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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momo2345;3299640
哈哈!终于有人回复,谢谢!
我复述一下警察的证词是:[color="red"]看到我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左手拿着带键盘的电话,几秒钟后发现警察,把电话藏了起来!
请注意,[color="red"]这句话里没有一个字是真实的,可能所有人都不相信这一点,我也非常意外警察会提供这样的证词,如果警察断章取义的描述当天发生的事情,或者故意掩盖一些对他不利的片段我都可以理解,但上面这段描述完全是凭空捏造的,我上庭时真不知道如何解释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警察在我的右侧,我们的车速小于5公里/每小时,几乎停止,我在调整点烟器,发现警察后停止动作,警察和我随后变换车道,当警察在我左侧和我并行时摇下车窗向我问话,我答复后,警察闪警灯让我靠边.
停车后警察来到车边向我询问的第一句话是,你刚才向下注视什么?我解释点烟器不好,注视这个词汇是我坐在车后座的朋友提醒我的,我的朋友也向警察说明我没有使用手机.
我有证据证明我没有使用手机,物证包括:电话公司提供事发当时无通话记录,事发当天我的手机没有短信功能,同时我的这部旧手机没有上网功能等,但所有这些物证都不能证明我没有拿电话,警察的证词出乎预料,现在法官认可的事,是我拿着一部不在通话状态,不能发短信,不能上网,而且打开键盘的手机在手上,没有任何用途法官不关心,关心的是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没有拿手机.
你们也可以看到我描述事件的第一段话中,所有的细节都没有出现在警察的证词当中,包括变换车道,并行问话,闪灯时间,停车后关于注视的问话,我的解释,车内人数,第三人对他的解释等所有细节.
现在你可明白了?呵呵!我能怎么做?
为什么所有人都不会相信那句话?我觉得就本身这句话而言,没有什么逻辑错误啊。
另外开车拿手机就会被罚,并不在于你是否打电话,或者在调整手机里面的GPS,或在看短信......
但就像楼上说的,你可以继续上诉,只是有可能会多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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