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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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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这楼该不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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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2-12 16:11 | 只看该作者

别冲着我说:

删不删帖,和我关系不大!网管儿想删就删,我不管这种事儿!我又没有做什么坏事,关我P事!!!

Post by john88
LZ正义凯旋有道理,网管删帖也有道理,你们当然也有你们的道理。
不过,估计这里的网管不欢迎你们这么搞。:wink:
温馨提示
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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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2-12 16:1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情定爱琴海
删不删帖,和我关系不大!网管儿想删就删,我不管这种事儿!
不好意思!
问题是你那红字抓眼球啊! 很容易成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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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12-12 16:1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

一不小心,成了靶子了,哈哈哈!我的错呀!大兄弟,呵呵!
你能不能把引用我的帖子给重新引用一下,太显眼了,呵呵,谢谢!
Post by john88
不好意思!
问题是你那红字抓眼球啊! 很容易成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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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12-12 16: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主不是WG,

如果楼主不是WG,又不喜欢我们这种玩笑,多远点别看不就是了,

看你多我们的帖子比我们都了解,就实在让我想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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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12-12 16:5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想口水战

亲爱的各位网管:"

最近我们一帮网友常在在贵网的择友征友一栏中自娱自乐, 无病呻吟, 当时的THREAD名叫” 单挑asun”, 我们可以很负责地说: 玩笑我们一直在开, 且没有违反你们网规的行为. 可是12月11日早上9点左右, 此THREAD被贵网网管删了, 我们在惊讶不解之余, 非常希望了解事情真相, 请你们在百忙之中阅读下述几点, 并给予答复, 谢谢!



1. 首先感谢sinoquebec给我们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创造了montreal华人信息交流的平台,同时感谢交友联谊版块让我们建立我们的网络家园,树立每个人的网络形象,在网络舞台上有的放矢.

2. 我们认为BBS是大家在网上的自由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展示才华、讨论话题、放松心情、自娱自乐、交朋识友,也可以在这牢骚满腹、哗众取宠、无病呻吟,前提是不要影响别人。由于来这里的人的素质、性格、欣赏水平差异,我们认为好的东西别人不一定就觉得不错,正所谓尔非鱼也,焉知鱼之乐.同时我们也能理解版主为了便于管理,特有删贴的权利。

3.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版主删贴是他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权也因该有个标准, 不能由自己喜好而为止,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恕我直言:我们找遍sino没有找到一个标准,我们希望贵网站能发表一个论坛版主删贴处理标准,大家都来遵守!

4. 在本网站标准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参考其他专业网站总结了一下,删贴拆楼原因基本大同小异,基本上就如下几条: 1.广告、2..恶意灌水,3.人身攻击,参见我们的帖子根本没有此类行为,却多次无故被删除,版主做法实在难以服众.当然,如果sino有更高的要求,比如认为我们的帖子像菜市场,和您高雅的论坛不匹配建议也明确写出来,大家也好物以类聚.

5. 网络论坛虽然是一个虚拟的开放空间,但维护该空间的运行需要实实在在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作为网站开办者的网络公司承担了上述成本并享有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使用权,也应享有删贴和禁言即拒绝他人使用存储空间的权利。但我们对于我们的帖子也有著作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就是权利人对作品的支配权,发表权的客体是作品,故我们的帖子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支配权是属于我们的,版主无故删除侵害了我们的作品只配权,即侵害了我们的著作权.

6. 大家都知道很多版主都是网络义工,我们也理解版主的辛苦,但我们也希望版主和我们能互相理解,如果实出无奈,必须删贴拆楼的时候,尤其是拆楼的时候,能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

7. 网络的开放性是其与传统媒体的不同之处,也是其优势所在,如果论坛的管理者可以随意删除用户的帖子,那么是否有违网络之开放特性?我们不愿打口水仗,我们更希望可以通过用户与贵网站之间的协议、网络公司和论坛的自律规范,以及网络公司出于吸引人气提高点击率的目的而克制删贴的市场行为,自发地维持网络作品发表和传播的开放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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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2-12 17:0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亲爱的网管”有必要出来说几句了!: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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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12-12 21:54 | 只看该作者

一切解释权在网站

如果帖子净说些淫秽物语的话,


那么,我支持删帖拆楼(强烈),有多少删多少!理由都在前面的帖子上,我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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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2-14 12:25 | 只看该作者
想说几句,又怕“吐沫淹死“,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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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2-16 07:15 | 只看该作者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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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12-16 10:35 | 只看该作者
删了就删了,何必如此认真呢。我们来了加拿大,别条件反射式地把什么都和“自由与公平”绑架在一起,这只能说明你认识世界还不是很现实。SINO只是一个大伙儿没事上来八卦一下的地方,而不是宣讲公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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