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联邦移民部强调C-24公民改革法旨在强化公民权价值,并未限制新公民的迁徙自由。但有学者专家指法案将创造「二等公民」(second-class citizens),与强化加拿大公民权价值的原意背道而驰。
联多伦多大学(UT)法学院教授麦克琳(Audrey Macklin)、维纶学会(Environics Institute)总经理亚当斯(Michael Adams)与美翠基金会(Maytree Foundation)主席欧米华(Ratna Omidvar)共同署名,投书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指该法案与强化加拿大公民权价值的原意背道而驰。
他们举在加拿大三年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国际学生为例,毕业后在本地工作一年并花一年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此时虽已在加拿大5年,但根据新公民法,这5年都不能折抵居住天数。他必须再住满4年才能送件,期间若雇主想借重其国际经验,派遣他前往海外分公司,由于新公民法在境内「实际居住」的规定,他只能拒绝这个绝佳的工作机会。4年后他总算可以申请入籍,但因移民部人手不足,导致积案如山,整个申请程序长达两年,在抵达加拿大11年后,总算成为「加拿大人」。
对新移民而言这似乎很糟,事实上对加拿大而言也是如此,因为研究显示,移民愈早成为公民,就愈快也更愿意将自己投资在这个新社区。
另方面,由于C-24也让公民权变得更容易丧失,三名专家学者强调,没有人愿意看到恐怖分子在境内出没,或拿着加拿大护照在世界各地到处走,但问题是撤销公民权是否为防治恐怖主义与惩治罪犯的正确方法。
许多国人犯下严重罪行,但并无数据显示外国出生的公民比本地出生者更容易犯罪,(事实上可能正好相反),也没有证据证明双重国籍者会比单一国籍者更容易犯罪。
根据现行法律,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包括外国出生及拥有双重国籍者,但新法实施后,拥有双重国籍者的公民权却可能被撤销,如同「二等公民」。
他们强调,加国公民权是「解答」(solution),而不是「问题」(problem),过去移民的归化为公民的比率高达89%,显示绝大多数移民都愿意将自己投资在加拿大,而国家也投资在移民融入上。目前308名国会议员中,有44人在海外出生,就是明证。
尽管鼓励公民住在加拿大无可厚非,但是否要用公民法来要求某些公民作出承诺就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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