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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了解这里的法律,但依我在国内的经验来看,你的案子有很多疑点,或者说难点.你说何在同一地点注册了相同名字的饭店,如果你原来就在同一地点注册了该名字的饭店,何应该无法再注册.所以我猜测你可能并没有在同一地点注册饭店的名字.如果是这样,那就很难说是谁的饭店.何在管理饭店是不争的事实,即使他是自荐,也是你同意的.那么对外他以饭店的名意行事也很正常.如果你们之间没有雇佣协议或是其他文件,说不清他是你的雇员还是合伙人,除非你有其他证据.因为合伙人不一定要以现金方式入股,可以劳务就是工作的方式入股.
我理解peter你受到损失很气愤,但有一点,在法庭定罪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诈骗犯.你甚至连对方律师都称为诈骗犯,只是因为他精通法律,我想这不是理智的做法.如果他没有执照,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工作的,你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处罚会很严.(但YMCA应该不会推荐无牌律师吧?)我不知道为什么你的律师会拿你的衣服.如果他接受这个案子后又退出(在国内,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退出,这里应该差不多,你可以向律师协会咨询)应该退回超过律师费用的部分.
我很同情你,但在商就要言商,你的好多做法有欠缺,应该事先咨询律师,好多问题都应该可以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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