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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 入籍拟改6年住满4年 门槛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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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入籍积案暴增,若按去年审理速度,可能要等3年才能完成。有移民律师表示,移民部极可能在即将进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改革中,将入籍条件从目前「四年住满三年」提高至「六年住满四年」,且是「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 in Canada)。但移民部不愿证实。

由于公民入籍积案暴增,截至今年第一季止共有34万4516人等候审理,若按去年的审理速度,申请人可能要等3年才能取得公民身分。移民部宣称已采取多项措施,希望将入籍等候时间减至15个月。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预期,移民部将在近期宣布「公民法」改革,将入籍条件从目前的「四年住满三年」提高至「六年住满四年」,藉以减少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而且这「六年住满四年」是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不再像过去因法条中欠缺「居住」的明确定义,屡生争议。

李克伦指出,透过这两项改变,可让未来两年的新增申请人数锐减,移民集中审理现有申请案,即可让积案大幅减少。

但他提醒移民部,此举将导致一些「负面效应」,例如枫叶卡(PR Card)换发将随之暴增;移民及难民保护署(IRB)的移民上诉案件,以及到境外使馆申请旅行证件,甚至在境内海关申请「人道立场考虑」(humanitarian and consideration request)的案件都会增加,相关部门应未雨绸缪,提拨所需经费因应。

此外,在新移民法规环境下,愈来愈多移民申请人将处于「无决定」(no decision)或「无枫叶卡」(No PR Card)的情况。各地省府可能有话要说,因为「枫叶卡」是新移民取得医疗与教育资源的要件,届时将频生争议。

李克伦强调,大幅改革公民法将引发连锁效应,影响数十万移民的生活,移民部应慎重为之。

移民部发言人雷瑟琦(Sonia Lesage)回复本报询问时不愿证实「六年住满四年」新规是否已定案,仅强调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日前已宣示将在近期提出新公民法修正案,具体内容届时即可分晓。

摘自:《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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