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2006年7月11日蒙特利尔书包厂事件在魁省人权委员会控告书包厂业主种族歧视言论的十五名当事人之一。 首先我声明以下言论仅代表我个人。因为当年我们这十五名当事人大多数是刚登陆不久的新移民,大家在到书包厂打工前大部分人都互不相识, 而且在书包厂打工也没几天就发生了书包厂事件。只是因为这场官司大家才相互认识。由于大家都忙于各自的工作和生活,在后来的几年里,也只是在必须大家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偶尔碰面。所以大部分人互相都不是很熟。因此我仅代表我个人发此贴。 经过八年漫长的等待, 最近我终于得到了公道并拿到了最后一笔赔款。很抱歉让大家等了这么久。 扣除按照当时与Center for Research-Action on Race Relations (CRARR)签订的合同而支付给他们的20%赔款后, 实际获得的赔款金额大约有几千元, 因为还牵涉到其他十四名当事人,具体金额我就不公布了。 2006年7月开设的捐款账户一共收到捐款5521.88加元(其中包括产生的利息)。2006年8月初我们开始动用捐款支付第一笔给CRARR 的费用。在 2013年3月支付最后一笔给CRARR 的费用时捐款账户余额不足,我们十五名当事人将余额补足将官司打完。全部款项用于支付CRARR的律师费,法庭所需的文件翻译,复印及法警递送文件等一切与此次官司相关的费用。最终此次官司一共花费6369.85元。 考虑到将大家的捐款逐一返还的难度较大,并且当初大家的本意也是想帮助我们将歧视中国人的官司打下去, 所以在收到最后一笔赔款后我当场个人捐款500 元给CRARR。原因如下:我们语言精力时间有限并且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而CRARR是一家人权非盈利组织,在蒙特利尔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在人权相关的案件上很有经验。他们已经帮助很多人打赢了人权方面的官司。当年蒙城华人中心也推荐我们去找他们寻求帮助。所以当年我们全权委托CRARR代表我们与魁省人权委员会,被起诉方及法庭进行接触和联系,虽然仍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与单独聘请律师相比还是便宜很多。在这八年里, 我个人认为CRARR给了我们极大的帮助。 如果没有他们, 这场官司很可能就不了了之。据我了解目前CRARR还在帮助其他两三个遭受种族歧视的中国人在魁省人权委员会进行申诉。我希望CRARR能够将反对种族歧视和维护人权的事业长期坚持下去。 最后我要深深感谢广大加拿大华人朋友,华人媒体和华人组织八年来对我们的一贯支持和鼓励。具体感谢名单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以免有遗漏之处造成遗憾。 八年的时间不短,并且官司进行的也是时断时续, 有些记忆已经不是十分清晰。我也是尽力去回忆。本人语文功底也差, 不知道是否我已经将事情讲得清楚了? 如大家有什么疑问尽请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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