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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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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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发表于 2010-12-21 10:51 | 只看该作者
正是那:胆小,阴暗,嘴欠抽的[张那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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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发表于 2010-12-21 11:03 | 只看该作者
恩,NQ被删了,不然他肯定跟你们几个后面说你们是同一个人,叫你们sundama

哈哈
仗剑行江湖,草庐炼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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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发表于 2010-12-21 11:10 | 只看该作者
来这里道歉不就是怕网管把这个ID也删了?

你还指出被告脑残,我看没人比你更脑残的了。
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829
我为昨天晚上的行为表示内疚, 我和被告素不相识, 我不该跑到他的楼里来, 踢他的门, 拆他的楼(幸好还没有威胁他, 否则我也成被告了), 在此我表示道歉

但是俗话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的错我承认, 他的错也不能不说, 都拿到水里洗洗, 洗洗是有益健康的

我发此贴的目的有两个: 1. 和解 2. 指出被告的脑残行为

最后只要被告愿意, 和解的大门永远是向被告敞开的

----本贴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 实属巧合

P.S. 有网友问我说的"加倍痛苦"在哪里.我只能说我从来不删贴, 那是小娘们的行为,不过幸好除了我还有别人看到
仗剑行江湖,草庐炼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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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发表于 2010-12-21 11:42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万人贴,Sino快成新浪啦。。。。。

这个CASE,情节轻微得无以复加,双方都是争一口气,就像老夫老妻一样吵起来了,唉。。。。。。。

记得有个贴说,某男放钱桌上,某女来索取什么,吵,吵的过程中见到桌上有钱,拿起就走。男不冷静,说:“你敢把钱拿出门口,我就打*S你!”

女方的女儿直接报警,并把中文翻译给警察听。

最后判男的不准接触女方,似乎没有具体案底。

另一个故事是,房东见房客大冬天把暖气开到30度但同时打开窗户散热,就生气地去关窗。房客马上挡住窗口:“有种你就动我!”

房东气,说:“你这么黑心,打死你都活该!" 两人扭打。。。最后,房东也是被判必须离开此房客200米还是500米什么的。房东自己住在这公寓里,当然在200米之内,结果这个坐拥20个单元的房东无家可归,只好依法到外面租房子住。。。。似乎也没有案底。。。

上述情况都比楼主CASE严重百倍,但判决结果并不严重。。

觉得法官再严,法律再严,原则上都是要“大事化小”,要惩戒一些有心伤害对方的施暴者,限制其施暴能力。对一个不施暴的人,判他重罪有何意义?

楼主不是大奸大恶,这里的法官相对来说,更简单更公正,重判你目的何在?

还是松弛一下,好好过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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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发表于 2010-12-21 11:44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绝迹江湖多年的NQ再次现身。失敬,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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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发表于 2010-12-21 11:5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hark;2760955
原来是绝迹江湖多年的NQ再次现身。失敬,失敬。

深切缅怀NQ,希望NQ换个ID,转个胎,再回到这里,继续给大家带来不尽的快乐!

没有NQ的日子不是日子,没有NQ卖鱼郎的论坛不是论坛,
我们对着高山喊,亲耐的NQ,你在哪里?

我提议在本网站发起一个为NQ平反,解禁NQ的网友全民公投,大家看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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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发表于 2010-12-21 12:0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icomela;2760961
深切缅怀NQ,希望NQ换个ID,转个胎,再回到这里,继续给大家带来不尽的快乐!

没有NQ的日子不是日子,没有NQ卖鱼郎的论坛不是论坛,
我们对着高山喊,亲耐的NQ,你在哪里?

我提议在本网站发起一个为NQ平反,解禁NQ的网友全民公投,大家看看好不好。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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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发表于 2010-12-21 12:3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两个纯粹是口是心非,搞笑

让NQ回来还不简单?跟在那个啥导弹后面骂SB,老人妖一直骂得他跳起来,忍不住用上他的开狗眼通过网络看到真人的绝技,那NQ不奏回来了?

人多力量大,看今晚NQ献(显)身不?

--想当初俺只要在NQ身后点几个点,那厮就跳起来用绝技的日子,风光啊

NQ快出来让爷再风光下!!!!
仗剑行江湖,草庐炼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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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发表于 2010-12-21 13:44 | 只看该作者
谁说NQ淡出江湖啦?

当年NQ被众人奚落后,也曾萌生退意,嚷嚷过申请封ID(欲自宫,怕痛)怎奈成众之的之欲难熬,继而频换马甲在夜暗之时探头冒泡,等待。。。

魁省华商之帝国反击战风起云涌,杀得是天昏地暗,一夜NQ跃出水面,化身零零七,欲率纳哥纳姐们杀奔那邪恶的地沟老巢,怎奈(一声叹息)又被损为''抽羊角风''。NQ深感不平,欲自立门户打拼,打出DSAQ大旗,那知此招牌早被[魁省低能儿协会]所用(http://dsaq.org.au/ ),继而改为D-SAQ,但''低能''二字只印象已深深烙下,又成论及NQ一美谈。

NQ深感成名之路艰辛,摇身化作一导弹状大棒,浑搅江湖。。。。。。

后事如何,且待NQ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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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发表于 2010-12-21 13:50 | 只看该作者
顶老金,本来就芝麻大的事,让双方弄得象个重案组的大CASE,在国内都是屁民,跑加拿大都把自己当公民了。说出去让魁瓜笑掉大牙,中国人吓大的啊, 屁大的事还成热贴了。
Post by 金圣叹;2760951
又一个万人贴,Sino快成新浪啦。。。。。

这个CASE,情节轻微得无以复加,双方都是争一口气,就像老夫老妻一样吵起来了,唉。。。。。。。

记得有个贴说,某男放钱桌上,某女来索取什么,吵,吵的过程中见到桌上有钱,拿起就走。男不冷静,说:“你敢把钱拿出门口,我就打*S你!”

女方的女儿直接报警,并把中文翻译给警察听。

最后判男的不准接触女方,似乎没有具体案底。

另一个故事是,房东见房客大冬天把暖气开到30度但同时打开窗户散热,就生气地去关窗。房客马上挡住窗口:“有种你就动我!”

房东气,说:“你这么黑心,打死你都活该!" 两人扭打。。。最后,房东也是被判必须离开此房客200米还是500米什么的。房东自己住在这公寓里,当然在200米之内,结果这个坐拥20个单元的房东无家可归,只好依法到外面租房子住。。。。似乎也没有案底。。。

上述情况都比楼主CASE严重百倍,但判决结果并不严重。。

觉得法官再严,法律再严,原则上都是要“大事化小”,要惩戒一些有心伤害对方的施暴者,限制其施暴能力。对一个不施暴的人,判他重罪有何意义?

楼主不是大奸大恶,这里的法官相对来说,更简单更公正,重判你目的何在?

还是松弛一下,好好过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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