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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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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故意陷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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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发表于 2010-12-21 13:5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olonel;2761045
谁说NQ淡出江湖啦?

当年NQ被众人奚落后,也曾萌生退意,嚷嚷过申请封ID(欲自宫,怕痛)怎奈成众之的之欲难熬,继而频换马甲在夜暗之时探头冒泡,等待。。。

魁省华商之帝国反击战风起云涌,杀得是天昏地暗,一夜NQ跃出水面,化身零零七,欲率纳哥纳姐们杀奔那邪恶的地沟老巢,怎奈(一声叹息)又被损为''抽羊角风''。NQ深感不平,欲自立门户打拼,打出DSAQ大旗,那知此招牌早被[魁省低能儿协会]所用(http://dsaq.org.au/ ),继而改为D-SAQ,但''低能''二字只印象已深深烙下,又成论及NQ一美谈。

NQ深感成名之路艰辛,摇身化作一导弹状大棒,浑搅江湖。。。。。。

后事如何,且待NQ演来。

这么精彩的文笔!不顶的话还算和谐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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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10-12-21 19:44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z705;2752849
我觉得“芭蕉叶”朋友的一句话很对,他其实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从这一点讲,我们每个纳税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来谴责、制止这种滥用警力、滥用法律资源、浪费纳税人钱的行为。

真要是杀人、放火,那还好了,加拿大没死刑,监狱里比国内也舒服多了。倒霉的是这样的小案子,这是警察和法院的”最爱“,一抓一个准,而且没有任何风险。(真要让他去抓个黑手党,他未必能搞定)

这里的警察、法院也就”镇压“老实人而已。有多少店被抢了,汽车被砸了,偷了,家里被入室盗窃了,最终破案的有几个? 我一个平头百姓,知道法律是不属于我的”奢侈品“,所以,认倒霉,给人家道歉、赔钱,虽然窝囊了点,但有更好的选择吗?

其实是这样的,N年前,我们家开店被盗,警察来的唯一目的就是给我们一个报案号码,让我们可以合理合法的向保险公司索赔,他们根本无心多看一眼店里有什么损失,怎么被盗的,就更别提破案了。
还有一次,一个人偷了东西,我们报警,警察很久才来不说,言外之意抱怨我们,为那么点儿东西,也报案。
所谓的法律的公平公正,即使在社会主义的加拿大,也并不是对每个人而言的。在律师的眼中,每个case都是金钱,又有多少关乎正义呢?
要多小的距离我才能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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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0-12-21 19:5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olonel;2761045
谁说NQ淡出江湖啦?

当年NQ被众人奚落后,也曾萌生退意,嚷嚷过申请封ID(欲自宫,怕痛)怎奈成众之的之欲难熬,继而频换马甲在夜暗之时探头冒泡,等待。。。

魁省华商之帝国反击战风起云涌,杀得是天昏地暗,一夜NQ跃出水面,化身零零七,欲率纳哥纳姐们杀奔那邪恶的地沟老巢,怎奈(一声叹息)又被损为''抽羊角风''。NQ深感不平,欲自立门户打拼,打出DSAQ大旗,那知此招牌早被[魁省低能儿协会]所用(http://dsaq.org.au/ ),继而改为D-SAQ,但''低能''二字只印象已深深烙下,又成论及NQ一美谈。

NQ深感成名之路艰辛,摇身化作一导弹状大棒,浑搅江湖。。。。。。

后事如何,且待NQ演来。

哈哈哈哈,好一个DSAQ----魁省低能儿协会,正好可以让张NQ(译成汉语就是:张那球)去当会长!

别把纳爷不当爷!
别把张那球不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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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0-12-21 21:13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楼主控告他诬陷,诽谤罪。你应该有相当多证据。比如他说你要打死他,如果录音里没有,这就是诬陷,诽谤。这边很多官司都是这么和谐掉的。
要告快告,官司有诉讼时效。
那位懂法律的能不能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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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2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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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10-12-21 23:14 | 只看该作者
你太善了吧?你现在这么惨,主要是人家握着你的短处。你不握住他的短处,他能轻饶你?那个人能使这么阴毒的招数,就两种可能,一种是你是咎由自取,做了坏事,他不得不那么做。一种是他是恶人,心理阴暗。 前者他可能轻饶你一些,但会让你道歉,更重精神。 后者则会尽力让你重判,以获得更多利益。


你自己衡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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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23: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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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0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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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0-12-22 00:25 | 只看该作者
你也反水得太给力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Post by 爱国者导弹;2760634
多谢, 是韩信, 刚才说到秦琼卖马, 就乱了

被告在这里最大的失误就是把将来要报复原告的真实想法写了出来, 你要是原告, 看了以后,咋办? 看着被告恨恨的眼神在道歉?

先是没看热闹, 可是被告逼着我向另一边反水, 反正咱也没压力, 反就反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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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10-12-22 00:38 | 只看该作者
拆吧。要保护自己。等事情水落石出的时候回来通报一下让大家放心。
Post by z705;2761565
这楼差不多也该拆了。我当时用“故意陷害”这样的题目,也是为了吸引眼球,最终让原告朋友看到这个帖子。副作用也是有的,这些大家都争论过了,就不讨论了。

现在原告朋友差不多也应该知道这档子事了,留着这楼就不合适了。

明天给网管说一声,让他拆楼算了。大伙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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