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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安省的朋友小心了:最易被忽略的安省高速驾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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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星岛讯,最近有华裔人士透过电邮,诉说他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见到前方有警车停在路肩处亮起灯号,于是减速小心驶过,但仍遭警员截停抄牌,罚款490元兼扣3分的遭遇。本报经了解后,发现原来很多市民根本不知道有这条法例的存在,因而触犯法例。

陈先生(假名)称,某日下午2时许,他驾车沿427公路行驶时,看见前方路肩有两辆警车亮起灯号,截停了一辆汽车,他於是提高警惕,将车速减慢驶过,岂料其中一辆警车立即将他截停,警员从乘客座位那边接近他,询问他知否甚么原因被截停。陈先生坦白地表示不知道。

该名警员告诉陈先生,「根据安省法例,当接近亮著灯号在路旁停下的紧急车辆时,你必须转到左线」。因为陈先生虽然减速并小心驶过警车停泊处,但却并没有转线,因此警员随即向陈先生发出一张罚款490元的告票,并扣3分。该警员又向陈先生解释,因为有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执法时受伤,所以警方会较前严厉地执行这条条例。

提醒其他人士小心

陈先生称,他根本不知道有这条法例的存在,因此希望透过电邮,提醒其他驾驶人士小心,以免像他一样误入「陷阱」。

原来根据安省高速公路条例第159.1章第2节规定,「车辆在有两条或以上行车线的公路行驶,当驶近在同一方向停下并亮起灯号的紧急车辆时,在紧急车辆同一条行车线或隔邻行车线的车辆,除须要小心减速驾驶外,在安全情况许可下,必须转到另一行车线。」

这条法例最初订立时规定,首次违反条例的驾驶人士会被罚款400元至2,000元不等,并扣3分;再犯者罚款提高至1,000元至4,000元及扣3分,或入狱6个月,若情况严重者,亦有可能同时被判罚款及入狱。凡入罪者,法庭亦可判司机停牌最长两年。

另外,凡跟随紧急车辆太近,或遇到紧急车辆不向右停下均可被判触犯此例。

这条高速公路安条例是鉴於自1999年至2002年期间,有4名省警警员在高速公路执行职务时,遭到驶过的车辆撞死而促使安省政府立法的。

当时这条名为191议案(Bill 191)于2002年12月获议会通过,於2003年4月3日正式生效。
2#
发表于 2010-1-17 09:32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有用的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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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17 10:18 | 只看该作者
魁省为何不采用这么有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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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7 15:5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2dian;2472711
魁省为何不采用这么有用的法规?
move over or slow down for emergency  vehicles.这条法律全北美都有。怎么还有人不知道。看见路边的警车实在变不过去时应打转向灯并减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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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9 18:48 | 只看该作者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width="617"><tbody><tr><td class="news_title" align="center">美国交通新峻法 驶过执法警旁罚钱扣分</td></tr> <tr><td align="center"><hr noshade="noshade" size="1"></td></tr> <tr><td align="center">星岛日报    2010-01-29 14:15:29</td></tr> <tr><td height="30">
</td></tr> <tr><td class="news_content_lh" align="left" valign="top">

           加州有多项新交通法例已在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但部分新法虽然处罚相当严竣,因缺乏宣传而鲜为人知,包括一项罚款754元兼扣3分的“车辆移道 法”(Move-over),已有不少市民因不知道该项新法已生效而违法被检控。

      该 项“车辆移道法”虽然是州法,但全美国已有45个州和加拿大已有同样的交通法执行,目的是保护在公路上正在执法的警员和拖车人员的安全,加州是在今年1月 1日生效。
  该项“车辆移道法”规定车辆在公路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闪亮着红灯的紧急车辆,包括警车和拖车,不能在紧急车辆旁的行车道经过,必须移到第二条行车 道越过紧急车辆。如果车辆因当时公路交通情况而不能移到第二条行车道,必需减速以低于20哩时速的车速慢慢经过该紧急车辆。
  这项新交通法是保护在公路上工作的紧急车辆人员,包括在公路上执法的警员和在公路拖车的拖车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该项新法违例者罚款高达754 元和扣3分。
  该项新法是由州参议员Roderick  Wright提出的SB240,在两院通过后在今年1月1日生效,但原来提出时罚款祗是50元,但后改增为754元。Wright  提出该法案时表示,自1924年以来,已有174名加州公路局工作人员在公路旁工作被经过的车辆撞倒而丧生,所以为保障该些在公路上工作的公务员的安全, 面要通过该项新法。
  不过,该项“车辆移道法”虽已生效,由于缺乏宣传,不但大部分加州居民不知道,而全国亦虽然有45个州已通过类似交通法,但一项民调报告指全国 71%的居民亦不知道该项交通法的存在。
  一名在最近被检控违反该项“车辆移道法”的湾区居民的母亲透露,她的儿子最近开车经过普莱臣顿山公路,看见前面公路旁停有一辆警车,一名警员正 在开告票给另一名驾驶者,当她的儿子开车经过该辆警车后,即有另一辆警车不知在那处驶出,将她的儿子的汽车截停,指她的儿子违反“车辆移道法”,罚款 754元、扣3分和规定要上法庭应讯。她和她的儿子从未听过有关该项“车辆移道法”,但她的儿子祗是在无意下违法。
  加州除1月1日该项“车辆移道法”生效外,亦有多项新交通法生效,而且全部罚款额高昂,虽然一些交通法以往已存在,但罚金已提高,所以驾驶者在 加州开车,必需小心和遵守法例,不要忘记在每一个“停止牌”(stop  sign)前停定你的汽车,等3秒后始再开车。如果在红灯转右,要停车6秒始转右,不可以祗慢下车速而即转右。
</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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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9 21:22 | 只看该作者
因为魁省的路 太窄而且行车道少, 路面太差,

此外, 大部分drivers   开的是midsize or compact 的车 .


Post by 2dian;2472711
魁省为何不采用这么有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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