伤,疑犯据悉逃回台湾.

以上三起均是绝对的谋杀,谋杀的对象都是绝对的中国公民,近三年之内的,至今未知RCMP结案.


I don't care 恐怖. It is not my fking fault, so it is not my fking business.

spaghetti and bread rise by 50%. I care. But I didn't see the mainstream fart anything because it is not their fking business.

"They shot him in the face, they are doing that intentionally" -- a US ganster 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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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8-8-3 16:04 | 只看该作者

看你demian 泄粪能多久!

你又是谁? 被我讥兑过的某人?换个马甲来泄粪?
我已经举报你了, 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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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8-8-3 16: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李伟光确实向警方透露他是受**经的启示,

那么这个案子的幕后主使是在借尸还魂、嫁祸他人,企图掀起更大的波澜。 宗教冲突一贯是重大灾难的根源,我是指原本正宗的宗教。 只有不上台面的混混组织才会用江湖手法使奸计!

一个真正的教徒是不可能把自己的罪恶归咎于他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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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08-8-3 16:29 | 只看该作者

不让引用,我就帖这儿

本不想搭理你,因为你缺教养,不配和我过话。但既然你想知道,我就说说也无妨:



从小到大受的教育就是:“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集体”,“要为集体争光,长大为国争光”,“走到哪里也改变不了你的肤色,你代表炎黄子孙”———



人是群体性的动物。离开种群、团体,独往独来行为后果与他人完全没有干系的“人”,不是社会学严格意义上的“人”。实际上,这种“人”在现实的人类生活中也是不存在的。一个个体的人,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是与其他人或某个群体有相互关联的———小到家庭血亲,大到种族、社会、国家,而这正是社会学、人类学、行为学、伦理学等众多人文学科研究的内容。



于是,就不难理解过去为什么“一人立功,全家光荣”;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会以姚明、刘翔为骄傲;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个人获得金牌,赛场还要升国旗、奏国歌。



六七十年代迫不得已的“断绝关系”、“划清界限”,从没有谁认同过真正的“断绝”或“划清”———当事人没有,非当事人也没有。有些“断绝”了,“划清”了,可仍然受歧视、受凌辱。



不错,罪责应当由涉罪者本人担当后果,但他的家人能不受他的影响和连累?!其实,不止是某个族裔,即使是整个人类也该为这种丧尽天良、公然挑战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的罪恶行为感到耻辱———因为他号称是你们的同类!!!



德国前总理在犹太遇难者的墓前下跪,他代表德国人民对德国过去的法西斯罪行感到耻辱!这样的态度,决定了这个国家战后的重新崛起和不断进步,也赢得了世界的尊重。





中国的先贤们说:“知耻而后勇”。



族裔,若想给整个社会一个正面的良好的形象,就应该从每个人做起:积极向上,勤劳善良,聪明好学,信守公德,助人为乐———

切不可认为你的言行仅仅代表你自己。惟如此,才能赢得好感和尊重,也才是以实际行动证明你是个爱国者、炎黄子孙。



我依然说,这个垃圾李伟光影响了整个华裔群体的形象。我为他感到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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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8-8-3 17:03 | 只看该作者
"要是好事,就为国争光了———成了民族的骄傲"
中国人会以姚明、刘翔为骄傲,是因为他们是正常人,通过努力成功了,大家敬重、推崇他们。

“要是坏事,就成了个案———影响不了整个群体或社团。这是什么病态逻辑啊?”
李伟光明显精神不正常,而一个精神病的行为要整个族裔蒙羞才是病态逻辑。

至于德国,纳粹时期确实大多数精神正常的德国人追随希特勒对犹太族反下罪行。作为德国人民的代表,“德国前总理在犹太遇难者的墓前下跪,他代表德国人民对德国过去的法西斯罪行感到耻辱!”的行为不难理解。

还是那句话:你要是觉得蒙羞了,你可以代表凶手及个别精神病患者,跪在MONTREAL市政府门口,谢罪去呀。

至于”知耻而后勇。。。。”什么的,留着你们病人之间相互鼓励吧。

Post by 文星火
要是好事,就为国争光了———成了民族的骄傲;要是坏事,就成了个案———影响不了整个群体或社团。这是什么病态逻辑啊?公众场合,猛刺数十刀,砍头,开膛破肚———如此残忍、灭绝人性,况且人家也没招你。你的整个族裔能不为此蒙受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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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马秋风塞北 该用户已被删除
88#
发表于 2008-8-3 17: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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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08-8-3 18:24 | 只看该作者

up

upupupu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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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8-8-3 19:03 | 只看该作者
你有几件内裤,什么时间换,是个人隐私,是人权。
至于你一直坚持穿着、不换,别人也无权过问。但也没什么值得荣耀的。
臭呗:p
Post by nihaoquebec
我始终想不通,总换马甲是种什么心理呢?
我知道很多人有两个帐号,一个用来灌水不公开自己的身份,另一个用来办事,可再多又想起到什么作用呢?
有时对其中一个帐号不满意,换一个也是情理之中,但是换过来换过去,又是为了啥呢?
真心请教,哪位能给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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