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hquebec;2873630
我也曾经有一个房客,说搬走又后悔了,到时不搬,我马上找一位朋友再签一份租房合同,这样一套房子同时就有了2份合同。到合同结束的日子,他还赖在那儿,这样,我的新房客就报警了,因为当时没有时间让房屋委员会判定谁的合同合法了,只好让警察当场判断谁的合同有效,一套房子同时只能有一家房客,警察问明原因后,把他的合同要回来了,交给了我,把他赶走了。因为他以前同意搬走,我不能让房子闲着,租出去是对的。
Post by youmei;2871353
我是新房东,我去年刚买得房子,一层住的是一个老外老夫妇,因为老太婆在七月份去世,剩下是一个老头子,但老头子生活不能自理,他请了一个保姆,可老头子的女儿跟我说她爸爸是痴呆,怕被人家利用,为了保护她爸爸需要将保姆的字名加在同合上。我当是就不想加保姆的名字在合同上,后来老头子的女儿跟我说要不在合同上附上条款:(假如老头子死,保姆需要在三个月之后要搬家)到了三月份,老头子真的死了,我给她写一封信:(跟据那条款,你需要在三个月之后搬家,也就是说合同到6月30号为止,她也同意并签了字,可今天她跟我说,她找不到房子,她不想搬家,而且她还说:“她去问了房屋委员会,委员会里的人跟她说那个合同上的附的条款是不成立的。在退一步说,就算我附在合同上的那条款不成立,那我在3月份给她写的那封信能成立吗?
还有,假如她真的7月1号不搬,还懒在那里,我有没有权力搬进去?因为7月1号,2号,3号,这些部门都没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