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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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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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0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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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10-12-21 01:45 | 只看该作者
to Z705
你别搭理那个爱国啥的了,他是闲着没事又没安什么好心,东一句西一句的甩闲话,你就跟着上窜下跳的陪着。我算明白你为啥被原告一激火就上当了。淡定。

不要在回这个人的帖子了,浪费时间,赶紧看看再找几个人帮你说和说和吧。
Post by z705;2760741
哎!我很内疚:我一介无名之辈,竟导致伟大光荣正确的爱国者的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啥也别说了..........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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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08: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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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0-12-21 08:39 | 只看该作者
To 爱国者导弹,
Where did you see " 昨天, 就在昨天,有一个网友用英文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被告马上就用粗俗的语言反击, 甚至威胁说,要让那个网友得到加倍的痛苦, ..." I went back to his threads and didn't see anything as you said.

You should be responsible to what you wrote/said as well.....don't exaggerate.

杀人过头点地, your words have been getting more and mrore none sense now...

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451
杀人犯经常在法庭上说, 反正被害人已经死了, 就算把我判死刑, 也不能让死者复活, 不如...

我为什么反水? 一开始我是支持被告的, 我的言论都在本楼, 大家可以查到,可是后来, 我发现被告不仅不认错, 而且还在攻击, 侮辱原告, 原告有什么错?从最不利原告的被告嘴里, 我们知道原稿欠房东的,可这与被告何关呢?而且还是属于民事案件范围, 其他原告的罪过呢? 谁能说出来, "设套", "冷漠","报警", "坚持", 哪一项是"犯罪"?就算有罪,你有证据也可以去告啊

有网友主张和解, 被告给原告几千块钱算了, 原告为什么不要?难道原告很富余吗?原告不是欠房租吗?是原告不敢要,(这是我分析的,因为我不是原告,理由如下):

昨天, 就在昨天,有一个网友用英文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被告马上就用粗俗的语言反击, 甚至威胁说,要让那个网友得到加倍的痛苦, 他对一个只发表一次见解的网友都这样, 更何况对待那个"折磨"他多日, 要上庭的原告呢? 如果原告坚持上庭, 就可以要求法庭做出保持一定距离的判决,

有人又说了, "保持一定距离"?也没有人约束, 被告照样可以接触原告, 所以原告的这个要求是没有用的,可是我想问, 假如被告真的无视法庭的决定,继续接触原告, 是不是说明被告确实不是好人.

从描述中我们知道,原告体型相对于被告是弱小的,是"蔫", 那些主张和解的人, 我想问问你们, 如何保证原告将来不受被告的继续侵害?而且被告还没有认罪,被告曾提到,这种小事在国内,警察都不会理你, 没错, 但这里是加拿大!有谁听到过被告认错?被告只是惧怕留案底,仅此而已

我们看过"西游记",知道"孙悟空"被如来戴上了"紧箍", 而替悟空喊冤, 可要是没有那个紧箍, 唐僧不知道要死多少回了, 而且最后悟空也不可能立地成佛, 所以给他带禁箍是为了挽救他, 因为有些人确实没有约束力, 需要一种强制的力量去束副他, 使他不至于滑向深渊,留下案底是为了给他一个警钟长鸣

面对被告的嚣张, 在这里几乎没有停止过对原告的侮辱与威胁,而且死不认罪,他说过如果有钱,早把原告告倒, 你们谁能告诉我如何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谁能负责?

我也是看到被告多次更改主意,一会儿道歉, 一会儿死磕,觉得这个人朝秦暮楚,不可靠,所以力挺原告上庭,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原告确实欠房东的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我们在这点上也不能向着原告, 一码是一码

被告坏菜就坏菜在他那张嘴上,他属于口快心直的, 心里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 手里也就怎么写, 因此就给自己种下了祸根

闲来无事, 发表点感慨,请大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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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10-12-21 08:42 | 只看该作者
Agree with your points, his threads (导弹 means 捣蛋) are getting annoying now....
Post by 山东武松;2760722
导弹快别捣蛋了,毫无意义。说老实话,如果原来看你ID你的帖子能加分的话,以后再看你ID就减分了。你这蛋捣的没意义,不幽默,没思想,穷抬杠。瞎捣蛋,浪费你credit, 快歇了吧。
有些网友我不同意他的观点,但至少人家有思想,你这除了被人刺了几句,再这里解气,实在每什么别的意义了。人家楼主有事,你是无事,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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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发表于 2010-12-21 08:46 | 只看该作者
No, he was not at your side since the very beginning ;)
Post by z705;2760721
老少爷们,您们给说句 天地良心、气壮山河、掷地有声、大义凛然的公道话吧!

我真的把 爱国者导弹 “逼”着向另一边反水了吗?

你们要是不给我做主,我就跳劳伦斯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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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发表于 2010-12-21 08:52 | 只看该作者
[捣蛋包]颇似当年的卖鱼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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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发表于 2010-12-21 09:16 | 只看该作者
我为昨天晚上的行为表示内疚, 我和被告素不相识, 我不该跑到他的楼里来, 踢他的门, 拆他的楼(幸好还没有威胁他, 否则我也成被告了), 在此我表示道歉

但是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的错我承认, 他的错也不能不说, 都拿到水里洗洗, 洗洗是有益健康的

我发此贴的目的有两个: 1. 和解 2. 指出被告的脑残行为

最后只要被告愿意, 和解的大门永远是向被告敞开的

----本贴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实属巧合

P.S. 有网友问我说的"加倍痛苦"在哪里.我只能说我从来不删贴, 那是小娘们的行为,不过幸好除了我还有别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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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发表于 2010-12-21 09:56 | 只看该作者
Admire your attitude.
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829
我为昨天晚上的行为表示内疚, 我和被告素不相识, 我不该跑到他的楼里来, 踢他的门, 拆他的楼(幸好还没有威胁他, 否则我也成被告了), 在此我表示道歉

但是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的错我承认, 他的错也不能不说, 都拿到水里洗洗, 洗洗是有益健康的

我发此贴的目的有两个: 1. 和解 2. 指出被告的脑残行为

最后只要被告愿意, 和解的大门永远是向被告敞开的

----本贴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实属巧合

P.S. 有网友问我说的"加倍痛苦"在哪里.我只能说我从来不删贴, 那是小娘们的行为,不过幸好除了我还有别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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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发表于 2010-12-21 10:0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olonel;2760817
[捣蛋包]颇似当年的卖鱼娃.

你是说那个卖鱼张,nihaoquebec,也就是NQ?
他的那个傻笔ID已经被网站永久封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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