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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有了陈水扁案,我才更发现台湾的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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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4 1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aturday, January 3rd, 2009   5:48 am
正因为有了陈水扁案,我才更发现台湾的可爱

西北有神州  http://wengcm2006.blog.sohu.com/107452053.html

      陈水扁案最近在台湾闹得沸沸扬扬,“捉放扁”剧一幕又一幕。大陆这边也很关注,不只是中国中央电视四台的《海峡两岸》节目追踪报道,更有不少大陆民众十分关心。在比较两岸政局和政治人物的遭遇时,有人幸灾乐祸,有人似有感悟,个别人甚至有了“好在大陆没有搞台湾式民主”的庆幸感。笔者看了近期《联合早报》网的读者来信,特别是12月26日单福山先生的《如果扁案发生在大陆》、12月22日李云飞先生的《因为有了陈水扁,我很难说台湾我爱你》,很想说几句。

      单福山先生在文中说,如果扁案发生在大陆,不会久拖不决,不会有媒体、民众、司法体系和政党“一个心眼地”袒护他。单福山先生断言“扁案,不可能在大陆久拖未决,大案变小案,最后成特赦……”。

      我想对单福山先生说,您的假设首先就不可能在大陆发生。陈水扁是什么人?是“中华民国”的卸任元首,是民进党的前主席和“缔造者”之一。假如陈水扁是大陆国家元首,是执政党的前主席和“缔造者”之一,在大陆一党专政条件下,可能“拿他问罪”吗?不可能。

      其中的道理和民进党“袒护”陈水扁一样,大陆的执政党也一定会“袒护”自己的领袖。显然,民进党的前主席和“缔造者”有问题,重创的是民进党的“形象”。民进党最希望陈水扁真的“没事”,真的是国民党在搞“政治迫害”,在搞“秋后算帐”。同样,如果陈水扁是大陆的领导人,大陆的执政党也不会希望自己的领袖“有事”,也会千方百计“袒护”。

      只不过,大陆的执政党是一党执政,手握国家机器,能够“有选择地办案”,能够真正做到“袒护”自己“问题领袖”,而台湾的民进党无法做到动用国家机器“袒护陈水扁”,即使是陈水扁案影响了本党的“形象”,也无可奈何。

      此外,绿营的媒体、民众、司法人员“袒护他”很正常,因为陈水扁还未经司法判决,还不是“罪犯”,但他却是台独势力的代言人。他在理念上是台独的倡导者,在行动上是台独的实践者,尽管他在位8年,法理台独未能实现,但是,他毕竟“独化”了台湾,使得蓝营领袖马英九也得跟着喊:“台湾的未来必须由台湾2300万人民决定”,同样使得大陆不得不放软身段,抓住蓝营执政的有利时机,经济上给台湾人民一个又一个“大礼包”,政治上也愿意谈“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这客观上为台湾争得了利益,惠及了台湾人民。谁能说大陆身段的变软和蓝营调门的变化,与陈水扁的台独努力没有关系呢?至少,陈水扁显示了“台独”不可轻视的力量,绿营怎能不感激他?

      说到民众的“袒护”,文革时期,刘少奇的命运就很耐人寻味。不能说当时大陆党政军内部就没有人同情刘,就没有人知道刘案是个冤案,但谁敢“袒护”他?连一句公道话也不敢说!比较起来,绿营的媒体、民众、司法人员敢于公开“袒护”同一个阵容里的“同志”,迫使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审判,这有什么不好呢?刘少奇当年梦冤时也曾抗争过,也曾申诉过,但没有用!为什么?因为个人是弱小的,即使贵为“国家主席”。只有两大阵容相互“较真”,那么,无论哪个党执政也不敢“枉法裁判”,法治精神才能真正落实。假如刘少奇活在现在的台湾,能形成这样大的冤案吗?

      李云飞先生则在《因为有了陈水扁,我很难说台湾我爱你》中说,台湾“几经折腾的选举,选出来的竟然是一个贪污犯———,所以,你们的民主选举不值得我爱。”

      我先要说,李先生显然混淆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两个概念。陈水扁并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罪犯,法律还没有认定他“贪污受贿”了,所以台湾的政权给他发年终“奖金”,配“保安”,还继续让他享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待遇”,这很正常,而且这就是法律的是非曲直!

      至于如何看待台湾的民主,我要说,我们大陆也有“几经折腾的考察,任命的竟然是一个贪污犯”的“故事”,更何况,没有证据表明,陈水扁在当选“总统”前就是“贪污犯”。他的贪污事迹都发生在当选“总统”后,而大陆“带病提拔”已经不是一个新名词了吧?

      不错,通过民主选举走上执政宝座的民进党不但没有解决好腐败问题,相反自身也陷入腐败的漩涡,成为民主反腐的一大笑料。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陈水扁还在台上的时候,人民就可以自由报道并指责总统集团的腐败现象而不必担心任何打击报复,法院还立案侦查总统家族腐败案。请问专制政体下的国家元首会允许这样做吗?为了维护专制政权的“形象”,有哪个专制政权敢依法追究卸任元首的“腐败问题”?

      其实,民主和专制政府一样会孳生腐败现象,不同之处是民主政府有能力消除腐败,把腐败减少到尽可能低的限度,专制政体下腐败则是不治之症。

      可叹的是,在大陆政体下长期生活过的某些人对国内每年7到8万起“群体性事件”和遍地的腐败现象已经麻木了,但对台湾民主政坛的争斗以及偶然性的腐败现象则不依不饶,甚至于产生民主是在“折腾”,还不如大陆政体好的错觉,大陆主流舆论更是乘机强化这种错觉,这应该是陈水扁案唯一不可爱的地方。

      可是,正因为有了陈水扁案,我才更发现台湾的可爱!不是吗?


2008年12月28日

2#
发表于 2009-1-4 15:0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你真是个杂种

说你是个杂种,一点都不冤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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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4 15:23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楼上的是纯种?XX和XX或XY和XY纯交出来的?

XY和XX杂交出来的,哪一个不是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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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5 00:37 | 只看该作者
杂种不应该成为骂人的话,如果是的话,每个人都被骂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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