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w, which box had your employer checked on Box 14 in your ROE ,"unknown" or "not returning"?
if he checked the box "unknown", that means your 公司 has a right to recall you to work but he should give you an uptodated ROE.
just my two cents, good luck.
Post by cooltb;2481787
2008年5月的时候我被公司lay off, 7月份的时候公司让我回去“帮忙”三周,因为我知道拿EI期间如果公司需要我回去的话是一定要回去的。所以我7月就回原公司帮忙,结果一直帮了5个礼拜到8月22日,没工作了就又被lay off了,然后继续拿EI。9月份我回国1个半月到10月份,回国期间我并没有拿EI,但在回国期间公司又一次打电话找我回去“帮忙”,因为这个公司实在太差劲,又不能给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所以我就借着人在国内的理由没有回去,这个原因也应该没什么问题。结果上个礼拜忽然接到service canada的来信,说公司有人举报说在2008年8月22日的时候是我自愿离职(left work voluntarily)所以让我退还之后的所有EI benefits并追加939刀的罚款共1万1千多。我冤啊,大伙有经验的能帮我想想要怎样处理这个事情才最简洁最直接吗? 感激不尽
Post by cooltb;2482476
我第一次被lay off的时候是有lay off paper的,但第二次他们让我回去帮忙的时候并没有跟我签文件、合同什么的,走得时候也没有。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而且我记得回去帮忙的5个礼拜里的工资单上公司是没有给我上保险的,这样我的权益就没有得到保障。
这些我能拿来和EI辩论吗?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可以用的更强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