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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落实两公约 哪个环节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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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能落实两公约  哪个环节出问题?


【记者报导/张若渝】

228纪念日即将到来,在纪念政治上白色恐怖时代结束的同时,有资深会计师表示,台湾在租税上的白色恐怖随政党轮替不但没有结束反而变本加厉!快乐联播网台北全景Fm89.3,周日晚间六点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在2/24元宵节当天,将继续带观众朋友回顾去年的国际人权日所举办的「台湾国际人权两公约总体检」圆桌论坛,主办单位邀请到黄茂荣大法官和行政法院的帅嘉宝法官,从司法单位的角度,对两公约在国内施行的现况做一个报告和说明。另外台北商业技术学院的黄士洲教授探讨了赋税人权没有被落实在稽征机关或法院里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实务界的蔡文精会计师则形容税务机关是一个披着羊皮的大野狼。

黄士洲表示目前税务人员法治素养不足。在欧美先进国家,只有具有法学素养的人,才有资格开税单,他们在开税单的时候,讲究的是一个依法课税形式的正义,但我们第一线税务人员是看能够课多少税,导致许多纠纷的产生。在实务上有具有丰富经验的蔡文精会计师表示,以他的观察还有会计师界普遍的认为,国税局在这几年所使用的实质课税原则的概念,根本是「披着羊皮的大野狼」,因为税捐单位对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往往不顾租税法律主义,可说已经达到滥用的状态。而大多数行政法院的法官,尤其是在租税领域的法官,也没有非常严守租税法律主义的规定,常常是任由租税单位、税捐单位扩大解释,扩大到甚至侵犯到企业自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意识。

当人民官司打到一个程度时,三审定谳后唯一能够申请救济的管道,是申请大法官的释宪解释,请大法官解释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有抵触或违反宪法的地方。所以在司法的程序中,大法官也负有保障人权的重要使命。黄茂荣大法官从司法上的公平和正义观察司法权如何落实两公约,他表示基于司法权被动(不告不理)的特性,所以要让司法权能够有比较好的运转,能够对国家社会做出符合大家所期望的进步的话,还需要来自于人民方面明确的知道现今有什么样的问题存在,或是司法机关的裁判有哪些大家认为还不尽妥当之处。另外在赋税的课征上,有两个重要的原则,一个是依法课税(租税法定主义),一个是量能课税(实质课税原则),但这两个原则的实践实际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是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让它变得更完善。

中华人权协会赋税人权委员会等单位于2010年办理的「赋税人权大调查」票选活动中,「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税法,行政法院如同败诉法院」,也是造成重大民怨,需要改进的赋税问题之一。帅嘉宝法官表示,两公约是国内法,法律的适用位阶是优先于一般的国内的法律。但是对法院而言,引进两公约制度,将会使法院的技术面更加复杂,解决之道,则必须从专业的法律开始做起,当法律专业之后,那相关的权利事件将比较容易被处理。

人权的争取是条漫长的路,需要政府、人民、学界、实务界;整个公民社会、非政府组识等所有人共同努力来完成,在228前夕,Toro刑男大律师邀请所有关心人权的朋友,透过这一系列两公约总体检的人权论坛,来思考及关注台湾未来的方向,让台湾的人权更加的落实与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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