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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829 我为昨天晚上的行为表示内疚, 我和被告素不相识, 我不该跑到他的楼里来, 踢他的门, 拆他的楼(幸好还没有威胁他, 否则我也成被告了), 在此我表示道歉 但是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的错我承认, 他的错也不能不说, 都拿到水里洗洗, 洗洗是有益健康的 我发此贴的目的有两个: 1. 和解 2. 指出被告的脑残行为 最后只要被告愿意, 和解的大门永远是向被告敞开的 ----本贴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实属巧合 P.S. 有网友问我说的"加倍痛苦"在哪里.我只能说我从来不删贴, 那是小娘们的行为,不过幸好除了我还有别人看到
Post by shark;2760955 原来是绝迹江湖多年的NQ再次现身。失敬,失敬。
Post by icomela;2760961 深切缅怀NQ,希望NQ换个ID,转个胎,再回到这里,继续给大家带来不尽的快乐! 没有NQ的日子不是日子,没有NQ卖鱼郎的论坛不是论坛, 我们对着高山喊,亲耐的NQ,你在哪里? 我提议在本网站发起一个为NQ平反,解禁NQ的网友全民公投,大家看看好不好。
Post by 金圣叹;2760951 又一个万人贴,Sino快成新浪啦。。。。。 这个CASE,情节轻微得无以复加,双方都是争一口气,就像老夫老妻一样吵起来了,唉。。。。。。。 记得有个贴说,某男放钱桌上,某女来索取什么,吵,吵的过程中见到桌上有钱,拿起就走。男不冷静,说:“你敢把钱拿出门口,我就打*S你!” 女方的女儿直接报警,并把中文翻译给警察听。 最后判男的不准接触女方,似乎没有具体案底。 另一个故事是,房东见房客大冬天把暖气开到30度但同时打开窗户散热,就生气地去关窗。房客马上挡住窗口:“有种你就动我!” 房东气,说:“你这么黑心,打死你都活该!" 两人扭打。。。最后,房东也是被判必须离开此房客200米还是500米什么的。房东自己住在这公寓里,当然在200米之内,结果这个坐拥20个单元的房东无家可归,只好依法到外面租房子住。。。。似乎也没有案底。。。 上述情况都比楼主CASE严重百倍,但判决结果并不严重。。 觉得法官再严,法律再严,原则上都是要“大事化小”,要惩戒一些有心伤害对方的施暴者,限制其施暴能力。对一个不施暴的人,判他重罪有何意义? 楼主不是大奸大恶,这里的法官相对来说,更简单更公正,重判你目的何在? 还是松弛一下,好好过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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