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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IEEE1394;2325404 我去年在海外工作超过183天,报税时我把所有收入如实报了。总收入34000元。 后来联邦政府确认我在海外超过183天之后,让我应交税1350元。而魁省政府要我支付5600元。我要求重新评估,他们拒绝。 请问,我在海外的收入(离境超过183天)必须支付给魁省吗? 当初当他们获悉我离开魁省之后,立即停止支付孩子的任何福利,那么离境期间他们还让我支付海外收入,这合理吗? 哪位朋友知道魁省税法,请给解释一下。 谢谢。
Post by 2dian;2325408 可以买RRSP抵税.
Post by in migill;2325860 人不在加拿大的海外收入和人在加拿大的海外收入 在交税方面有不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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