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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 医药费的抵税是放在收入比较低的配偶一方, 这样才能最大化这个抵税额。
医药费的抵税公式是: 医药费-2109 或者
3%* 个人净收入 的少的一方
举例说, 某人的家庭医药费事3000元, 他的收入是30,000, 妻子收入是20,000
若放丈夫一方: 3,000-3%*30,000=3000-900=2100
妻子一方: 3,000-3%*20,000=3000-600=2400
从这个例子看, 显然是放妻子一方报税,减税的效果更好!
但在现实中, 如果低收入一方的收入没有或者太低的话,他/她本身的基本抵税额度已经够用有余, 那只能放在搞收入的一方报。
你提到的2109元, 实际上是保护高收入者的门槛, 2109/3%=70,300, 也就是70,300元以上收入的人士, 以他的实际医药 费-2109元 , 得出的结果作为减税的数字。
若两人的收入都高于70,300 元, 医药费放在哪一方报都无所谓, 因为他们要交的税都很多。但不会分开报! 分开报可能没有报税的效果。
举例说, 家庭医药费3000, 两人收入是70300, 达到2109的门槛, 若分开报, 一人一半。
1500-2109=-609
1500-2109=-609
则没有任何的报税效果。
集中资源,才有更多的效果。 有些抵税额度是可以转移的, 例如捐款、学费等, 可以用这些,但医药费一般不分开报。
Bruce: Service creates values!
Post by djg;3345401
当医药费的总额超过2109元时,可否夫妻双方同时抵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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