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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家有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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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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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5-20 13:40 | 只看该作者
结婚离婚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

婚姻缔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缔结地-民法通则意见     
第188规定 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中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那里登记,最好就在那里民政机关离婚。很多人说在国内结婚的,也可以在加拿大离婚.是的在加拿大合法居住一年的外国人,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注意:离婚适用的法律和身份没关系,至于你是否可以在加拿大继续居住,要看你是否满足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规定。
一般来说,有几种情况:
第一、结婚后移民申请,意思是婚姻在前,移民在后,一起登陆或者先后登陆,这个不受影响,但离无妨;
第二、团聚移民,意思是配偶已经有了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身份与之结婚的,这一类有加国身份的配偶有三年的undertaking 期,就是经济支持配偶三年,三年内团聚移民的配偶不可以申请政府救助,如果发生,担保人需要偿还这些费用并在未来担保其他人,如父母,收到影响.但是被担保人不会失去身份.据说新法律草拟中,如果团聚移民一年内离婚,被担保人将失去身份.
第三、申请期间的结婚,主要是看阶段,如果没有通知体检前,并补充了结婚材料,后移民局一起发了体检表,状况参考第一种; 如果一方已经体检,则参考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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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5-20 15:26 | 只看该作者

三思而後行

務必
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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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大家

谢谢大家对我的意见和劝告,首先我要申明一下,不是我要和老公离婚,是他要跟我离婚,想想来到这里9个月了,老公给我提了不下十次离婚,就这最后一次吧,还是因为孩子不愿意洗澡,他拿根树枝抽了儿子一下,身上两道印子,我特别生气,觉得他下手不知轻重,找他理论了几句,他不但没有觉得错意还把我好一顿骂,更可气的是说和我过不下去了,要我搬出去,你说气人不气人吧。每次他提离婚,我都说,我不想离,孩子还小。但是你要非得跟我离婚,我也同意,可是每次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没想到,我的妥协造就了他的嚣张气焰,现在是动不动就提离婚,再不就是要我搬出去,我索性横下心来跟他离了算了。也不是我计较财产,是他跟我计较,在经济分割上要我半点便宜占不着,言语中一点夫妻情分都不顾。而且,因为我们不知道具体怎么办理,今天就去蒙城华人中心咨询了,在一个工作人员的劝导下,他似乎又不想离,对我说他就是喊口号的,心里不想离婚。可是我很郁闷,说离的也是他,不离的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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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5-20 18: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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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5-20 19:0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2dian;2575015
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太伤感情....
无路可走了,总不能叫她一个人天天面碧.
很多事情是两个人面对的, 还是和老公商量多一点.
如果真是在一起过日子.站在对方立场也想想.. 互相学习
我们的意见只作参考.
老大不小了,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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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5-20 20:25 | 只看该作者
此男的为人真是差强人意,各位好丈夫,好父亲给他上上如何为人夫,为人父的课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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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5-20 21:0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大小写;2575117
此男的为人真是差强人意,各位好丈夫,好父亲给他上上如何为人夫,为人父的课ba
教个鸟,叫她离婚.
决定了就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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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5-20 23:48 | 只看该作者
家有娇儿:你屋里的那个男人一定活得很不自在,多给他爱心吧。相信感情上所有的付出都会有回报的。
靠,用树枝抽,这树枝到哪儿去找啊?不得上国家公园啊。不过,被树枝抽还是很温馨的感觉,好多年没有被人这么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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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5-21 04: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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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5-21 10:39 | 只看该作者
这一招好,说是男的要离的,真是审死官,让搬运工死得哑口无言。。。。。

看来,这门生意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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