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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文摘]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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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7 0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上)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上)
                             --“无神论与美国”系列

                              ·方舟子·

    按马克思的说法,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种说法,有将所有的宗教
一视同仁,一棍子打倒之嫌。在我看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酒,比较贴切些。
滴酒不沾固然很好,品尝一点也不妨,但如果酩酊大醉则是有害身心。而且,
有好酒有劣酒,更有毒酒。从广义上说,自然神论、泛神论都可说是一种宗
教信仰、宗教感情,这种酒就可算是好酒。有组织的宗教则基本上都是劣酒,
其中的原教旨教派和邪教则是毒酒。原教旨基督教就是一种毒酒,且是极毒
的酒。


    我这并不是要跟天下的所有基督徒作对。基督教门派多如牛毛,不属于
任何派别又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间难有共同点。我对自由派
的基督教并不反感。他们只是将《圣经》当成一本书来读,并不拘泥字句,
只当作寓言、神话理解,甚至连《圣经》也不读,算不上虔诚。比如我在读
研究生时有一位美国同事,自称基督徒,却认为耶和华其实是犹太人的老酋
长,耶酥是犹太的宗教改革家。说他是无神论者也并不怎么离谱。他自称基
督徒,不过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传统道德准则。就连历史上以保守著称的天
主教,由于当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开通,也颇有值得赞赏之处,比如承
认进化论的正确,间接否认天堂、地狱是真实的存在(教皇将天堂解释为感
受上帝之爱的幸福,地狱则是脱离上帝的痛苦),向长期受迫害的犹太人道
歉,等等,都是相当明智的举措。这位开明的教皇,也因此饱受原教旨基督
徒的攻击。我说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
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必须从字面上理解《圣经》的每一句话,而且
句句皆真理,违背不得。其根据地在美国,许多在美华人,特别是热心传教
的人,也属于这个流派。他们自称为与自由派相对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
但这个直译的称呼语义不清,意译为原教旨主义者更为恰当。

    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
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
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如果
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
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
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
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
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
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
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6月17日,美国
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
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
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
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
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
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
“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
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
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
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
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
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
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
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
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
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
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
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
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
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
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
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
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
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
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
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
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
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待续)

2000.7.7.
2#
 楼主| 发表于 2004-6-27 02:01 | 只看该作者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上)
                             --“无神论与美国”系列

                              ·方舟子·

    按马克思的说法,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种说法,有将所有的宗教
一视同仁,一棍子打倒之嫌。在我看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酒,比较贴切些。
滴酒不沾固然很好,品尝一点也不妨,但如果酩酊大醉则是有害身心。而且,
有好酒有劣酒,更有毒酒。从广义上说,自然神论、泛神论都可说是一种宗
教信仰、宗教感情,这种酒就可算是好酒。有组织的宗教则基本上都是劣酒,
其中的原教旨教派和邪教则是毒酒。原教旨基督教就是一种毒酒,且是极毒
的酒。

    我这并不是要跟天下的所有基督徒作对。基督教门派多如牛毛,不属于
任何派别又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间难有共同点。我对自由派
的基督教并不反感。他们只是将《圣经》当成一本书来读,并不拘泥字句,
只当作寓言、神话理解,甚至连《圣经》也不读,算不上虔诚。比如我在读
研究生时有一位美国同事,自称基督徒,却认为耶和华其实是犹太人的老酋
长,耶酥是犹太的宗教改革家。说他是无神论者也并不怎么离谱。他自称基
督徒,不过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传统道德准则。就连历史上以保守著称的天
主教,由于当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开通,也颇有值得赞赏之处,比如承
认进化论的正确,间接否认天堂、地狱是真实的存在(教皇将天堂解释为感
受上帝之爱的幸福,地狱则是脱离上帝的痛苦),向长期受迫害的犹太人道
歉,等等,都是相当明智的举措。这位开明的教皇,也因此饱受原教旨基督
徒的攻击。我说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
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必须从字面上理解《圣经》的每一句话,而且
句句皆真理,违背不得。其根据地在美国,许多在美华人,特别是热心传教
的人,也属于这个流派。他们自称为与自由派相对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
但这个直译的称呼语义不清,意译为原教旨主义者更为恰当。

    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
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
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如果
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
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
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
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
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
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
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6月17日,美国
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
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
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
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
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
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
“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
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
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
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
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
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
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
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
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
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
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
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
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
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
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
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
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
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
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
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
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
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待续)

2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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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7 13:03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mokers2004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上)
--“无神论与美国”系列

·方舟子·

按马克思的说法,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种说法,有将所有的宗教
一视同仁,一棍子打倒之嫌。在我看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酒,比较贴切些。
滴酒不沾固然很好,品尝一点也不妨,但如果酩酊大醉则是有害身心。而且,
有好酒有劣酒,更有毒酒。从广义上说,自然神论、泛神论都可说是一种宗
教信仰、宗教感情,这种酒就可算是好酒。有组织的宗教则基本上都是劣酒,
其中的原教旨教派和邪教则是毒酒。原教旨基督教就是一种毒酒,且是极毒
的酒。

我这并不是要跟天下的所有基督徒作对。基督教门派多如牛毛,不属于
任何派别又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间难有共同点。我对自由派
的基督教并不反感。他们只是将《圣经》当成一本书来读,并不拘泥字句,
只当作寓言、神话理解,甚至连《圣经》也不读,算不上虔诚。比如我在读
研究生时有一位美国同事,自称基督徒,却认为耶和华其实是犹太人的老酋
长,耶酥是犹太的宗教改革家。说他是无神论者也并不怎么离谱。他自称基
督徒,不过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传统道德准则。就连历史上以保守著称的天
主教,由于当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开通,也颇有值得赞赏之处,比如承
认进化论的正确,间接否认天堂、地狱是真实的存在(教皇将天堂解释为感
受上帝之爱的幸福,地狱则是脱离上帝的痛苦),向长期受迫害的犹太人道
歉,等等,都是相当明智的举措。这位开明的教皇,也因此饱受原教旨基督
徒的攻击。我说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
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必须从字面上理解《圣经》的每一句话,而且
句句皆真理,违背不得。其根据地在美国,许多在美华人,特别是热心传教
的人,也属于这个流派。他们自称为与自由派相对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
但这个直译的称呼语义不清,意译为原教旨主义者更为恰当。

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
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
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如果
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
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
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
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
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
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
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6月17日,美国
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
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
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
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
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
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
“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
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
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
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
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
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
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
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
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
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
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
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
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
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
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
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
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
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
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
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
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
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待续)

2000.7.7.

真是一个邪教。

让某些人一宣扬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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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7 14:52 | 只看该作者
HI:cool:
SUNSHINE是酩酊大醉的原教旨基督教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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